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招标公告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招标公告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对
《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挖掘东方市丰富的旅游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东方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助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国际滨海公园城市,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起草了《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7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联系人:高家乐,联系电话:****-********,邮箱:lyw********@163.com)
附件:《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东方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实施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挖掘东方市丰富的旅游资源,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东方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围绕“一城一乡三地四区”的战略发展目标,助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国际滨海公园城市,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旅游业疫后重振恢复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规定,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优先保障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林地、林木、森林、林权和森林资源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经市政府批准或确认的重点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多渠道方式供应旅游项目用地。
对符合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旅游项目,在土地空间规划中规划布局点状用地项目或者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点状用地项目建设。
第二条 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重点旅游项目先行。列为市级以上旅游重点项目的景区,按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予以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排水排污、停车场、旅游厕所、咨询服务中心、治安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并列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计划。
第三条 扶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
首次成功创建5A级、4A级、3A级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首次成功创建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第四条扶持星级酒店和民宿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首次评定为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五条 旅游活动奖补
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到东方旅游,并入住东方市行政辖区内纳统的宾馆酒店或民宿,按住宿1晚、2晚、3晚以上,每房每晚分别予以30元、40元、50元补贴;入住其他宾馆酒店,按住宿1晚、2晚、3晚以上,每房每晚分别予以15元、20元、25元补贴;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按上述组织国内游客奖补的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加20元予以补贴。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在东方开展旅游专题活动,并至少在东方住宿1晚,按每次活动人数规模达100人以上、300人以上、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分别予以1万元、3万元、8万元、20万元的活动筹备经费补贴。
该条款中两项补贴每次只能申请一项。
第六条鼓励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
对于本市企业新开发的具有东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年度内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人民币;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人民币(同一产品不重复扶持,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七条节假日促消费活动
节假日或特定节庆期间,我市统一组织或涉旅企业自行开展的促消费活动,补贴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消费补贴、酒店或涉旅发放的消费券、折扣券或积分券等。
第八条 奖励优秀旅游人才
在我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以缴纳社保期数为凭证)的旅游人才并担任国家3A级景区、三星级酒店总经理,4A、5A级景区和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位,业绩显著的,经批准分别给予一次性3千元和5千元奖励。在市内从事导游工作,评为省级金牌导游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九条有关说明
本措施受扶持及奖励对象必须是具相关法定资质且在东方市注册的企业、组织。各条款中“以上”包含本级。
获得帮扶、奖励、补贴,必须是事前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规划、设计、批文、合同、方案等进行登记备案,事后提供相关活动情况、有效票据、行程单以及第三方的证明、证据材料等,且不发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本措施奖励资金暂定1000万元/年,奖完为止。
本措施以东方市政府印发为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1年全年,由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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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措施 旅游业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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