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 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30 14:53 发布人: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现急需采购一批常规动物疫病疫苗。我单位拟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现征求供应商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地址:龙江县龙江镇建设路435号,联系人:闫文广。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5天之内供货到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并负责售后服务。

二、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运输条件:全程冷链运输。

2、包装检查:包装无破损、开封或打碎等现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只接受疫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疫苗厂家至少八种疫苗是本企业生产的疫苗,其他疫苗可以外调,外调疫苗附出入库单复印件;投标疫苗附农业部核发的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代理人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疫苗必须随货配带厂家的批签发,疫苗验收时必须与投标书货物一致,厂家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猪瘟疫苗需要生产厂家按0.5%比例免费提供疫苗抗体检测试剂盒;禽苗按0.3%比例免费提供抗体检测试剂。并协助进行抗体检测,不能产生抗体或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将进一步到权威机构化验(检测),属于疫苗质量原因导致的,厂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化验检测全部费用)。

3、如果养殖(场)户在使用疫苗后发生副反应,厂家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达养殖(场)户家中(所发生费用自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由于疫苗原因导致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为保证疫苗质量,供应商必须全程冷藏车运输疫苗。到达采购单位,现场测量温度,如果达不到指定温度,采购方不予接收。

四、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羊痘(羊)

50头份/瓶

万头份

60


2

铝胶(猪、鸡)

100毫升/瓶

万毫升

70


3

禽多杀性巴氏杆菌苗

250羽份/瓶

万羽份

200


4

猪瘟

20头份/瓶

万头份

30


5

新城疫(CS2株)

1000羽份/瓶

万羽份

240


6

猪丹毒

50头份/瓶

万头份

10


7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苗

50头份/瓶

万头份

10


8

新城疫(L系)

1000羽份/瓶

万羽份

100


9

法氏囊

1000羽份/瓶

万羽份

1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物疫病疫苗 服务中心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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