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及数据发布服务 招标公告

2021年抚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及数据发布服务 招标公告

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抚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及数据发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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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间:2021-06-30

项目概况

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抚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及数据发布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BZB2021-051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抚顺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及数据发布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时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菲尼斯羽毛球馆院内)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套(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认定为无效报名。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1*****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话:***-********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发布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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