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bulletin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24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1、2、3、4号线4个车辆段、3个停车场出入口共计12处加装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相关系统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配台设备及相关备件等。(二)1、2、3、4号线增购7套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的投影仪、幕布及功放设备,满足视频会议的画面、声音设备及相关备件等。(三)1号线办公培训楼LED屏幕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南北两侧LED承重钢结构进行加固,按P4全彩显示规格对两侧LED显示屏幕及相关组件进行更换,安装控制系统,对两侧LED大屏金属包边,LED大屏电源的接入管理,内部模块电源线、信号线的铺设,大屏的防水处理及视频处理系统、控制系统调试等。(四)1号线多功能厅会议扩音发声、灯光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扩音发声设施设备,共5对音响,改善现场效果;合理规划会议系统,配置会议系统1套,无线话筒设备4套,增设备无线天线4套;增强会场覆盖,减少干扰;拆除原有灯光系统及动力设备,重新设计灯光布局,安装4套舞台灯光设备;LED屏幕加装对开幕布;并对现有多功厅照明灯光进行更新,以及设备房进行局部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了单笔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车牌识别系统或视频会议系统或舞台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或LED显示屏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内容)的相关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方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服务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6-30 17:00:00到2021-07-08 00:00:00

获取方式: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7-15 10: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1-07-15 10:00:00

资格预审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09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24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一分公司多媒体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新增项目(2021-202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概算: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柒仟圆整(¥1,937,000.00)
招标范围:
(一)1、2、3、4号线4个车辆段、3个停车场出入口共计12处加装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相关系统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配台设备及相关备件等。
(二)1、2、3、4号线增购7套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的投影仪、幕布及功放设备,满足视频会议的画面、声音设备及相关备件等。
(三)1号线办公培训楼LED屏幕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南北两侧LED承重钢结构进行加固,按P4全彩显示规格对两侧LED显示屏幕及相关组件进行更换,安装控制系统,对两侧LED大屏金属包边,LED大屏电源的接入管理,内部模块电源线、信号线的铺设,大屏的防水处理及视频处理系统、控制系统调试等。
(四)1号线多功能厅会议扩音发声、灯光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升级扩音发声设施设备,共5对音响,改善现场效果;合理规划会议系统,配置会议系统1套,无线话筒设备4套,增设备无线天线4套;增强会场覆盖,减少干扰;拆除原有灯光系统及动力设备,重新设计灯光布局,安装4套舞台灯光设备;LED屏幕加装对开幕布;并对现有多功厅照明灯光进行更新,以及设备房进行局部改造。
服务期限: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了单笔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车牌识别系统或视频会议系统或舞台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或LED显示屏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内容)的相关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方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服务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4)投标人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独立承担了单笔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车牌识别系统或视频会议系统或舞台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或LED显示屏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等内容)的相关业绩(以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方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服务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格式自拟)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原件核查不采用现场面对面核对方式,投标人在提交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所需核查的相关原件,原件请单独装袋,袋内需附原件清单,资格预审结束后即通知退回。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原件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和换领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件核查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根据证书二维码标识现场上网核实);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内容,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佐证);
5)投标人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招标人认为必须审查的资料。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7月15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整(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209室。
六、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同申请文件提交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公告媒体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招标公告另有规定除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二)投标人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应携带“健康码”绿色码、身份证,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场所,配合现场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等其他事宜。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十、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梅 嘉
电话:****-********
传真:****-********
邮箱:meijia@sz-mtr.com
邮政编码:215101
十一、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邮箱:jhczyjyzx@sz-mtr.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联 系 人
:梅嘉
电 话
********3297
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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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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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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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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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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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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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牌识别系统 多媒体设备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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