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工业区143栋一楼A9、二至六楼物业

金地工业区143栋一楼A9、二至六楼物业

金地工业区143栋一楼A9、二至六楼物业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GY04202100611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2101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6月30日

挂牌期满时间

2021年7月13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工业区金地一路,计算租金面积3721.59㎡(其中一楼A9物业154㎡,二至五楼各788㎡,六楼415.59㎡),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目前空置。

计算租金面积

3721.59㎡(其中一楼A9物业154㎡,二至五楼各788㎡,六楼415.59㎡)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8+3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4个月。加固工程建设期6个月不收取租金,免租期和加固工程建设期均含在租赁期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296290元/月(含税,租赁期前3年租金不递增,从第4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审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含5000万),公司注册年限不低于4年(含4年),不含个体工商户。(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承租方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与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一切纠纷(出具承诺函)。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1.本次招租按计算租金面积3721.59平方米计算(该面积是依据143栋权益转让合同总面积4301.6㎡减去现有一楼租户租赁面积580.01㎡后得出),出租用途为:商业(不含卡拉OK歌舞厅、网吧、游乐场所、洗浴中心等娱乐行业)。

2.租期:“8+3”年。租期说明:单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8年,承租方在租期内履约情况良好,经出租方考核后,可适当延长租期,最多延长不超过3年,延长期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3.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电力、排水等一切工程问题,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4.该物业经出租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不满足现行规范的安全使用要求,承租方须根据拟使用商业用途的荷载,委托经出租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加固设计单位进行该楼加固施工图设计,并委托经出租方认可的具有相应加固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加固施工,该加固施工工程,出租方将全程进行监管,包括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在加固工程竣工后,聘请结构安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后才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才能进驻使用。结构加固施工图设计费、加固施工工程费(经咨询不超过900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交100万元加固施工工程保证金,无质量、安全等事故前提下,工程验收合格后,出租方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承租方对房屋进行加固和装修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承租方加固施工完成后,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房屋质量问题,承租方需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免租期结束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免租期或拖延、拒付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提起相关法律诉讼的权利。

6.合同期满后,承租方经营场地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均由承租方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8.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消防安全、保洁卫生。

9.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营业执照、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等证明和批文,并承担办理租赁合同费用。

10.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时,承租方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承租方违约。

11.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物业,并将物业及附属设施无条件交还出租方。

12.承租方承诺承租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风险提示、承诺函,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13.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承租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14.承租方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承租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15.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含合同补充协议及承诺函),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6.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承租物业用途、不得发生转租、分租或转让;若有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约的,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保留提起相关法律诉讼的权利;

17.交纳合同期最后一年度2个月租金总额作为租赁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承租方拖欠租金30日以上或提前退租,租赁押金不予返还;

18.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投入的结构加固以及装修无偿归于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19.承租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方原因不按照法律法规的经营,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21.承租方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即承租方承租视为同意接受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物业管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安全使用租赁房产,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22.承租方须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及维护费等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3.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的方案须报出租方同意。

24.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承租。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开户账号

63250592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宋小姐:0755-26566482 郑先生:0755-26408234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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