永盛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永盛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象山县新桥镇永盛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3GC061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新桥镇永盛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象山县新桥镇永盛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象山县新桥镇区内永盛路
建设规模:人行道建设总面积为3331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109.39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人行道改造工程、路灯基础及预埋管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3.3要求安全员 1 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的相关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6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
3.7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 贰 万元整。【如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以“关于印发《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执行】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以实际到帐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0。企业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时间和到帐时间。
5.投标申请受理
5.1受理时间: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3日16时30分。
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③县外企业须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
④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⑦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⑧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6.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新桥镇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
联系人:俞丹洋 联系人:胡懿璐
电 话:0574—********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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