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浙江省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浙江省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广告监测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全省超过260家传统媒体单位(其中电视不少于100家、广播不少于80家、报纸不少于50家、期刊不少于30家)、100家互联网媒体单位(其中PC端50家、移动端50家)发布的广告开展日常抽查监测,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专题监测,及时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确保延续性
该中心自成立以来长期从事全省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工作,一直为全省广告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目前中心已建立起对接国家总局和省市县三级的完整监测采集和信息传输体系。在互联网广告监测领域,中心开发的广告监测软件是唯一可与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软件,系统可自动推送有关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至广告监管机构,确保顺利接收国家总局派发的互联网广告涉嫌违法线索,便于及时迅速处置相关线索;在传统媒体领域,中心大力推进传统媒体监测互联网化建设,已通过在全省各地安装布置应用端设备实现对全省传统媒体广告抽查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广告采集监测效率。中心与广告监管机构之间已经形成了监测监管相衔接的有效处理方式,符合我局广告监测工作实际要求。向该中心购买服务有利于广告监测工作的延续,降低重新布置设备、更换系统带来的额外支出,减轻适应新系统的负担。
二、确保一致性
该中心系依托原国家工商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省部合作协议建立,经总局批复落户浙江,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今年还承担了2021年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将对包含浙江在内的全国200家重点网站、200个重点APP、200个重点自媒体号发布的广告进行抽查监测。中心技术力量强,经多年开发应用条件较为成熟,创新开发了人工智能采集技术、分布式爬虫技术、多媒体内容识别与转换技术、多媒体内容识别与转换技术、智能语义分析技术、数字化存证固证技术等监测手段,攻克了互联网广告、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告采集难题,实现了广告监测从人工到自动、从少量到海量、从小规模到大集群、从数据库到大数据的跨越,打造了文字、图片、视频广告监测的全方位一体化智慧监测平台。
三、确保安全性
广告监测是广告监管执法的基础性手段之一,公平公正是广告监测工作的生命线,监测数据不公平、不公正,数据安全保障不力,甚至出现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影响恶劣、危害极大,将严重影响广告监管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近年来,广告监测领域发生的多起违法违纪事件表明,广告监软件研发需要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人员投入,由非公益类机构承接广告监测工作,出于营利性目的,极易产生安全风险。该中心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公益行和社会性,大力研发广告监测前沿技术,狠抓监测平台内控建设,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截至目前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还承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和全国省级报纸广告监测任务,工作成效受到总局广告监管司的高度认可。
补充材料:秦宜智副局长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广告监测,“浙江、江苏、深圳要指导支持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全国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深圳)中心、江苏省广告监测中心”。
综上,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之规定,将以单一来源方式向该中心采购全省广告监测服务,是可行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 系 人:朱韵
联系电话:188*****122
传真:/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78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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