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油等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花生油等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271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 8 月 26 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13-275-1):品牌花生油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1

花生油

一级压榨,5L桶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见附表

(13-275-2): 品牌葵花籽油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2

葵花籽油

一级压榨,5L桶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见附表

(13-275-3):雪花粉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雪花粉

高筋粉特一级,25公斤袋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见附表

(13-275-4):大米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大米

产地黑龙江鹤岗,25斤袋装

89396

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见附表

注:以上标段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实际数量允许超欠表内数量5%。
二、主要事项:
(13-275-1):品牌花生油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花生油为国内知名品牌;生产日期应在2013年5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供货单位免费负责在该地区内的短期仓储。
花生油执行标准为GB1534-2003,在满足一级国家标准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花生油;酸值(KOH)≤0.2mg/g;过氧化值≤5.0mo1/kg。
2、质量指标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其他要求:投标方在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花生油样品1桶(供检验使用),中标后样品将送粮油检测部门,依据最新《粮食、油料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压榨花生油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花生油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投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生产加工企业;⑥需提供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食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有效复印件;⑦应提供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供货方无偿更换。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3-275-2):品牌葵花籽油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葵花籽油为国内知名品牌;生产日期应在2013年5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供货单位免费负责在该地区内的短期仓储。
葵花籽油执行标准为:GB10464-2003,在满足国家一级压榨标准,同时必须满足:一级压榨非转基因葵花籽油;酸值(KOH)≤0.2mg/g;过氧化值≤5.0mo1/kg。
2、质量指标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其他要求:投标方在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投标葵花籽油样品1桶(供检验使用),中标后样品将送粮油检测部门,依据最新《粮食、油料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压榨葵花籽油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葵花籽油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投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生产加工企业;⑥需提供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食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5月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有效复印件;⑦应提供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供货方无偿更换。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3-275-3):雪花粉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特一级雪花粉为25公斤包装,要求小麦为2012年以后的,面粉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供货单位免费负责在该地区内的短期仓储。小麦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严防污染。
雪花粉满足GB1355 小麦粉高筋粉特一级标准,食品添加剂符合GB760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14880标准,卫生指标符合GB2715标准。要求产地、质量指标为:小麦产自内蒙河套地区;面筋值≥30.5%(以湿重计);灰分≤0.50%(以干物计);脂肪酸值≤30mgKOH/100g;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5.0%。小麦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2、质量指标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包装环境应清洁; 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3、其他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参加投标的面粉1袋(25公斤)作为样品(供检验使用),中标后样品将送粮油检测部门,依据最新《粮食、油料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特一级小麦粉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所供面粉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投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达到日加工能力200吨以上;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生产加工企业;⑥需提供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食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6月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有效复印件;⑦应提供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供货方无偿更换。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3-275-4):大米
1、质量要求:
要求所供特大米为25斤袋包装,要求稻米为2012年以后的,大米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以后,在供货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区,供货单位免费负责在该地区内的短期仓储。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严防污染。
大米满足GB1354-2009 国家一级标准,无异常色泽和气味。要求产地、质量指标为:大米产自黑龙江鹤岗地区;水分≤14.5%,其中小碎米/(%)≤ 1.0,不完善粒/(%)≤ 3.0; 杂质最大限量总量/(%)≤ 0.25,黄粒米/(%)≤ 1.0。
2、质量指标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包装环境应清洁; 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3、其他要求:投标方应提供参加投标的大米1袋(25斤)作为样品(供检验使用),中标后样品将送粮油检测部门,依据最新《粮食、油料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进行质量检测,如样品不满足国家一级大米检验标准,将取消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将随机抽取所供大米送粮油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如检验结果与投标方提供样品检测数据、或提供的质检报告存在差异,所产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承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达到日加工能力3000吨以上;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生产加工企业;⑥需提供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绿色食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企业荣誉证书、2013年6月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以及有效复印件;⑦应提供生产能力,质保条件,供货期保障,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5、售后服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泄漏等现象,供货方无偿更换。
6、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9月5日起至9月25日止。
7、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的90%,供货完成后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10%的货款。
8、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9、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0、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附表:
13-275 米(单位:袋)、面(单位:袋)、花生油(单位:桶)、葵花籽油(单位:桶)发放统计表
地区乌海临河包头呼和集宁赛汉二连
发放 数量550064222941030130150927732069

三、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四、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 26 日 8 时 00 分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 2013年8 月 26 日 8时3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五、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 常鹏星 电话:189*****588
投标程序咨询: 王娟 电话:****-*******
招标文件咨询电话:张秀姝 电话:****-*******
七、招标文件不进行现场发售,请自行在互联网上下载,下载网址:www.hhtljzbw.com
费用:招标文件标书费为每个标段 200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892-138;如汇款出现问题,开户名称改为:呼和浩特铁路局资金结算所,但“-138”必须填写到备注栏或附言上。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招标文件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铁路局财务处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不能参加开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 ,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报名表格式:
标段号
投标报名表 (公章) 日期 (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

如12-235-2、12-235-5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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