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城地区路灯抢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汽车城地区路灯抢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2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12
项目名称:汽车城地区路灯抢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1、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
4、质量标准:合格
5、服务要求:汽车城地区路灯抢修工程。总投资100万元,2021年计划投资60万元。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对汽车城地区现有3153组路灯进行抢修。
6、维修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一)灯具设备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要求维修养护人员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开展维修维护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每天必须达到亮灯率98%以上。
(二)灯具设备品质达标,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8%以上:
1、在实际维护中,成交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品牌、规格等需采用原有灯具品牌或高于原有品牌质量标准的品牌。
2、本次采购中涉及的灯泡使用寿命应在8000小时以上。
3、灯具设备照射角度应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如有应及时扶正。
(三)亮化设施清洁率达到100%:
亮化设施上不准有乱刻、乱画、乱贴等影响亮化效果的情况,如发生要及时清理。设施损坏应及时修复,若不能修复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由于设施损坏,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求维护单位积极进行处理,经监管人员现场论证后,确认是因维护单位维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维护单位承担。
(四)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及时、安全、有效:
维护管理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人员配备及调整必须满足维护需求,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
(五)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1、偷窃、损坏亮化设备:要求维护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如发现偷窃设备或人为损坏亮化设备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立即制止以上偷窃破坏行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后立即清理及恢复,保证整体景观效果。
2、重大活动配合: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亮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3、社会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单位配合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各级领导、局亮化办、信访、新闻媒体报道指出的维护管理质量问题和投诉信息后,一定要做到及时响应,处理及反馈,不准拖延。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灯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应第一时间派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漏电、打火、设备脱落等伤害人、物的安全事故;
成交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意识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细则。对自己所雇佣人员的生产安全负全责,做到安全施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养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项 目(包括但不限于) | 备注 |
灯具(壳) | |
钠灯泡、 | |
镇流器(铜) | |
钠灯触发器 | |
LED模组 | |
太阳能板 | |
电瓶 |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
庭院灯 | |
草坪灯 | |
大型景观亮化基础 | |
大型景观亮化支臂框架 | |
小型景观亮化支臂框架 | |
景观亮化LED护栏管 | |
景观亮化LED灯泡 | |
景观亮化LED 模组造型 | |
景观亮化LED彩带 | |
景观亮化LED电源 | |
路灯维修辅材 | |
景观灯维修辅材 | |
电配电设施 | |
地埋电缆的更换 | |
缺失路灯杆的补齐 | |
缺失路灯基础的浇筑 | |
路灯基础笼的制作 | |
架空线的更换 |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至2021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天山一校对面即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