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经开区皮革工业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湘乡经开区皮革工业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湘乡经开区皮革工业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编号为湘乡发改经开审批【2021】13号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湘乡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3">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湘乡经开区皮革工业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九组;
3、建设内容及规模:1、将现有部分处理系统(初沉池、A/O池、氧化沟、二沉池)改为两组系统并联运行,对 AO 池和初沉池进行加盖密封;2、更换初沉池、二沉池、终沉池部分设备,修复初沉池的破损池体,改造二沉池污泥回流系统;3、改造氧化沟系统;4、新增微滤布过滤机和高级催化氧化工艺;5、对除臭系统进行改造;6、新建一栋 550平方米制氧车间,并建立一套中控系统等。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50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00万元,设备采购费为:2470万元,设计费为72万元,预备费为160万元。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周期75日历天
6、质量要求
6.1设计: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市政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
6.2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标准。
6.3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
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过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过程检测、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单位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含贰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含壹级)。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排水工程)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等职务;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且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他关键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信誉要求:
6.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6.2根据潭公管办〔2018〕1 号文件《关于对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评委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6.3未被责令停业;
6.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6月3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招标人加载至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1 年8 月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 证书。湖南 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在 2021 年8 月3 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标确认。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 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保证保险或投标保函或承诺或银行转账;
3、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规定,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4、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采用投标承诺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投标承诺书的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签到时一并提交投标承诺函原件。
6、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6.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6.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7、保证保险保单、投标保函、投标承诺、银行转账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 年8 月3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 A 栋 2 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4.1 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8">八.发布公告的媒介********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九、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股 的监督,监督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 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十、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1本项目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10.2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0.3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0.3.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10.3.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疫部门处置。
10.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外来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10.3.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10.3.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招 标 人:湘乡皮革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东郊乡花亭村九组
联 系 人:陈喜君
电 话:138*****3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万成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起凤路湘房世纪城三期4栋三楼
联 系 人:曹蒙莎、肖江辉
电 话: ****-********
邮 箱:********47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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