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平利县公安局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交易公告]平利县公安局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平利县公安局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12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TC-AK-*******
2、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792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平利县公安局物证保管系统建设项目,1项, 采购预算:792000.00元, 项目概况: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升级改造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智慧法治创建平利样板,打造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现需建设我县公检法物证管理中心,按照物证集中保管,文书自动流转、物品案结清理的模式,将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场所一并纳入物证系统,形成小型物品中心寸、大型物品场所管的物证管理新格局,实现公检法相互认证的远程示证系统。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1500:00:00 至 2021-8-1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0年6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保证金缴纳凭证(采用投标保函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一并递交投标保函原件)。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0717:00:00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经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责任自负。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缴费,并将公告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到6项加盖公章扫描(pdf)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0@qq.com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188*****996)确认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投标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未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95、********00。4、请各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7-12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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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平利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人:平利县公安局(本级)负责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玉鹏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13栋1单元2601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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