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首末站调度用房修理间及公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交首末站调度用房修理间及公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已经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盐城经济开发区公交首末站调度用房修理间及公厕工程施工。工程建设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现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经济开发区公交首末站调度用房修理间及公厕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150万元。
(4)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计划开工2013年9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一标段:盐城经济开发区公交首末站调度用房修理间及公厕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安装、室内外装修及部分室外供电电缆等。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三级及其以上执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上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3年1月~2013年6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都支行, 帐号:***************,联系电话:****-********),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未交诚信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招标人对投标人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量)达到50%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下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请申请人于2013年 8月14 日至2013年 8月 2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 0时至18:3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盐城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 华
联系电话:****-********
地址: 盐城市开发区松江路18号525室
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189*****908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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