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响水县环保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响水县环保局现决定对所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编号:XSX-CG-********
二、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响水县环保局,拟采购一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总预算价为78万元人民币,具体采购设备清单见下表,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l | CO气体分析仪 | 台 | 1 | 空气中CO测量 |
2 | O3气体分析仪 | 台 | 1 | 空气中O3测量 |
3 | PM2.5测定仪 | 台 | 1 | 测量空气中PM2.5 |
4 | 动态校准仪 | 台 | 1 | 含紫外分光光度计 |
5 | 臭氧校准仪 | 台 | 1 | 对O3气体分析仪进行准确校准 |
6 | 零气源(含CO剔除器) | 台 | 1 | 校准CO分析仪 |
7 | 标气(包括减压阀)及钢瓶架 | 套 | 1 | 每套包括国家标物中心1瓶CO,容量8L,不锈钢减压阀1个 |
8 | 数据采集中心室硬件和软件 | 套 | 1 | 符合省厅联网要求 |
9 | 采样总管 | 套 | 1 | 内衬聚四氟乙烯材料 |
10 | 机柜 | 套 | 1 | 19英寸导轨式标准机柜,可调节导轨高度,以兼容其他仪器。 |
11 | 运维 | 3年,根据运维要求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结算运维费用,次年1月份前结算。根据考核结果,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和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税务证;(投标时须提供原件供评委审核)
3、代理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CO气体分析仪、O3气体分析仪和PM2.5测定仪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评委审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9月30号前将仪器设备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五、付款方式:
1、1-10项货到免费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合格正常运行后付款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结清。三包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无条件调换或退货。
2、运维费用次年结算上一年度费用,具体费用根据运维要求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并经过双方确认后付款。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时至18 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响水县城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515--********)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3:30
开标地点: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九、联系方式:
响水县环保局 联系人:孟祥瑞 电 话:****-********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 晋 电 话:0515-********
响 水 县 环 保 局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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