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均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诚德采公招字(QHCDZB)2013-46
二、投标项目简要说明:
包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包1 海西、海南州检察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应用软件2套,多点触控检委会应用系统2套,高速扫描仪2台等。
包2 办案侦查箱二 70套等
包3 电子取证 电子数据综合取证平台1套、电子数据现场勘查箱9套、手机取证平台系统1套、手机取证系统8套。
包4 全省办公区(二期)监控更新项目 综合管理平台10套、智能分析接入主机30台、智能红外高速球机40台等。
包5 全省办案区(二期)监控改造项目 WEB服务管理模块9套、监控级硬盘108块、红外高清变焦摄像机162台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授权签订合同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非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文件。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3年8月16日—8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午休、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五四大街市交通局2楼)
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包。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若需邮购招标文件的,请提供相关资料至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见下方),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投标人在汇款时,必须是公司法人资格账户转入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账户,其他方式的汇款,一律不接受。
4、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8:30-9:30
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C楼九楼会议室(五四西路17号)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3年9月5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C楼九楼会议室(五四西路17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hcdzbgy@163.com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账号:********1341
八、投标要求:
1、投标人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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