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因应用服务采购公告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因应用服务采购公告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因应用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因应用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 比选
三、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服务
采购预算:70,000.00 元
(2)工作时效1年
(3)工作范围:根据本合同服务周期内甲方立案、结案的、归档的材料进行服务并及时上传到省法院电子卷宗管理平台。
(4)人员要求:服务人员1人
(5)服务内容:
1.诉讼材料接收
1.1诉前收案为诉讼参与人或检察院提交的各类案件起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请执行书、异议书、二审上诉状、抗诉书、证据、以及其他材料统一接收并扫描,生产电子卷宗。
1.2诉中收案为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提供的各种诉讼材料,统一接收并扫描,扫描完成后,按顺序挂接至案件电子卷轴项下。
2.档案收集整理
2.1庭前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时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庭审结束后及时完成庭审笔录、代理词以及新增证据等材料的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对所有卷宗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排序,组成有序的案件材料。
2.2若有其他入卷材料,也需及时扫描,生成电子卷宗。收到的各种诉讼材料,各种笔录、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应在24小时内扫描完毕,并通知成办法管领取,正常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3.档案扫描要求
3.1根据文件档案纸张的大小选择扫描仪,根据原文件的质量,文字印刷的清晰程度,调整扫描仪的参数设置。
3.2扫描参数:档案数字化扫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对字体大小、字迹模糊的档案适当提高扫描分辨率,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存储格式采用JPEG格式。
3.3扫描时应认真登记和核对扫描的页数和顺序,确保实际扫描页数与实体档案整理时页数和顺序完全一致。
4.图像处理要求
4.1扫描后的图像需要进行优化处理,对图像清晰度、色调、偏斜、污渍、黑边进行调整、清除。
4.2扫描图像应清洗、完整,且图像内容与档案实体内容相符,不能丢失或任意增加信息(标示符除外),不能有明显黑边、污点等,页面端正,不能有明显倾斜,卷曲、折痕。
4.3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要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一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5.交接要求
5.1无论是同步扫描阶段,每个庭室及时扫描归档中心原则上均应明确专人负责归口接收移送扫描材料,如员额法官配备有专职书记员的,由其专职书记员进行移送和接收,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得接收。进行材料移交时,各业务部门书记员及时扫描归档中心工作人员都必须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否则不予办理交接。随案中心工作人员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便于沟通及办理工作交接。
5.2各业务部门与扫描归档中心均应各自准备相应交接样表,随案书记员作为庭室交接人,在移送诉讼材料或卷宗扫描中心进行集中扫描或归档时,应检查清点诉讼材料并签字登记。
5.3纸质卷宗装订完毕、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后,及时通知业务庭书记员与档案科办理纸质卷宗移交手续,实现纸质卷宗同步生成,同步移交签字确认。
6.档案装订要求
6.1将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后加工并完成质检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按档案保管的要求装订。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具体内容:
装订的案卷,需检查案卷内的页数是否完整,顺序是否正确,档案材料是否存在正反颠倒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卷内材料右齐下齐,三孔一线进行装订,长度以180毫米左右为宜;
扫描加工后装订的案卷,需加贴档案扫描专用封条(参照法院封条样式)后移交档案部门。
7.数据上传
扫描加工完成的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系统,满足审判流程的进行和审阅。
8.归档入库
实体卷宗在流水工序实现了相互间的检查,归档入库前检查的档案如有问题,则在系统中指定某卷需重新整理或该批次档案需重新检查,按法院要求的纸质档案移交归档,并完成卷宗归档入库上架。
9.其他要求
实体卷宗在流水工序实现了相互间的检查,归档入库前检查的档案如有问题,则在系统中指定某卷需重新整理或该批次档案需重新检查,按法院要求的纸质档案移交归档,并完成卷宗归档入库上架。
(6)安全保密要求
1.需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规定,本项目必须在法院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安全保密应做到
2.1 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负责对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查、登记备案和签订保密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备案。
2.2 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2.3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露、传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4 未经批准不得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刻录光盘、手机、MP3、MP4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加工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目录数据。
2.5 供应商应对加工场所内的废纸集中放置,集中清理,清理时要有采购人人员监督,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请出工作室。
2.6 加工完成,移交数据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监督下,销毁所有存储介质的档案数据。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3)技术要求
符合档案标准,主要包含: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②《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③《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④《档案著录规则》;
⑤《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定》;
⑥符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选型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有意参与本次选型的国内厂商或代理商,请于2020年9月4号17:00之前,将报价单和工商营业执照密封后报送至贵阳铁路运输法院516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铁西路),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六、开标
开标结果将于9月11日17:00前在本院官网公示,请各参与单位自行查看,不在另行通知。
官网网址:http://gytl.guizhoucourt.cn/
七、 项目联系人: 黄信林
联系电话: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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