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券合作服务机构拟认定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长春净月高新区创新券合作服务机构拟认定的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30日-7月6日16:30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名单持有异议的(例如: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经营不规范等行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长春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后,上一批次遴选的创新券合作服务机构自动失效。
联系人:战玥曈、张腾森
地址: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4楼C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附件:****************97033.docx">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长春净月高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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