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琯运河清淤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乐琯运河清淤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乐清市乐琯运河清淤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乐琯运河清淤工程已由乐清市人民政府以乐发改投资[2013] 18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河道综合整治办公室,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乐清市河道综合整治办公室,(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
乐琯运河(又名西运河)东起乐成镇横河南门桥河口,西出北白象镇琯头通航闸与瓯江口相连,主河道全长约27.15公里,属内河7级航道。乐清市乐琯运河清淤工程范围为乐琯运河南门桥河口至琯头船闸,长度26.86km,包括金溪运河口至金溪桥河段长1260m,银溪北门新桥以下河段2040m,73处支河盲河入口清淤,以及垃圾清运。共清淤土方约107万方(含清运垃圾约5万方),通过排泥管道输送至指定堆场,平均布线长度约23km。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0997.88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为9814.5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约9196.57万元,临时工程618万元)。
2) 招标范围:乐琯运河清淤工程施工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
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 工期 360 日历天。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2200万元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自2008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采用绞吸式挖泥船施工的类似内陆河湖水下清淤疏浚工程业绩(单项合同清淤工程量30万m3及以上)。
2、投标人须拥有适用于本工程的2艘(可租赁1艘)及以上绞吸式挖泥船(单船主机功率400~1500kw)和1艘(可租赁)船宽4m及以下绞吸式挖泥船,[自有的船舶的投标人名称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中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名称一致,租赁船舶须提供意向书,以上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和《船舶检验证》原件],中标后须投入本工程投标文件中承诺的3艘绞吸式挖泥船;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证书),并具有水工或水利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且无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工或水利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
5、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
6、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9年1月1日以后)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须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内(如无限制期或公示期,按通报或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
8、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①施工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②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书或建设单位的完工证明)。①和②均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17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
六、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招 标 人:乐清市河道综合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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