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以衢江区水利[2013]56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额约22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法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铺设干管3116m,支管8536m、新建100m3水塔1座、高位水池1座,50m3高位水池3座泵房3座等;渠道衬砌1.8km,设置涵管2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施工总工期为130天,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1.1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3.1.1.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到场;

3.1.1.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

3.1.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1.1.5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其中安全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1.6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3.1.1.7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录入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9月 4日(开标当天)8:30 -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手续,联系电话:****-*******

投标申请人录入信息时需递交:①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②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 2013年    9月2 日16:00前到市监管办业务(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电话:****-*******)办理相关手续]。详情 ****************9">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9。

4.2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下载,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在录入信息后直接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不记名),纸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 2013年 9月3 日23:59:59前)资金到帐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 9月4 日0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详见:****************7">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9月 4日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需踏勘现场请自行前往。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衢江区水利局           地 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27幢

      衢江区杜泽镇                 208室      

邮 编:    邮 编: 324022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 系 人:毛美星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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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建衢价招********项目名称: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 招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发展有限公司(盖章)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盖章) 日 期: 二○一三年 八月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目录第 一 卷6第一章 招标公告71. 招标条件7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 投标人资格要求7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录入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85. 投标文件的递交8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97. 发布公告的媒介98. 联系方式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 总则132. 招标文件153. 投标文件154. 投标185. 开标196. 评标207. 合同授予20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19. 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23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24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25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26附表五:开标记录表(格式)27附表六:中标通知书(格式)28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2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平均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 评标方法312. 评审标准313. 评标程序32附表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35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36附表三:评分标准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11. 一般约定412. 发包人义务423. 监理人434. 承包人445. 材料和工程设备4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97. 交通运输508. 测量放线51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110. 进度计划5411. 开工和竣工5512. 暂停施工5713. 工程质量5814. 试验和检验6015. 变更6116. 价格调整6317. 计量与支付6518. 竣工验收68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120. 保险7221. 不可抗力7322. 违约7423. 索赔7724. 争议的解决78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801.一般约定802发包人义务813监理人814承包人815材料和工程设备8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27交通运输828 测量放线82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211开工和竣工(完工)8312暂停施工8313 工程质量8414. 试验和检验8415变更8416 价格调整8517计量与支付8518竣工验收(验收)86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720保险8724. 争议的解决8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5第 二 卷136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1361.招标图纸组成1372招标图纸的编绘规定1373.图纸目录138第 三 卷13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40第 四 卷14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9二、授权委托书150商务标封面格式15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53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4技术标封面格式155一、施工组织设计157二、项目管理机构162资格审查资封面格式163一、资格审查资料165二、原件的复印件169三、资格审查承诺书170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以衢江区水利[2013]56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额约226万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法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铺设干管3116m,支管8536m、新建100m3水塔1座、高位水池1座,50m3高位水池3座泵房3座等;渠道衬砌1.8km,设置涵管2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施工总工期为130天,一个合同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1.1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3.1.1.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1.1.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到场;3.1.1.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3.1.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3.1.1.5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其中安全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1.1.6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3.1.1.7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录入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提交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 9月4 日(开标当天)8:30 -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递交投标文件的手续,联系电话:****-*******。投标申请人录入信息时需递交:①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②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 [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 2013年 9月2 日16:00前到市监管办业务(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六楼电话:****-*******)办理相关手续]。详情 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9。4.2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zggzy.com)下载,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②在录入信息后直接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不记名),纸质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4.3投标保证金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2013年 9月 3 日23:59:59前)资金到帐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 9月4 日0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9月 4  日9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需踏勘现场请自行前往。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地址:  衢江区水利局      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27幢      衢江区杜泽镇                 208室      邮编:    邮编: 324022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 系 人:毛美星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网址:   网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8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 名称: 衢州市衢江区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地址:衢江区水利局 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何先生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27幢208室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 ****-*******1.1.4项目名称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衢江区杜泽镇 1.1.6现场管理机构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1.1.7设计人衢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2.2出资比例政府投资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1.3.2计划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工期:130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到场。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3、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其中安全员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和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1月 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招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月4 日 9:30时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备案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678”。资金到帐被审核通过后,投标申请人通过登陆“招标快线”(网址:http://web.zj.icbc.com.cn/zjebank )完成项目确认。(操作最后期限为 2013年9月3日23:59:59前)资金到帐但无法通过“招标快线”确认的,请于2013年 9 月 4 日09:00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保证金递交登记表及到帐依据到市监管办保证金室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手续。(联系电话:0570--8757613)。详见:http://www.qzztb.net/Service/ViewData.asp?ServiceId=****************7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9月4日 9:30时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开标厅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公证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保证金(银行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类似项目指中标价(或工程规模) / 以上的 / 、/ 项目…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本工程不使用电子评标,无需提供。10.3原件□√提交□不提交10.4投标文件的分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5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10.6招标人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肆仟伍佰摆拾陆元整(*******.00)10.7招标人风险控制价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交纳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担保金,担保金采用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交纳(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后同意后一次性退还)。10.8行贿犯罪与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第13条规定,招标人在定标前,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另外根据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招标人还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查询。10.9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中标后无故撤回投标的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若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和风险担保金,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特别声明⑴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 9月4 日8:30时-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四楼电子显示屏公示的本工程开标厅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接收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交易员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报名信息②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年金的请同时递交“市级投标单位预交投标保证金协议”或收据复印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到公证处进行身份验证。⑵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⑴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⑶未交纳交易席位费的投标申请人请尽量于2013年9月 4日(投标截止日)9:00前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开标日当月的席位费。⑷企业必须进入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3年 9月2日16:30前(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办理入库手续。关于如何查看交易员CA证书的有效期,详见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企业信息入库栏”,联系电话,****-*******。详见http://www.qzztb.net/DataDown/ViewData.asp?DataDownId=****************9不作为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录入信息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录入信息时间延误的除外】或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的;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的。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需踏勘现场的请自行前往。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形式予以答复。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不记名形式传真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望江苑27幢208室(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传真:****-*******,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截止时前连同身份证递交给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核验)(2)资格审查资料①资格审查资料②资格审查承诺书③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开标时以衢州市监管办出具的到账单为准(交年金的投标单位将收据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带至开标会议现场,供审查,年金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④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未递交原件的作废标处理)(3)技术标①技术标封面;②施工组织设计;③项目管理机构;(4)商务标①商务标封面;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金的。3.4.5其他相关投标保证金处罚规定:(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过程中,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2)、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3)、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4)、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后或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有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7)、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资料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表2)资格后审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a.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标准,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b.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c. 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d.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职称;e.项目安全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持有相应上岗证书。f.项目质量员、施工员必须持有相应上岗证。g.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h.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投标人资格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上第1)、2)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以上第a、b、c、d、e、f所涉及的在开标时请带原件复核,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断、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收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商务标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交易员参加。投标人的法投标人或授权委托人及交易员应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向公证处工作人员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交易员本人未在开标前将USB-KEY交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投标人。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投标文件提交评委评审顺序:首先把商务标提交评委评审,经评审合格后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得分前5名的技术标送评委评审(如送审的投标文件经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的,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送交评委评审);(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格式)编号:(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年 月 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格式)编号: (投标人名称) 经研究,对(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表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格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无需确认。附表五:开标记录表(格式)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主持人: 开标人:唱标人: 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 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附表六:中标通知书(格式)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格式)编号: :(中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招标于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单位按下述中标结果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批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招标内容承包方式质量目标承包合同概要中标价(元)总价主要材料用量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工期签约期限备注招标代理 (公章)年 月日招标人 (公章)年 月日招标办备案 年 月日附表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编号:(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平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3形式评审其他标准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未按时参加开标会,其标书为废标项目负责人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2.1.2(8)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行贿犯罪及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1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外地进浙单位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2.1.3(7)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0 分(评审通过,否则废标)项目管理机构: 0 分(评审通过,否则废标)投标报价: 100 分,其他评分因素: 0分(无要求)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招标人不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 投标人的报价经评审,未发现以下四种情况的,其报价为有效报价。(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3)投标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招标人提供预算单价的65%(含)~105%(含)之间。公式:评标基准价计=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的产生:1.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采用技术标通过式的项目,为全部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2.报价平均值再下浮随机抽取平均值的100%-96%(五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最佳报价。商务评审未通过者,其商务分为零分。一经本项目的评标专家确认的评标基准价在任何情况下不的更改。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按本章2.2.4款的评分标准汇总合计。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平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抽签方式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为:2.1.1.1商务标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2)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3)只能有一个报价;(4)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5)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2.1.1.2资格审查标、技术标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5)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2.1.1.3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为: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报的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采用综合平均法确定评标基准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的产生:1.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采用技术标通过式的项目,为全部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2.报价平均值再下浮随机抽取平均值的100%-96%(五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最佳报价。a1+a2+……+anS=×p n式中 S ──评标基准价(最佳报价);ai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 …,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n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p ──从100%、99%、98%、97%、96%中随机抽取的百分数。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偏差率(K)=(投标报价-最佳报价)/最佳报价×100%。2.2.4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3.1商务标评审3.1 .1初步评审3.1.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1 .2详细评审3.1.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1.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2.3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标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1.2.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2.5 投标人得分= C 。3.1.2.6一经本项目的评标专家确认的评标基准价在后续的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中未通过评审或废标的任何情况下不得更改。3.2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3.2.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5.2(8)款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本章第2.1.2款中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资料的审查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与衢州市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进行核对、评审[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以投标企业的USB KEY进衢州市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核实为准,如有不一致时,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企业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其余涉及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评审。(1)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废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上,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8)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9)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审标准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 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2.2.2款规定的。A1.6投标人的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则不予通过评审。A1.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3.7条款规定要求编制的。A1.8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A1.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年金收据复印件的。A1.10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A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条要求密封和标记的;A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A4、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A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投标人须知5.1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附表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投标文件澄清函(格式)编号:(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表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分)标准赋分(或评审结论)一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予通过评审,即废除其投标。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的。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可行的。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可行的。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措施可行的。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可行的。6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计划基本合理的。7其他主要人员/其他主要人员能满足施工要求的。8施工设备/施工设备能满足施工要求的。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工程要求的。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2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3质量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4安全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三投标报价100商务评审未通过的商务分为零分。投标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得满分100分;投标评标价每低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1分;投标评标价每高于最佳报价值1个百分点扣2分;以上商务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其他因素无汇总合计10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3 承包人:指专业合同条款中指明并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5 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 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 日期1.1.4.4 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7 联络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求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11专利技术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巧条处理。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 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 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 分包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 除4.3.7条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 联合体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 承包人项目经理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 . 2 . 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 场外交通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 施工测量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l)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 治安保卫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 环境保护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 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 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 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 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 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 开工和竣工11.1 开工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 承包人应按第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 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 暂停施工持续56 天以上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的规定办理。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l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 项或第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 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 现场材料试验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 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2 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 笠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 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 天内,根据第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 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 计日工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 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Ft1 Ft2 Ft3 Ftn△P=PO[A {B1×—+B2×—+B3×—+…+Bn×—}-1] F01F02 F03F04式中:△ P 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一第17.3.3 项、第17.5 .2 项和第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 项、第17.5.2 项和第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 权重的调整按第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 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材料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3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 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才浸据第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 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 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安全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振奋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 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7 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 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 竣工验收18.1 验收及类别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1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 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 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5.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 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 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7 竣工验收18. 7.1 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 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 施工期运行18.8.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人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 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人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 款约定进行修复。18.9 试运行18.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 竣工(完工)清场18.10.1 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 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2 缺陷责任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 项约定办理。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19.7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 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 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 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7 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l)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 发包人违约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 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 索赔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 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 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 发包人的索赔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 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 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 争议评审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 仲裁24.4.1 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 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1.1.2.3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本工程无分包)1.1.2.6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完工验收后一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人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衢州市衢江区衢江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人民政府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l)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 /4.3分包本工程无分包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补充以下条款:4.5.5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或业主及主管部门检查为准。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4.6.5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少一天罚款1000元。4.6.6 项目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11天,以上人员每少一天罚款800元。4.6.7 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须经监理人和项目业主同意,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末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处罚款5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或业主及主管部门检查为准。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雨日超过1 天,连续5天以上雨水;(2)风速大于14m/s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 3 天;(4)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计划工期130天1000 (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无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优良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钢筋等,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取样并送检。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增加: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上述(2)~(4)项的改变按15.3款处理,且不构成变更。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重新组价。(1)块石、混凝土及砌筑用粗细骨料、水泥、柴油采用项目施工期上一个月信息价进行组价。除上述材料外其余人、材、机除均按照投标时价格进入单价;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单价。(2)工程组价采用工程组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以浙水建(2010)37号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套价,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筑安装定额含量组价。(3)取费费率。按照承包人投标时不同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于新增的合同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工程项目费率,工程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0)》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和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4)上述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暂列金)/(招标人最高限价-暂列金)。投标报价时暂列金不得优惠。(5)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本款增加: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 (l)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执行期内材料价格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计量与支付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增加:工程完成合同价20%时开始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70 %进行支付,如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70%支付,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价的按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10 %,其余 20 %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结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的 15 %,剩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进度付款证书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5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17.6最终结清17.6 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办法》(暂行)规定执行。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分部工程,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完工验收。18.6 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工验收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完工验收后一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年。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还必须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要求进行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24. 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元)。4. 承包人项目经理:。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行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 年月日注: 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放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月日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招标人提供预算单价的65%(含)~105%(含)之间,在此范围外的作废标处理。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单价包括弃土(石)、取土(石)及所需的场地(包括政策处理)、运输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合理组价。2.5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2.6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3.2 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3.2.1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3.2.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3.3 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  1.《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11《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12计费标准: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4 工程量清单(含微灌工程和灌区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元(保留整数)工程名称: 编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备 注1微灌工程2灌区工程投标总报价(1 2)注:不允许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增加优惠一栏,优惠应优惠在单价中。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4.1 微灌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格式投 标 总 价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总说明工程名称: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 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1 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微灌工程)2    3                                                 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汇总内容清单报价汇总报价小计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 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 其中 :规费1 规费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规费3 工伤保险5税金合计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首部枢纽工程(区块一)1BD001001加压泵房建筑面积4.5ⅹ3.5(含土建 电气及水泵基础不含水泵)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座112201.98 2********1001屋面卷材防水m220.9146.64 3********2002挖沟槽土方(田间阀门井)人工挖土,三类土。m3196.057.63 4********1001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176.453.89 5********4001c20砼镇墩c20砼镇墩m35.00461.64 6********4001其他砌筑井砖砌圆形阀门井,内空900,井深1000,C15砼基础,厚100,底面积:3.14*450*450,井壁厚240,80厚C25钢筋砼井盖板,井壁外侧20厚防水水泥砂浆抹灰座4815.52 7040501006001塑料管道铺设De50 PVC排水管敷设m3.509.93 8040801001002拆除碎石路面m231.049.57 9040202010001恢复碎石路面m231.0415.32 10********2001挖沟槽土方管道穿路人工挖三类土m313.287.63 11********1003填方人工槽、坑填土夯实m38.003.89 12040501002001混凝土管道铺设承插式混凝土管道铺设10处,每处8m,人工下管 管径300mm,C20混凝土外包m16.00181.53 13BD002001标志牌重点县宣传标志牌处12000.00 14BD002002001项目宣传标识项目宣传标识处1100.00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5BD002002警示牌路边安全警示牌处1200.00 16********2019挖沟槽土方人工挖土,三类土。m3106.307.63 17********1015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95.103.89 18040506007004现浇混凝土池垫层C15混凝土池垫层m32.37350.92 19010401001002带形基础m38.31294.09 20010402001001矩形柱m35.70367.78 21010403002001矩形梁m33.80331.33 22040506011003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顶板m32.60403.40 23040506007005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底m37.00435.72 24040506008003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现拌C25砼池壁m33.50833.65 25040506011004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现拌C25钢筋砼盖板m30.10417.38 26040701002003非预应力钢筋现浇构件钢筋(螺纹钢) 直径Φ10mm以外t2.6004490.42 27040501006008塑料管道铺设De110 PVC排水管敷设m0.5023.41 28020203001002零星项目一般抹灰m2292.8037.92 首部枢纽工程(区块二)29BD001017加压泵房建筑面积4.5ⅹ3.5(含土建 电气及水泵基础不含水泵)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座112201.98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30********1002屋面卷材防水m220.9146.64 31********2003挖沟槽土方田间人工挖土,三类土。m31102.027.63 32********1004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991.823.89 33********4002c20砼镇墩c20砼镇墩m310.00461.64 34********4002其他砌筑井砖砌圆形阀门井,内空900,井深1000,C15砼基础,厚100,底面积:3.14*450*450,井壁厚240,80厚C25钢筋砼井盖板,井壁外侧20厚防水水泥砂浆抹灰座7998.26 35040501006002塑料管道铺设De50 PVC排水管敷设m7.509.93 36********6001挖淤泥水塘清淤m34127.0040.48 37********2001余方弃置水塘清淤外运m34127.008.33 38********2004挖沟槽土方(100m3高位水)人工挖三类土。m3115.507.63 39********1005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11.603.89 40040506007001现浇混凝土池垫层C15混凝土池垫层m310.60350.92 41040506011001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顶板m38.80403.40 42040506007002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底m315.70435.72 43040506008001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现拌C25砼池壁m328.60833.65 44040506011002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现拌C25钢筋砼盖板m30.10417.38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45040701002001非预应力钢筋现浇构件钢筋(螺纹钢) 直径Φ10mm以外t6.1004490.42 46BC001001钢爬梯16镀锌钢筋爬梯制安装t0.02010230.16 47040501006003塑料管道铺设De110 PVC排水管敷设m4.1029.90 48040801001003拆除碎石路面m293.129.57 49040202010002恢复碎石路面m293.1215.32 50********2005挖沟槽土方管道穿路人工挖三类土m339.847.63 51********1006填方人工槽、坑填土夯实m324.003.89 52040501002002混凝土管道铺设承插式混凝土管道铺设8处,每处8m,人工下管 管径300mm,C20混凝土外包2.56M3/处。m48.00181.46 53********2014挖沟槽土方人工挖三类土m334.147.63 54********1016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20.963.89 55********1017填方m31.20109.01 56010404001001直形墙m312.26407.58 57040506007006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底m30.80435.72 58010401001003砼基座C20砼基座m30.50294.09 59040506007008垫层C20混凝土管垫层m30.34350.92 60********4008c20砼镇墩c20砼镇墩m30.53461.64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61040501006009塑料管道铺设PVC排水管m6.3018.98 62BD002003栏污栅拦污栅吨0.07010259.43 首部枢纽工程(区块三)63BD001002加压泵房建筑面积4.5ⅹ3.5(含土建 电气及水泵基础不含水泵)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座112201.98 64********1003屋面卷材防水m220.9146.64 65********2006挖沟槽土方(田间阀门井)人工挖土,三类土。m3601.927.63 66********1007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541.733.89 67********4004c20砼镇墩c20砼镇墩m36.00461.64 68********4003其他砌筑井砖砌圆形阀门井,内空900,井深1000,C15砼基础,厚100,底面积:3.14*450*450,井壁厚240,80厚C25钢筋砼井盖板,井壁外侧20厚防水水泥砂浆抹灰座5934.70 69040501006004塑料管道铺设De50 PVC排水管敷设m5.009.93 70040801001004拆除碎石路面m262.089.57 71040202010003恢复碎石路面m262.0815.32 72********2007挖沟槽土方管道穿路人工挖三类土m326.567.63 73********1008填方人工槽、坑填土夯实m316.003.89 74040501002003混凝土管道铺设承插式混凝土管道铺设10处,每处8m,人工下管 管径300mm,C20混凝土外包m32.00181.53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75********2016挖沟槽土方人工挖土,三类土。m3159.707.63 76********1019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94.103.89 77040506007011现浇混凝土池垫层C15混凝土池垫层m318.20350.92 78040506011007现浇混凝土池盖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顶板m38.90403.40 79040506007012现浇混凝土池底现浇现拌C25钢筋砼池底m325.60435.72 80040506008005现浇混凝土池壁(隔墙)现浇现拌C25砼池壁m354.50833.65 81040506011008现浇现拌C25钢筋砼盖板m30.20417.38 82040701002005非预应力钢筋现浇构件钢筋(螺纹钢) 直径Φ10mm以外t11.5004490.42 83BC001004钢爬梯16镀锌钢筋爬梯制安装t0.05010230.16 84040501006011塑料管道铺设De110 PVC排水管敷设m12.2044.53 85********2018挖沟槽土方人工挖三类土m3558.927.63 86********1022土方回填人工土方回填m3340.743.89 87010404001003砼挡墙砼挡墙m3153.00407.58 88040506007015垫层C20混凝土管垫层m30.30350.92 89********4010c20砼镇墩c20砼镇墩m30.53461.64 90040501006012塑料管道铺设PVC排水管m72.0018.98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91040202010004恢复碎石路面m24.4015.32 92050102007001栽植色带1、苗木种类:红花继木2、苗木规格:高度51-60cm3、种植密度:25株/m25、养护期:二年m222.0078.40 取水枢纽(区块一)93030109001001离心式泵ISW65-160水泵安装 水泵扬程H=53.5m流量Q=35m3/h 电机功率15kw台11843.97 94030204018001配电箱配电箱GGD1安装台14535.76 95BD002006三箱电380KVA三箱电米80.0060.00 96030801001001镀锌钢管室外镀锌钢管安装(螺纹连接)DN65mmm15.0054.02 97040507031001过滤器砂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2696.15 98040507031002过滤器网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1046.15 99031001002001压力仪表DN651.6MPa 盘装压力表台2104.10 100030803001001螺纹阀门DN65 H44H-16C逆止阀安装个11110.58 101030803005001自动排气阀DN20 ARVX-16微量排气阀安装个2314.41 102030803001002螺纹阀门Z45T-10闸阀安装 DN65个1370.67 103030803006001减压阀低压减压阀门安装DN65mm个11877.87 104040502002001铸铁管件安装DN65铸铁挠性接头安装个177.29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05040502003001钢管件安装DN65钢制等径弯头安装个5105.54 106030701007001法兰阀门焊接法兰阀安装DN65mm以内个10418.23 107030701011001水喷头DN65莲蓬头安装个155.67 108031208004001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无线GSM智能防盗报警发送设备安装只11187.16 取水枢纽(区块二)109030109001002离心式泵ISW80-250B水泵安装 水泵扬程H=53.5m流量Q=35m3/h 电机功率15kw台13443.97 110030109001007潜水泵QX15-10-0.75B潜水泵安装台1879.57 111BD002007三箱电380KVA三箱电米1000.0060.00 112030204018002配电箱配电箱GGD1安装台14535.76 113040507031012过滤器砂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2696.15 114040507031013过滤器网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1046.15 115031001002006压力仪表DN1001.6MPa 盘装压力表台2169.60 116030803001003螺纹阀门DN100 H44H-16C逆止阀安装个11110.58 117030803005002自动排气阀DN25 ARVX-16微量排气阀安装个2314.41 118030803001004螺纹阀门Z45T-10闸阀安装 DN100个1614.08 119030803006002减压阀减压阀门安装DN100mm个11877.87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20040502002002铸铁管件安装DN100铸铁挠性接头安装个177.29 121040502003002钢管件安装DN100钢制等径弯头安装个5105.54 122030701007002法兰阀门焊接法兰阀安装DN100mm以内个10659.23 123030701011002水喷头DN100莲蓬头安装个170.82 124040502002003铸铁管件安装DN100*80变径管安装个2112.69 125031208004006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无线GSM智能防盗报警发送设备安装只11187.16 取水枢纽(区块三)126030109001003离心式泵ISW65-315水泵安装 水泵扬程H=53.5m流量Q=35m3/h 电机功率15kw台12843.97 127030204018003配电箱配电箱GGD1安装台14535.76 128BD002008三箱电380KVA三箱电米500.0060.00 129030801001003镀锌钢管室外镀锌钢管安装(螺纹连接)DN65mmm15.0054.02 130040507031005过滤器砂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2696.15 131040507031006过滤器网式过滤器安装 120目套11046.15 132031001002003压力仪表DN65 1.6MPa 盘装压力表台2104.10 133030803001005螺纹阀门DN65H44H-16C逆止阀安装个11110.58 134030803005003自动排气阀DN20 ARVX-16微量排气阀安装个2314.41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35030803001006螺纹阀门Z45T-10闸阀安装 DN65个1370.67 136030803006003减压阀低压减压阀门安装DN65mm个11877.87 137040502002004铸铁管件安装DN65铸铁挠性接头安装个177.29 138040502003003钢管件安装DN65钢制等径弯头安装个5105.54 139030701007003法兰阀门焊接法兰阀安装DN65mm以内个10418.23 140030701011003水喷头DN65莲蓬头安装个155.67 141031208004007报警信号传输设备无线GSM智能防盗报警发送设备安装只11187.16 输水工程(区块一)142040502005081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110个28423.20 143040502005082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90个18617.35 144040502005083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50个693.20 145030801005016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110mmm755.0021.93 146030801005017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90mmm522.0017.27 147030801005021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75mm,管道承压0.63Mpam30.006.12 148030801005022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25mm,管道承压0.63Mpam542.006.04 149030801005023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内镶式压力补偿式滴灌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16mm,管道承压0.63Mpam13178.003.85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50040502005084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25个699.50 151BD002009压力补偿式滴头压力补偿式滴头个263580.90 152040502005016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25个2075.60 153040502005017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75个49.77 154040502005018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16个7420.18 155030803003009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100个4659.23 156030803003010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80个3512.40 157030803002010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25mm个6917.54 158030803002011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泄水阀 DN50mm个1457.43 159BD001008阀门箱安装阀门箱安装205*230*160只1440.00 输水工程(区块二)160040502005092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110个810.74 161040502005085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110个73522.98 162040502005086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75个74612.05 163040502005093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63个115610.19 164040502005087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32个2684.64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65040502005094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25个14298.28 166040502005095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50个163.20 167030801005093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110mmm1991.0021.93 168030801005098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90mm,管道承压0.63Mpam280.006.04 169030801005099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75mmm1948.0021.93 170030801005100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63mmm3028.0021.93 171030801005101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32mmm26.0021.93 172030801005102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25mmm26.007.71 173030801005103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25mm,管道承压0.63Mpam2319.005.37 174030801005104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16mm,管道承压0.63Mpam36723.003.85 175BD002010压力补偿式滴头压力补偿式滴头个475700.90 176030801005105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16mmm2400.007.71 177040502005097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16个149560.18 178040502005098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25个4009.50 179030803003037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100个11659.23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80030803003038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65个4402.40 181030803002042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75mm个2717.54 182030803002044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63mm个2617.54 183030803002045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32mm个15017.54 184030803002046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25mm个25717.54 185030803002043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泄水阀 DN50mm个5857.43 186BD001018阀门箱安装阀门箱安装205*230*160只11140.00 187040502005099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90个129.77 188BD002011N45斜孔微喷带N45斜5孔微喷带米4776.000.90 输水工程(区块三)189040502005110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90个2210.17 190040502005112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75个15711.74 191040502005113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63个92910.17 192040502005130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50个849.16 193040502005131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40个1907.99 194040502005132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32个133.20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195040502005115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25个7566.40 196040502005134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90个212.33 197030801005116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90mm,管道承压0.63Mpam392.006.04 198030801005133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75mm,管道承压0.63Mpam213.006.04 199030801005117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75mmm370.0021.93 200030801005118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63mmm2405.0021.93 201030801005119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50mmm212.0021.93 202030801005120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UPVC干管安装(粘接),管道外径40mmm421.0010.43 203030801005121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25mm,管道承压0.63Mpam2319.005.37 204030801005122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25mm,管道承压0.63Mpam1473.005.37 205030801005134塑料管(UPVC、PVC、PP-C、PP-R、PE管等)PE80辅管安装(热熔粘接),管道外径16mm,管道承压0.63Mpam12878.003.85 206BD002014压力补偿式滴头压力补偿式滴头个257560.90 207040502005135塑料管件安装UPVC塑料管件 De16个4850.18 208040502005136塑料管件安装PE管件 De75个99.77 209BD001020阀门箱安装阀门箱安装205*230*160只8140.00 本页小计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210030803002062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泄水阀 DN40mm个757.43 211030803002057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泄水阀 DN50mm个3657.43 212030803002058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25mm个18917.54 213030803002059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40mm个117.54 214030803002060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50mm个124.48 215030803002061螺纹法兰阀门塑料阀门安装(热熔连接) 球阀De63mm个3817.54 216030803003043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65个9402.40 217030803003044焊接法兰阀门球墨铸铁法兰闸阀安装 Z45T-10 DN80个1659.23 本页小计合 计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号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     材料小计 3机械     机械费小计 4直接工程费(1 2 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 5 6 7)注:此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1页 共1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号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     材料小计 3机械     机械费小计 4直接工程费(1 2 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 5 6 7)注:此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1页 共1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3.6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 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13年 月 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 第1页 共1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元(由发包人掌握)2暂估价元2.1专业工程暂估价元2.2计日工元3总承包服务费元4元合计 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13年 月 日主要材料价格表(此表套用水利、市政格式自定)编号材料名称单位原价运费装卸费采保费预算价格备注 投 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13年 月 日4.2灌区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格式 工程汇总表工程名称:衢江区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灌区改造工程)单位:元(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一建筑工程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四施工临时工程五其他费用六优惠投标总报价(一~六合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 日建筑工程预算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一西庄村果蔬基地排渠(L=1800m)1500101003001土方机械开挖Ⅲ类;就地m317287.902500103001001土方回填压实Ⅲ类;就地;利用开挖料m38649.203500109011001C20砼渠道挡墙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20cm厚m3720574.114500109011002C20砼渠道底板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10cm厚m3144482.875500103016001人工铺砂砾石垫层人工铺设,15cm厚m3144122.626500109009001沥青木板伸缩缝沥青木板,缝宽2cmm286.4153.21二涵管埋设1500101003002土方机械开挖Ⅲ类;就地m351.527.902500103001002土方回填压实Ⅲ类;就地;利用开挖料m3449.203500109001001C20砼垫层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10cm厚m33.2448.754500109001002C20砼管座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m34.88538.915500114002001φ1000钢筋砼涵管φ1000mm,m16632.04三宣传标志牌1500109013001C15砼地面(5cm厚)C15砼;2级配,机拌;木模m30.2490.812500109001003C20砼碑座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m30.27547.003500109001004C20砼碑座基础C20砼;2级配,机拌;木模m30.49406.924500111001001钢筋制安碑体钢筋制安t0.0136156.405ab001001大理石贴面2cm厚m24.68120.006ab001002大理石刻字项1600.00合计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施工临时工程预算表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Ⅳ施工临时工程一导流工程1导流工程元导流工程项13000.00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1施工仓库元施工仓库m25060.002施工单位用房元施工单位用房m26080.00三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元0.010建安工程费合计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其他费用报价表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五其它项目1安全施工费元建安工程费 施工临时工程费0.0052保险费元建安工程费 施工临时工程费0.00453预留金元1.0025000合计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合计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表单价(元/m3)补差(元/m3)备注水泥( kg)砂(m3)石(m3)水(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价差)(价差)(价差)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机械名称型 号规 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 煤(kg)木柴(kg)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月 日 单价计算表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 合计单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第 二 卷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1.招标图纸组成附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应包括以下各项图纸(不限于):(1)本工程流域水系有关测站的洪峰、洪量,以及工程场址的水位、流量、泥沙等的水文图表;(2)本工程水库和各项工程建筑物(包括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平面地质总图、平面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和平切面图,以及各永久工程建筑物基础与天然建筑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3)工程枢纽建筑物布置总图、各项工程建筑物总布置图、体形图、结构布置详图、开挖和支护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详图、边坡处理图、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典型钢筋配置图、压力输水管道和其他钢结构的制造安装图、工程建筑物细部的典型大样图,以及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详图等;(4)本工程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的布置及制造安装总图、消防、采暖通风、火灾报警,以及计算机控制等的布置和系统安装图等;(5)工程枢纽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工程位置和对外交通图、施工场地范围图(包括土料场、砂石料场、存渣场和弃渣场)等;(6)施工总布置图,以及各项施工临时辅助设施布置图等;(7)施工导流工程方案布置图、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布置图、施工期通航方案布置图;(8)施工控制性进度表,以及发包人建议的施工总进度网络图。2招标图纸的编绘规定2.1 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 73.1一1995)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招标文件附图的幅面,推荐采用A3 。2.2 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见表1 和图1 。2.3 图纸的加长应遵守《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 73.1一1995)的规定。2.4 标题栏标题栏设在图纸右下角,其格式和尺寸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 73.1一1995)的规定。表1幅面及图框尺寸幅面代号A0A1A2A3A4B×L(㎜)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10×297c(㎜)105a(㎜)25图1: 图框3.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注 招标图纸另册。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1节一般规定1.1 说明1.1.1 工程概况杜泽镇西庄等村微灌工程和杜泽镇灌区改造工程位于杜泽镇,投资额约226万元,铺设干管3116m,支管8536m、新建100m3水塔1座、高位水池1座,50m3高位水池3座泵房3座等;渠道衬砌1.8km,设置涵管2处。本工程预算价为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整(2263681.00元),投标最高限价为贰佰零捌万肆仟伍佰捌拾陆元整(*******.00元)。1.1.2 天然建筑材料天然建筑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粘土和填土的取土场、弃土场地政策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1.1.3 对外交通条件场外交通比较便利1.1.4 施工用电供应条件施工用电可由当地电网供应。工地高压线、临时变压器等架设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的价格由承包人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同时,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1.1.5 施工用水供应条件施工用水可用水泵直接从河道(渠道)中抽取。1.1.6 主要建筑材料供应条件工程所需水泥、钢材、木材及生活物资可由市场供应。1.1.7 弃渣本合同工程弃渣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2 合同工作范围1.2.1 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永久工程项目包括:铺设干管3116m,支管8536m、新建100m3水塔1座、高位水池1座,50m3高位水池3座泵房3座等 (2) 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该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工程。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占地费政策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1.2.2 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1) 有关征地拆迁等政策处理的事宜。(2) 10kV施工供电线路架设。1.3 临时设施1.3.1 施工交通⑴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建从场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区的施工干线公路以及至各施工点的全部临时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以及为满足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而必须采取的临时加固和加扩措施。⑵ 承包人修建道路应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设施,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⑶ 承包人修建道路不应危害邻近道路两侧的农田和民舍,维护好道路两侧的开挖和填筑边坡。 ⑷ 本合同承包人负责修建的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5)施工期间,有关乡镇公路的使用权,由发包人与当地乡镇协商解决。1.3.2 施工供电⑴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指定的地点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⑵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电方便。⑶ 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负责电网不能正常供电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损失。1.3.3 施工供水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DJ/T5124—2001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水处理和抽排水设施等。⑵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⑶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管路架设及其设备的提供、安装和维修等。1.3.4 施工照明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区的最低照明度应符合本章第1.4.3款的规定。⑵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设施工和生活区的室外照明线路提供方便。1.3.5 施工通信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与当地电讯部门协商解决通向施工现场的通信线路和现场的电讯服务设施,并由承包人与电讯部门签订协议。⑵ 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的内部通信服务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内部通信设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内部通信设施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1.3.6 混凝土生产系统⑴ 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和、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⑵ 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出机口温度和浇筑强度等级要求。⑶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7 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⑴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永久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机械修配和加工厂,包括:l) 机械修配厂(站);2)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厂;3) 钢筋加工厂;4) 木材加工厂。⑵ 承包人应负责上述加工厂的设计、施工及其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1.3.8 仓库和堆料场⑴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预制场地、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⑵ 储存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⑶ 各种露天堆放的砂石料、土料、弃渣料及其它材料,应按施工总布置规划的场地进行布置设计,场地周围及场地内应做防洪、排水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1.3.9 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和修建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房屋建筑和公用设施,其内容包括:l) 职工宿舍、食堂和公共卫生等房屋建筑及设施;2) 文化娱乐和体育场地及设施;3) 治安等房屋建筑;4) 消防车间的房屋建筑及设施。⑵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上述临时房屋和公用设施的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1.4 施工安全保护1.4.1 承包人的安全保护责任⑴ 承包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⑵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本条有关的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⑶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如实通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 24 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⑷ 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1.4.2 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施工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1.4.3 照明安全⑴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⑵ 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应遵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36 V。1.4.4 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4.5 消防⑴ 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正常。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⑵ 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组建消防队伍时,承包人仍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4.6 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台风来临之前,除做好抗台防汛的重点工作外,还需做好下列工作:居住在工地上的人员在台风来之前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避风,并将贵重物品带走;作业的船只及时进港避风;运输机械、钢筋机械、装载机械等设备集中停放在设备停放场,填筑场地的边坡、电线杆、房屋等不安全部位;模板等周转材料堆放在材料仓库内;各作业组登记作业人员名单及所在位置,台风来临前,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带,并定时点名,在台汛警报解除之前,不得随时离开安全区域。 1.4.7 信号⑴ 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1) 标准道路信号;2) 报警信号;3) 危险信号;4) 控制信号;5) 安全信号;6) 指示信号;7) 江上航标等。⑵ 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4.8 安全防护手册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56 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⑴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⑵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⑶ 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⑷ 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⑸ 汽车驾驶安全;⑹ 用电安全;⑺ 高边坡开挖作业的安全;⑻ 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⑼ 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⑽ 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⑾机修作业的安全;⑿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⒀高空作业的安全;⒁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⒂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⒃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⒄防洪、防台和防气象灾害措施;⒅信号和告警知识;⒆其它有关规定。1.5 环境保护1.5.1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0条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5.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⑴ 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⑵ 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⑶ 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⑷ 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⑸ 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⑹ 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5.3 施工弃渣的治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或倒入海域。1.5.4 环境污染的治理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1.5.5 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1.6 现场工程测量1.6.1 测量基准(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有关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2)承包人接收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3)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1.6.2 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核签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1.7 现场试验1.7.1 材料试验⑴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自建现场材料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6 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⑵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⑶ 若监理人建有材料试验室,可以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上述各项材料的抽样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提供试验材料的各种试件。未建有试验室的监理人,承包人应免费将其自建的现场材料试验室提供给监理人使用,提供抽样复检试件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7.2 现场工艺试验⑴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另有单独规定外,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 56 天,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的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⑵ 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1.8 工程量计量方法1.8.1 说明⑴ 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计量。⑵ 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⑶ 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⑷ 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1.8.2 重量计量的计算⑴ 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⑵ 钢材、钢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损耗、架设定位、搭接等附加量进入单价。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1.8.3 面积计量的计算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1.8.4 体积计量的计算⑴ 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工程量,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经监理人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量。⑵ 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施工图阶段的图纸计算的几何图形(已包含相应的工后沉降预留量)乘以相应的沉损系数计算。(3)本合同项目中所有超挖超填工程量均应计入相应单价,不另行计量支付。(4)本合同项目中渠道部分土方开挖、回填工程量以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有变更签证的除外),不另行测量计量。堰坝等工程土方开挖、回填量需另行测量计量。1.8.5 长度计量的计算所有以厘米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1.9 计量和支付1.9.1 进场费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9.2 临时设施建设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章第1.3条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总价项目分项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和临时设施的拆除等全部费用。1.9.3 保险费由发包人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列保险费用。1.9.4 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价中,承包人不应另立项目要求发包人予以支付。1.9.5 其它费用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0 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⑴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⑵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监理人指示为准。⑶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单位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⑷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38条的规定办理。⑸ 本合同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分别列在各章的技术条款内。⑹ 本合同技术条款中旨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本合同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规程规范如有修订,应执行其最新版本。以下技术标准和要求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注: 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二、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___ __年__ __月____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安全负责人1.1.2.4姓名: 项目质量负责人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1.4.5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管理机构表一、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备注1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2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3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4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5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6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7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8工程质量管理方案9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0防汛度汛11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12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13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14有关施工建议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 横道图或网络图 表示。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二、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社会保险注:投标人缴纳社保可查询的网站应在备注栏内说明。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施工管理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业绩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员及其它主要人员。(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目录一、资格审查资料二、原件的复印件三、其它材料 一、资格审查资料(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二、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二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5年指 年 月至 年 月)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资格审查表企业名 称营业执照已入库□(勾选)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项目负责人姓 名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号及有效期证号: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勾选)注:本表中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管理库中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本表中所涉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本表中所涉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投标人交易员双方签字确认入库信息,未及时核对信息的,后果自负)。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日二.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无需密封,带至开标现场2资质证书副本同上3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上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社保证明同上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社保证明同上6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聘书同上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同上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同上9施工员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同上10质检员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同上三、其它材料资格审查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和审阅了招标文件,并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及我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我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三、我方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我方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责任:(1)自愿放弃中标资格;(2)自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爱处罚,并赔偿招标人损失;(3)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四、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的项目部管理人员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位。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年 月日注:开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单位行贿犯罪记录、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人员有无在建进行查询,如有需要,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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