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同大镇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下达同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变更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5-27 16:26:39 |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下达同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变更的批复、庐扶项[2021]2号
1.4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1ANNGZ0032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黄道、戴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新河5-7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ANNGZ00322-1、2021ANNGZ00322-2
2.5建设地点:庐江县同大镇
2.6建设规模:一标段:新建3米宽道路约0.64千米、3.5米宽道路约1.2千米,污水收集、沟渠塘坝清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二标段:新建4米宽道路约1.8千米、2.5米宽道路约0.5千米,污水收集、沟渠塘坝清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395.00万元
2.8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05月29日至2021年06月13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址:庐江县同大镇政务区
邮编:231500
联系人:洪文
电话:151*****687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鸿悦公馆3#1302室
邮编: 231500
联系人: 陈工、张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项目开标次日后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打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获取确认单并携带开票信息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开具发票。
9.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官网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一标段:
农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工商银行保证金账号 | |
邮储银行保证金账号 |
二标段:
农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工商银行保证金账号 | |
邮储银行保证金账号 |
2021年05月28日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项目法人: |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 项目地址: | 庐江县同大镇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下达同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变更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庐江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
监督部门: |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5-27 16:26:39 |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扶贫开发领导组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下达同大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变更的批复、庐扶项[2021]2号
1.4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1ANNGZ0032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黄道、戴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新河5-7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ANNGZ00322-1、2021ANNGZ00322-2
2.5建设地点:庐江县同大镇
2.6建设规模:一标段:新建3米宽道路约0.64千米、3.5米宽道路约1.2千米,污水收集、沟渠塘坝清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二标段:新建4米宽道路约1.8千米、2.5米宽道路约0.5千米,污水收集、沟渠塘坝清淤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395.00万元
2.8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05月29日至2021年06月13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址:庐江县同大镇政务区
邮编:231500
联系人:洪文
电话:151*****687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鸿悦公馆3#1302室
邮编: 231500
联系人: 陈工、张工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项目开标次日后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打印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获取确认单并携带开票信息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开具发票。
9.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关于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官网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4b8fb52a-ff3f-4699-8441-72792d5ca67a.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一标段:
农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工商银行保证金账号 | |
邮储银行保证金账号 |
二标段:
农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保证金账号 | |
工商银行保证金账号 | |
邮储银行保证金账号 |
2021年05月28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新河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1ANNGZ00322
原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黄道、戴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2021ANNGZ00322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同大镇二龙社区黄道、戴拐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澄清公告2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二标段:人民币肆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
变更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二标段:人民币肆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备注: 1、保证金的递交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汇出帐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应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资料。 3、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4、转入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如下: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开户行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中国银行庐江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建设银行庐江黄山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 收款人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人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 |
二、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变更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0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5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09日
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新河5-7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新河5-7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2021ANNGZ00322-2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6月29日
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新河5-7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南路22号绣溪花园3幢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零柒元陆角叁分(2142307.63元)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毛苏萍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2182636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皖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世纪大道富达花园2幢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贰仟叁佰零玖元伍角柒分(2142309.57元)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 项红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899440
保证金形式:担保机构保证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
地址:庐江县同大镇
联系人:洪文
联系方式:151*****6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周瑜大道678号2号楼1101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188*****074
公示期: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五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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