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县中心城区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3GC06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象发改审批[2013]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中心城区东部区域
项目规模:治理范围为南大河至东谷路,整治长度约500米,河道宽度16~20米。
合同估算价:建安费约650万元
计划工期:250日历天(其中,河道工程需在开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无安全事故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河道护岸、河道清於、景观绿化、给排水及电气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园(农)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上述人员均需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配备人员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投标人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与当前岗位一致。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需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和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月/日之前(详见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象山县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名须提供投标报名资料,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资格审查合格的2012年度象山县建筑业强势企业、骨干企业、新星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统称“先进集体”,按象政发[2013]19号文件为准)中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0家的,n=5;5≤先进集体数≤9家的,n=4;先进集体数≤4家的,全部入围;
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且≤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7注:象山县中心城区马岗鞍河河道整治工程(新丰路-南大河)、中心城区东大河(上平丰河至丹阳路)河道整治工程 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进入 象山县中心城区史家泾河(南大河至东大河)河道整治工程 的投标文件评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ggzyjy.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有效的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登记)材料(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7、《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7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7.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时间和到帐时间。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丹城塔山路41号
联系人:吴威强
电话:134*****917、057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交易员):马映红、黄维
传真:****-******** 电子邮件:zbdl@gczj.net 网址:www.gcz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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