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单一饲料(动物油脂产品、动物内脏粉、动物水解物、禽蛋/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鱼及其副产品、单细胞蛋白)和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单一饲料(动物油脂产品、动物内脏粉、动物水解物、禽蛋/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鱼及其副产品、单细胞蛋白)和
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单一饲料(动物油脂产品、动物内脏粉、动物水解物、禽蛋/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鱼及其副产品、单细胞蛋白)和15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60699-13-03-01334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二纬路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3′16.06″,北纬28°11′58.80″),占地面积40000㎡。项目属在年加工15000吨宠物食品风味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基础上实施的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生产线等主体工程;利用现有锅炉房(及现有1台4t/h锅炉)新增1台热载体炉2.8MW,仓库、办公楼、配电房、给排水、配电等储运、其他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库等环保工程利用现有工程,新增噪声治理设施。项目以冻品(动物肉类或鱼或冰冻蛋黄)、磷酸、二氧化硅、木瓜蛋白酶、环状糊精、特丁基对苯二酚及二丁山梨酸钾等为原料,经切块、绞碎、搅拌、加热酶解、过滤、胶体磨、干燥、筛分、接粉、称重及包装等工序生产动物水解粉/水解鱼蛋白粉/鱼溶浆粉及蛋黄粉;以原料肉类、木瓜蛋白酶、食用香料香精等为原料,经切块、搅碎、反应釜加热、过滤、研磨、称量、包装及入库等工序生产动物水解物/鱼膏;以原料肉类为原料,经切块、反应釜加热、压榨、烘干及包装等工序生产肉粉;以啤酒酵母粉、阻燃剂、色母、润滑剂、玻璃纤维、过滤网等为原料,经搅拌、加热酶解、过滤、胶体磨、干燥、称量及包装等工序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扩建后全厂形成年加工20000吨单一饲料(动物油脂产品、动物内脏粉、动物水解物、禽蛋/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鱼及其副产品、单细胞蛋白)和15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龙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白塔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热载体炉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热载体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处理,周围种植大量绿化植物等措施,厂界H2S、NH3、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烘干机、冻肉切块机、绞肉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磷酸桶等危险废物,肉渣、污泥、包装材料、灰渣、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肉渣、包装材料、灰渣定期外售处理;污泥经压滤机压干后外售砖厂制砖;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依托现有。
(五)总量控制。项目扩建后全厂应满足《江西翼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单一饲料(动物油脂产品、动物内脏粉、动物水解物、禽蛋/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鱼及其副产品、单细胞蛋白)和15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331吨/年,氨氮为0.044吨/年,二氧化硫为0.134吨/年,氮氧化物为0.208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2021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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