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盱眙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三河农场:
  现将修订后的《盱眙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盱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盱眙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适时监测、准确预警、有效预防、迅速控制、长效治理。
  (1)适时监测。建立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控网络系统,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站(点)和基础设施,规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的定期系统监测,加强外来生物入侵信息的收集分析与风险评估,为准确预报农业生物灾害提供基础信息。
  (2)准确预报。采用先进科学的分析预报方法和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准确地发布农业生物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
  (3)有效预防。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及早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预防和减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发生,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4)迅速控制。一旦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立即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防控措施,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蔓延和危害,将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障农业、经济及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5)长效治理。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采取长效治理措施,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的疫区采取可持续的长期控制措施,逐步实现农业生物灾害长效治理。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共同做好灾害防控工作,保证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快速处置和有效控制。
  (2)预防为主,分级控制。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宣传,普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增强公众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意识;加强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测,增强灾害预警能力;发现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县、镇(街)、村三级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分级封锁控制和应急防治,迅速控制疫情和灾情。
  (3)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加强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为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防控技术措施的研究,完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报告、预防、控制工作,实现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防控队伍,强化资金、人员、技术和法规保障措施,保证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扑灭”要求,保证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有序应对、高效准确处理、有效控制扑灭。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办法》、《江苏省植物保护条例》。
  1.4 适用范围
  凡是给正常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超出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县政府做出响应或组织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或发生一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1.5 事件分级
  按照造成农业生物灾害的有害生物的类别、发生量、发生范围、发生程度及危害严重性,将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成三个等级:
  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
  (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50%以上的镇(街)重发生,或在全县80%以上的镇(街)偏重以上发生;
  (2)发现我国或我省从未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
  (3)我县虽未发生的、一旦传入将对我县农业主导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外来生物在周边省、市、县发现重大疫情,并迅速向我县扩散蔓延;
  (4)我省有零星发生但在我县历史上未发现的,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县发现疫情。
  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
  (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重发生在我县占总面积40%以上或偏重以上发生占总面积70%以上;
  (2)我县已有的零星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1—3个镇(街)新发现疫情。
  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
  (1)某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本县30%以上的镇(街)重发生,或在本县50%以上的镇(街)偏重以上发生;
  (2)我县已有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个镇(街)内发现新的疫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决策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作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应急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政府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的方针、政策、工作思路和总体计划,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执行县政府下达的农业生物灾害救灾任务,下达救灾应急物资、资金统一调配或征用指令;疫区划定、封锁和解除以及检疫检查站的批准确定;向市政府报告农业生物灾害情况,并落实省、市下达的指令。其成员单位职责:
  2.1.1 县政府办(应急办)
  负责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
  2.1.2 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检疫防御,开展农业生物灾害调查和专项普查,提出启动县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方案,组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
  (3)诊断、核实、确认疫情和灾情,提出防控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查明疫情发生的时间、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灾情发生原因、范围等,并对疫情和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4)负责提出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建议和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对受威胁区和保护区内易感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实施检疫监管;
  (5)评估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救助及补偿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6)储备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物资;
  (7)培训植保植检人员和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人员,提高疫情防御和灾害防治水平。
  2.1.3 财政局
  负责落实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工作经费,以及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项资金和农业生物灾害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补偿资金。
  2.1.4 住建局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2.1.5 交通局
  负责保证及时运送应急防控人员、物资,协助做好植物检疫检查站的设立与管理,协助查验承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
  2.1.6 民政局
  负责疫区、灾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2.1.7 公安局
  负责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销毁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
  2.1.8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防止染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市场流通。
  2.1.9 气象局
  负责向农业部门提供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预防控制等防灾减灾所需的气象资料和未来天气变化趋势分析。
  2.1.10 邮政局
  负责协助查验邮寄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
  2.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种植业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财务科、植保植检、种子、农技推广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调查、汇总、分析灾害信息,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和影响以及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评估;
  (2)协调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4)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 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等单位的植保植检、检疫检验、经济社会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作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对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提出的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评估,协助农业部门开展技术指导。
  2.4 地方管理机构
  各镇(街)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机构,要比照本预案的县级农业生物灾害决策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
  (1)监测机构及网络
  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植物保护机构为核心,健全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报站(点)和设施,建立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监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等进行定期系统监测和分析,对国内外和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外来生物发生动态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做出预报。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进行提出预警报告。
  (2)监测内容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为害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抗药性情况;农作物主要品种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抗性情况;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蔓延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对农业生产、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的影响。
  3.2 预警预报
  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植保员及各镇(街)农技人员应根据监测结果,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蔓延趋势、程度、范围、成灾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划分的三个等级提出预警报告。
  3.3 信息报告
  (1)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和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汇报监测预报信息。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大的可疑有害生物或发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大面积发生、危害损失重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植物保护机构报告,当地植物保护机构初步诊断、核实后迅速报告同级农业部门和政府,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物保护机构。报告内容包括:有害生物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名称、数量、为害状和初步诊断结果;造成灾害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名称以及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损失程度;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首次报告疫情和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3)县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站接到镇(街)农技人员的报告后,对已确诊或核实的灾害,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对不能确诊的,要组织专家到发生地进行诊断核实。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3.4 预防
  (1)加强对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有效防范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扩散、蔓延和外来生物入侵;
  (2)加强法律法规和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普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控意识;
  (3)研究、推广和落实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防措施,减轻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为害。
  3.5 信息发布
  (1)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的植物保护站发布;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疫情信息,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信息由省农业农村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其他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上述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建议和技术咨询机构对启动建议的评估,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实施I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应急控制措施:
  4.1.1 组织指挥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防控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防控宣传动员、资金物资准备、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应急防控资金、物资、人员和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到位,并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报告工作。
  发生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工作,紧急调配资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应急控制,并向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工作。
  4.1.2 宣传动员
  组织召开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共同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
  4.1.3 应急控制
  4.1.3.1 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应急控制。要按照“早、快、严”原则,采取以下措施,尽早封锁,快速控制,彻底扑灭,严格检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疫区和保护区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2)疫区内应采取的封锁控制措施: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在疫区与保护区交界处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和可能传入传出通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出入车辆、人员、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及其包装和铺垫材料实施检疫检查,禁止将疫区内有关植物和植物产品运出、邮寄或带出疫区;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铺垫材料实施销毁或除害处理,对其运载工具、存放场所、田地、水源实施严格消毒或无害化处理;设立疫情监测站(点),跟踪疫情动态。
  (3)保护区应采取的措施:对保护区内靠近疫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植物和植物产品实行强制喷药保护;设立疫情监测站(点),掌握疫情动态;加强检疫,严禁到疫区调运相关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植物和植物产品。
  (4)处理记录:县农业农村局的植物保护站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发现、调查核实、监测预警和封锁控制的全过程,建立档案,以备存查。记录内容包括:疫情的名称、发现时间和地点、疫区范围、传入来源和途径;疫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及其面积;疫区内染疫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面积、危害率和危害程度;销毁的农作物品种、面积、农产品数量及其经济价值;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销毁的图文和音像资料;疫区封锁和解除封锁的时间及有关报告、文件、监测证明和专家意见。
  4.1.3.2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应急控制。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灾情调查:接到灾情报告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应当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成灾原因进行调查。
  (2)灾区划定由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省政府批准确定。
  (3)防治措施:农业部门提出防治技术方案,组织专家指导防治;政府应组织专业应急防治队伍进行统一防治,或组织农户集中时间进行防治;滩滁、荒地、荒坡以及河流、沟渠、水库旁等非承包地发生的农业生物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防治。
  4.1.4 监督检查
  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派督查组分赴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所在区域,在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指导下进行应急控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当地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1.5 响应结束
  (1)解除疫区封锁。在采用各种应急控制和治理措施后,通过省植物保护机构连续2年监测未发现新的疫情,经有关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封锁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再经过1年疫情监测未发现新的疫情,才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结束应急响应。
  (2)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结束后,灾情不再发展时,结束应急响应。
  4.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经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由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报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工作;突发事件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和协调指挥工作,紧急调配资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应急控制,并向市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工作。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帮助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控制工作。
  4.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由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配资金和物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应急控制,并向市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报告工作。
  五、后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对因实施应急处置而由政府紧急征用的物资,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因实施疫情应急控制给农业生产者或其它单位和个人造成的损失,经农业部门调查核实后,由政府负责补偿;对由于农业生物灾害造成农业生产减产、绝收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组织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并建立救助机制,对灾民实施救助。
  六、保障措施
  6.1 财力保障
  (1)各镇(街)人民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县财政设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疫情铲除、检疫隔离、消毒除害等,并确保在应急处置行动开始前全部到位。
  6.2 人力保障
  (1)建立农业生物灾害管理与应急控制人才资源库;
  (2)建立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对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进行评估,协助开展疫情和灾情的诊断、调查和分析评估以及应急控制技术指导;
  (3)县组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备队。应急防控预备队由具有一定的农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知识和技术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6.3 物资保障
  (1)完善农业部门的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包括:观测圃、测报灯、消毒和除害处理设备,防护、封锁和销毁设施,必要的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等。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和储备库,对储备物资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审批。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抗灾物资实行紧急征用。
  (3)应急物资应及时运送到疫区、灾区,保障疫情和灾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物资必须用于抗灾救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6.4 法制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办法》、《江苏省植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6.5 技术保障
  (1)完善县、镇街监测预报站(点),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控信息系统。
  (2)加强农业有害生物诊断检测、监测预报、风险评估、应急控制和可持续治理技术的研究,为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搞好植物保护技术人员和应急防控预备队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知识,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形态、危害症状、发生规律、传播途径、检疫检验和防治技术要点等;防控知识,包括采样送检、疫情监测、封锁隔离、消毒除害、疫区管理、法律法规、检疫检查站的设立与工作开展等;个人防护和其他相关知识。
  (4)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增强公众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控意识和参与农业生物灾害防灾减灾的自觉性,提高防范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
  (1)农业有害生物:对农作物和农产品造成危害的病(病原物)、虫(包括害虫、害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2)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对农作物和农产品造成严重危害的农业有害生物。
  (3)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威胁地区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在当地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并由政府进行防治的有害生物。
  (4)外来生物: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非本地的生物。
  (5)疫区:政府划定的局部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
  (6)保护区:政府划定的未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的相关内容及国家发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我省农业有害生物的变化以及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的需要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报请县政府批准更新本预案。
  7.3 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执行本预案,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对在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4 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附 录
  8.1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名单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包括二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瘟病;小麦赤霉病;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小菜蛾;蔬菜疫病、枯萎病;炭疽病;蝗虫;农田害鼠等。
  8.2 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按国家和省发布的名单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入侵 生物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