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上海2022-2023年度空勤疗养服务项目
国航上海2022-2023年度空勤疗养服务项目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上海分公司2022-2023年度空勤疗养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度空勤疗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描述:
江浙沪距离国航上海分公司(浦东机场基地二路2号)二到三小时车程内的疗养院或酒店,酒店须三星级及以上。
(二)采购需求:
1.疗养院或酒店需符合高度安全、卫生良好等条件及有餐饮、娱乐、休养等配套设施设备。
2.能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体检内容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心率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
4.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8.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等;
9.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等)。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的工商登记信息页面打印页(有企业详细工商公示信息的页面)。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5.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没有则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文字说明;若前述材料均无法提供,须提供必要文字说明)。
6.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月份的相关证明)
8.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9.对接国航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逐页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五、报名方式: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需前往平台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并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pur.airchina.com.cn/)完成会员注册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进入本项目报名通道,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注册审核,视为有效报名。期间如遇平台操作和系统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5421/5484进行咨询。
(三)报名提示:1、供应商如有意报名,请尽早前往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熟悉相关操作流程,提早完成平台注册和企业基本信息材料的提交和审核,并在报名截止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以免因注册和提交相关材料时间过晚,造成报名不成功。2、项目联系人邮箱仅作联系使用,不做报名依据。3、经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报名并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方可视为有效报名。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航集团采购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9:00。
七、项目联系人:马芳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shzbcg@163.com
八、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
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航集团采购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以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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