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招标公告
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丰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13—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 | 家 | 3 |
2.技术参数及要求,点此下载。
四、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须为韶关市内的法人中介机构或在韶关市内设立常驻分设机构的市外法人中介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在韶关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要求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场地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级资质)(证书颁发日期须在2012年1月1日前);
(四)投标人必须已在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备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预审:供应商须先携带以下资料(请点击下载)到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新丰县新龙大道2号新丰县财政局4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凭评审中心出具的证明到新丰县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8月16日至2013 年8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新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格预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6日15时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9月6日15时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财政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户名: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银行:韶关市新丰县农信联社城区中心分社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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