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

我市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现公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如下。

一、完善利企惠民相关政策措施

事项内容:以减轻企业负担、帮扶困难群体等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省、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完善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信贷融资、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开展水环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危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扬尘防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新一轮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年内完成13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4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生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水环境工作专组、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专组、市危废品综合整治工作专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组、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组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事项内容:制定出台《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以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为龙头,每个县区组建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信息、绩效、药械等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加快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建设,在全省率先启动DIP实际付费,构建以DIP为核心的新型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少群众就医支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全面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80%以上县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县综合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医院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年内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的基层医疗机构5个,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达到20个,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达到150个。为629处村卫生室、39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医药设备,打造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9处。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市妇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5项医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事项内容:制定出台《关于化解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住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确定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分类细化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实施,年内基本解决符合条件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化解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事项内容:建设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规范提升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建成“三级平台、五级应用”运行系统,推进人员力量、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等互融共通、系统集成,建立完善“实体化运行、一体化联动、智能化管理、专业化保障”管控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力争重复信访事项化解90%以上,新产生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90%以上。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事项内容:以全国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的立体防控格局。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人员核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和情指行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信访局、市国家安全局、东营武警支队、东营海警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未建成安置区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7个未建成安置区建设,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年内完成东营区西范社区和利津县利津街道张家夹河村、陈庄镇新发村、盐窝镇七龙河社区等4个项目,加快推进河口区河乐社区、利津县利津街道赵家夹河村、利津街道温泉新村等3个项目。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靠上,尽快解决到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责任部门:东营区、河口区、利津县政府

十、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事项内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突出“一窗受理、一次办好、一网通办”,加快推动市县乡村“一个平台、一张网”“四级联动”,实现高频事项掌上办、简单事项自助办、便民事项就近办、复杂事项视频办,年内实现异地就医等74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审批效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全要素整合、全流程再造。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免费康复救助700名残疾儿童,开展脑瘫儿童救助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等项目。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工程,救助2000人以上。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2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实施关爱困境儿童“牵手关爱行动”志愿服务和“希望小屋”项目,全年筹资建设“希望小屋”50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残联、团市委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全面完成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一定赔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

责任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东营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事项内容:开展“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组织走访慰问全国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退役军人老党员。关心关爱英烈遗属,分类制定走访慰问、荣誉褒奖、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军人军属家庭困难帮扶台账和关爱机制。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局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保障重点人群就业

事项内容:年内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0%以上,开展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2.7万人次,完成省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城镇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提高困难职工帮扶水平

事项内容:精准识别全市困难职工状况,完善帮扶档案,建立动态梯度帮扶机制,确保困难职工应帮尽帮。开展职工关心关爱专项行动,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妈妈小屋”、“职工之家”等工会阵地建设提质增效,配套完善设施,改善外部环境,提升服务功能,高标准建设提升100余处服务职工幸福驿站,为广大职工提供工作、休息、生活等一站式全方位暖心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健全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6所,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年内所有县(区)实现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提升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能力,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午餐解决工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幼儿园(班)建设,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2所,遴选确定随班就读示范区1个、示范校5所。统筹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年内建成17套。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每人每月达到253元。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建设改造农村敬老院5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8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2150张,为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800个。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实现县(区)及各市互认、省内通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在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处,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食堂等服务设施29处。为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失独老年人、8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免费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事项内容:认真落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全市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提升餐饮安全水平。严格执行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提升药品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全市87个食品安全快检室,对市内上市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筛查;每周一、周三开展“你送我检”等活动,免费为市民检测送检的农产品。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事项内容:组织开展“进千村乐万家”文化惠民活动,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举办第五届东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分批次发放100万元市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3个,指导县区开展景区化村庄创建。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组织博物馆、纪念馆、红色景区等文旅企业策划特色活动,积极打造一批红色研学基地和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开展“百年伟业盛世华章”东营市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文化活动,举办美术作品创作巡展、文艺展演、红色故事诵读大赛、红色电影展播、主题电视剧展播等活动。组织开展“5.23到人民中去”文艺志愿服务主题系列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社区

事项内容:打造城乡社区示范家长学校50处;培训家庭教育咨询师193名,覆盖全市203个社区;面向广大社区家庭开展各类家庭教育专题辅导培训203期,社区示范家长学校开展个案辅导、关系调适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月至少1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每月至少1期;选择27处社区家长学校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每月至少4期;组织家庭教育咨询师录制数字化音频50期,实现社区居民扫码听课,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妇联

责任部门: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实施城市更新工程

事项内容: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419套,改造提升70个老旧小区,实施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天然气管道环网、供热设施提升改造等工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66户。为207个老旧小区配套更换健身设施。建设改造修复污水管网23公里,新建城市绿道50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6平方公里。对东八路以西、南二路以北、西五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区域及部分拥堵路段的交通信号灯、监控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更新完善部分拥堵路口、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进一步畅通城市交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事项内容:加强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成农村清洁取暖建设1788户。推进“四好农村路”提升行动,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改造存量危桥10座,消除通行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重点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治理工程;实施胜利灌区、东水源灌区等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清淤衬砌渠道41.5公里;完成南郊水库,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分场水库,河口区南楼水库、三合水库、新河水库等5座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马新河小流域东村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平方公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八、实施饮用水质提标工程

事项内容:改造提升3处水厂、中心城15个老旧小区的部分供水设施及4.5公里供水管网,配套建设部分县区供水管线及供水站。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一个县区一张水网、一个公司管到户”,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确保106项水质指标全合格,让群众喝上高标、高质的自来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区、广饶县政府

二十九、更新改造中心城区燃气设施

事项内容:对中心城2.1万户居民住宅已超期使用的燃气设施分批次进行更新改造,对老化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检测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责任部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实施电动车充电安全便民工程

事项内容:新建电动汽车充电站9座;迁移充电桩18台,组成9个新站点;对已建成的40座充电站点加装智能地锁,避免燃油车辆占位,满足市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选择部分小区,建设1000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停车棚,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电动车充电服务,减少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国网东营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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