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通报

关于对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的通报


按照《2021年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第四次联系会会议纪要》要求,现决定对2021年1-5月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5家供应商进行通报:
歙县速博商贸有限公司、歙县锋锐电子维修部、歙县宇光科技服务中心、黄山市屯溪区佳数电子产品商行、黄山天诚信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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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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