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检查站工程
灵山检查站工程
灵山检查站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检查站工程已由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以【2020】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三河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灵山检查站工程。2.2建设地点:平香公路东侧,东城子村地北侧。2.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1319.88平方米,用地内绿化、硬化、围墙、外网、安检通道、安检设备及隔离区等附属工程。2.4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8月30日开工,2022年8月30日竣工,工期366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6-30 09:00至2021-07-06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7-23 09:00:00,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建议各投标人错开递交投标文件高峰期,以免造成无法递交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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