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关于采购 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30 14:53 发布人: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现急需采购一批常规动物疫病疫苗。我单位拟采购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现征求供应商意见,请于3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地址:龙江县龙江镇建设路435号,联系人:闫文广。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2021年春防常规动物疫病疫苗项目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后5天之内供货到龙江县畜牧服务中心,并负责售后服务。
二、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运输条件:全程冷链运输。
2、包装检查:包装无破损、开封或打碎等现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只接受疫苗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疫苗厂家至少八种疫苗是本企业生产的疫苗,其他疫苗可以外调,外调疫苗附出入库单复印件;投标疫苗附农业部核发的生物制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代理人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生物制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疫苗必须随货配带厂家的批签发,疫苗验收时必须与投标书货物一致,厂家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猪瘟疫苗需要生产厂家按0.5%比例免费提供疫苗抗体检测试剂盒;禽苗按0.3%比例免费提供抗体检测试剂。并协助进行抗体检测,不能产生抗体或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将进一步到权威机构化验(检测),属于疫苗质量原因导致的,厂家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化验检测全部费用)。
3、如果养殖(场)户在使用疫苗后发生副反应,厂家要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达养殖(场)户家中(所发生费用自理),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由于疫苗原因导致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为保证疫苗质量,供应商必须全程冷藏车运输疫苗。到达采购单位,现场测量温度,如果达不到指定温度,采购方不予接收。
四、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羊痘(羊) | 50头份/瓶 | 万头份 | 60 | |
2 | 铝胶(猪、鸡) | 100毫升/瓶 | 万毫升 | 70 | |
3 | 禽多杀性巴氏杆菌苗 | 250羽份/瓶 | 万羽份 | 200 | |
4 | 猪瘟 | 20头份/瓶 | 万头份 | 30 | |
5 | 新城疫(CS2株) | 1000羽份/瓶 | 万羽份 | 240 | |
6 | 猪丹毒 | 50头份/瓶 | 万头份 | 10 | |
7 | 猪多杀性巴氏杆菌苗 | 50头份/瓶 | 万头份 | 10 | |
8 | 新城疫(L系) | 1000羽份/瓶 | 万羽份 | 100 | |
9 | 法氏囊 | 1000羽份/瓶 | 万羽份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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