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上虞科技城人才公寓受让方资格公示(第八期)
浙大网新上虞科技城人才公寓受让方资格公示(第八期)
根据专题会议精神,浙大网新上虞科技城人才公寓转让参照《上虞市首期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精神执行,即购房户在取得不动产证5年内限制转让,确需转让的,受让方须具有中级(包括技师)及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职称、学历证书等资料审核由上虞浙大网新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购房资格审核。经个人申报、初步审核,除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确认的以外,现将人才公寓第八期受让方资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四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上虞浙大网新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浙大网新上虞科技城人才公寓受让方资格公示(第八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 | 资格 (学历) | 专业 | 证明单位 | 证明时间 |
1 | 胡苗苗 | 女 | ********9303****** | 大专 (在读) | 建筑工程技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络教育) | 绍兴市上虞区育人培训学校 | 2021-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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