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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研发楼四期物业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研发楼四期物业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广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GYG[GK]*******的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研发楼四期物业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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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一级物业服务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一级物业服务********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陆拾叁万叁仟叁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以甲方发出的入场通知书为准,截止时间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文松路666号;

4.3交付条件: 服务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匹配长乐区政府入驻需求,高品质配备配套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公共安全保障、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公共区域内卫生保洁、辖区范围内绿化养护、公共区域内日常设备维护管理、接待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物业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一次对乙方管理及服务全面进行考核评定,如严重达不到甲方有关管理要求的(考核低于80分)甲方发出书面整改,连续2次书面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考核标准见附件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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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支付,每月支付额=中标金额/36个月。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实核发,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十五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保函(乙方基本户银行出具)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后3天内向乙方返还银行履约保函的原件。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重大影响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7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应按期付清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支付总欠款千分之三,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总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主要服务范围 14.1.1设备运行及管理范围:高低压配电、发电机、中央空调、消防、供水、供电、照明等。 14.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机电设备、给排水管道、中央空调、消防、监控、电梯、供水、供电、照明等。 14.1.3安全保卫工作:园区入口、安全通道、消控中心等24小时值班,来访人员查询登记,物品外运查询登记,大楼内各通道门锁巡查、防火、防盗、防泄密等。 14.1.4机动车辆疏导,地面及地下车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4.1.5卫生保洁工作:办公楼各公共区域如楼层走廊通道、卫生间、茶水间、电梯、楼梯扶手、门厅等,辖区内公共区域,如大楼四周外围路面、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公共部位玻璃、地面、屋顶等。 14.1.6会议接待服务:1-2号楼重点会议接待保障工作。 14.1.7负责公共绿地绿化美化的养护工作。 14.1.8负责园区水电支付及收缴、水电抄表、数据核算、制表派单、费用收缴工作。 14.1.9负责物业服务费的数据核算、制表派单、费用收缴工作。 14.1.10与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沟通协调,并配合业主组织开展有关专题活动。 14.1.11其他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业主临时交办的管理服务工作。 14.2专项增值服务 14.2.1日常零星维修的单品材料或单项维修材料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由物业负责购买并维修。在500元以上的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维修。日常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系统管件、小型阀门、卫生间感应器等维修、更换,大楼办公区照明(包括办公室、走廊、通道、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及室外普通照明灯具及开关的维修、更换,楼层照明、动力配电箱空开/互感器的维修、更换等。 14.2.2供配电、消防、监控、空调、给排水、照明系统等设施的专项维护费用(日常维护除外),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维修。 14.2.3建筑墙体、夜景系统、玻璃幕墙、泵房、防水处理等专项工作费用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维修。 14.2.4各楼栋入户大厅的石材、地毯、沙发养护每年超过1次以上的,属于专项工作,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维护。 14.2.5公共绿地的景观改造等专项改造(更新)费用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实施。若因物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由物业自行负责采购补植和养护。 14.2.6每年化粪/排污系统清掏2次以上、管网系统疏通1次以上、四害消杀4次以上、白蚁防治2次以上、空调清洗1次以上的,属于专项工作,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并负责维修。未超次数的服务为物业提供。 14.2.7建筑外墙面(含玻璃幕墙)的清洗,属于专项工作,由业主提供材料或授权物业采购。 14.2.8大型活动、绿化租摆、节日庆典/布置等专项,由业主提供或授权物业采购。 14.3服务标准见附件一。 14.4甲方权利义务 14.4.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权利; 14.4.2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并监督业主方其它供应商共同遵守管理规约; 14.4.3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4.4.4及时答复乙方在物业服务中提出须决策、确认、协调的有关事项; 14.4.5负责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14.4.6依法制订/审核各项方案,并监督实施; 14.5乙方权利义务 14.5.1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14.5.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14.5.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14.5.4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14.5.5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14.5.6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6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30平方米,位于7【号楼】一层102、103单元及部分地下室用房; 14.7物业项目服务交接: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场所和设施设备: 14.7.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14.7.2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14.7.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14.7.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14.7.5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4.7.6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14.8免责条款,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4.8.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14.8.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14.8.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4.8.4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长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福建广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乐市解放路27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三期研发楼9号楼2层207层
单位负责人:林明飞单位负责人:欧雪琴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刘白露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1*****39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账号: 账号: ********1086

签订地点: 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物业服务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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