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高中及部分学校心理咨询室校具设备招标公告

致远高中及部分学校心理咨询室校具设备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3-08-22 15:30:00
开标时间: 2013-09-16 09:30:00 采购目录: 家具用具
招标项目编号: ZH2013-01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撰写人: 奉贤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的委托,就奉贤区教育局致远高中及部分学校心理咨询室校具设备进行国内邀请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奉贤区教育局致远高中及部分学校心理咨询室校具设备;

2、 采购编号:ZH2013-015;

3、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内容、管理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包件一:致远高中校具设备(白板、移动绿板、讲台、演讲台);

包件二:19所学校心理咨询室校具设备(仪器柜、书柜、带锁文件柜、期刊架、沙发等);

4、预算金额:人民币91.4万元;

5、投标选择:本项目分二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二个包件投标。


二、 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 );

3、必须是生产厂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具有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5、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ISO9001体系认证证书;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6、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 报名的时间、地点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10:30和下午14:00—15:30时),委派授权代表携带需提交的资料至奉贤区采购中心-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报名。

2、邀请方式:报名截止后将在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7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不足7家的将全部入围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

联 系 人:邹 红

联系电话:***-********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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