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
招标编号:JKZBLY[2013]005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3]1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和上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施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校园内。
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公共租赁房,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3层,建筑面积约524㎡,共15套(详见图纸及清单)。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7、计划总投资:约86万元。
8、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二、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开标时查验该证明原件)。
7、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
地 址: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校园内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5*****2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联系人:胡继红 电话/传真:****-********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KZBLY[2013]005招标单位: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招标代理单位: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一、投标须知一览表二、工程概况三、投标须知(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投标要求(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三)投标纪律(四)有关说明(五)投标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七)投标报价说明(八)招标答疑(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十)开标、评标、定标四、合同条款五、技术规程六、其它要求七、评标办法八、本工程清单及图纸另附(由招标单位提供) 一、投标须知一览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 标 人名 称: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地址: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联 系 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135*****208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联 系 人:胡继红联系电话:
****-********3项目名称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4建设地点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校园内5资金来源财政配套和上级资金6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7工期要求9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9投标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校园内,各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12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3年 8 月 27 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 @163.com1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壹万陆仟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并应于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1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四楼)15投标有效期90天16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7监督部门督监部门:浏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浏阳大道商会大厦4楼)电话:
****-********邮政编码:41030018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柒仟伍元整(¥750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垫付,签订施工合同后凭发票向招标人领取。19工程结算款收取账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收取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二、工程概况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3]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公共租赁房,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3层,建筑面积约524㎡,共15套(详见图纸及清单)。本项目投资预算经浏阳市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造价为830846.12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本)。三、投标须知(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招标要求1、工程发包范围:本工程发包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2、工期要求:90 日历天。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5、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6、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要求: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6、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开标时查验该证明原件)。7、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三)投标纪律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任何人不得借用非本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参加投标。2、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搞不正当活动,一旦发现,取消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投标、评标资格。5、不得扰乱会场秩序。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总报价超过招标总上限价的;(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子目上限价的;(3)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4)报价时,人工工资低于60元/工日的;(5)清单报价未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的;(6)报价时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任一项低于招标清单中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上限价的; (7)工程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8)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投标单位未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12)投标报价未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13)工程量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 (14)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15)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6)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处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投标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17)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印鉴的;(18)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19)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废标条款。(四)有关说明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纪要、图纸及相关承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下载,施工图须使用CAD软件阅览,工程量清单使用EXCEL软件阅览。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于2013年 8 月 22 日17:00前以“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招标补充说明”为文件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net)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在上述时限内查阅。3、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4、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清单单价招标。本省现行计价规范标准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5、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位。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工程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如不履行招标要约和中标承诺或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7、投标时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本招标书所提要求和投标中的承诺将无条件列入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中。10、施工方负责施工环境的维护工作须主动协调好关系,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1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提供。12、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中标价。13、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附件二)。14、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15、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清单报价必须采用打印体。16、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签订承包合同。17、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涉嫌虚假、存疑有待核实的。公示期内,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8、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更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409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壹万陆仟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废标处理。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5、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6、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为0731—83601365(办公地点: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②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④串通投标的。(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七)投标报价说明1、本工程招标上限价为 830846.12 元,投标单位报价时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总上限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上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2、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清单报价必须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4、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06《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5、投标单位报价时,人工不得低于60元/工日;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中工程排污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其他规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上限价报价,不得下浮。不可预见费必须按招标清单上限价报价。6、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7、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现行湖南省2006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5%)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75元/工日取定。8、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9、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0、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处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投标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八)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3年 8 月 27 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3年 8 月 28 日17:00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各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招标文件封页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1、技术标⑴封面: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⑵投标书目录⑶投标承诺汇总表(见附件一)⑷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⑸授权委托书⑹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造价师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人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资产资金、技术装备、近三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件三),包括项目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⑻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控制及保证工期的主要施工措施、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主要材料及构件用量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重点施工技术问题。⑼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商务标内容仅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报价的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其他投标承诺并入商务标中视为无效承诺。投标文件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其中清单报价必须打印),密封后(密封袋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于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前送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由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存。逾期者一律作弃标处理,招标单位拒绝接收。(十)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定为:2013年 9 月 6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进行,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19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供查验:a、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原件);b、资质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c、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d、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e、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f、编制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g、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h、根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i、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有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授权本项目负责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结果未宣布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开标会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评标原则: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4、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十条开标、评标、定标的第1点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技术标书内,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四、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与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湘建价【2008】294号)的通用条款内容一致。(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 无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 1.3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3.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2.发包人义务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见施工平面布置图(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8)其他: 无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无 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的权力: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 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4.2 分包4.2.2 下列工程或工作,可由承包人分包给第三人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但必须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4.10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见合同。5.2.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交接、运输和保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无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特殊作业环境是指:按通用条款执行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3.3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11.开工和竣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按投标工期(不因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每推迟一天交付使用罚款2000元。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无12.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13.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合格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按通用条款执行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15.1.1本工程原则上不变更,清单中不可预见费归发包人所有。15.1.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直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2变更权15.2.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缺陷或与现场施工条件有出入而确需修改设计时,应先通知发包人与监理方,由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如承包人未通过监理及发包人直接联系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均属擅自变更设计。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5.2.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共同书面批准并签章后方可实施。15.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5.2.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核办法》执行。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除合同专用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30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 15.4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5.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现行湖南省2006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5%)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75元/工日取定。(4)所有变更除计取模板措施费以外,一律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亦不因变更工程量大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5)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单价。15.4.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1)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5.4.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0天内予以确认。 15.4.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4.7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15.4.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无 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暂估价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无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 17.计价、计量与支付17.1 计价17.1.3 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清单单价,以中标清单单价为准,工程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17.1.4 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在±3%以内的风险;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风险。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施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浏阳市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格 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按专用条款16.1 17.2 计量17.2.3 本工程计量周期: 17.2.5 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 17.3 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 无(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无 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 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无 17.4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2014年12月31日前付至合同金额的70%;余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且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保留的待结价款在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才能结清。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5%,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逾期未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17.6 竣工结算(1)工程造价=合同造价 变更工程造价a、合同造价=中标清单单价×工程量(计量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b、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变动的,乙方应及时提出,由建设方核实变更价款并按程序审批后才能调整工程合同价。c、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执行;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清单单价或无类似清单单价的设计变更项目或漏项按现行湖南省2006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劳保基金不计;管理费、利润优惠30%后总价再优惠15%)编制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浏阳市住建局各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签证价,人工统一按75元/工日取定。d、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e.中标清单单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国家有新定额颁布时,此中标清单单价不再调整,当材料价格有涨跌时,参照第“i”条执行。f.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或签证,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之前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确认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并附现场照片。g.变更和隐蔽工程没有及时(3个工作日内)而事后签证的不予认可,没有现场照片的亦不认可。h.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单价表中的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i. 如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有涨跌,土建及市政工程的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超过±3%;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的,按施工期间的实际价格相对招标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的价差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未超过上述涨跌幅度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招标清单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为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2)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3)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施工单位按标准要求办理结算资料一式两份提交甲方,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初审后再送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终审,终审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4)若甲、乙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但无正当理由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或拒不对审的,审计专业中心可以直接出具审计报告并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5)提供结算书时还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暂列金和不可预见费归招标人所有。17.7 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 18.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8.8 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 本工程的保修范围: 按质量保修书 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质量保修书 20.保险和担保20.1 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在本工程施工备案合同签订后7日内。 20.2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无 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20.2.2.1 履约担保的期限和退回: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 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不设支付担保 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21.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按通用条款 21.2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2 违约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施工单位违反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方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为准,自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施工方必须将施工机构及材料、设施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否则建设方可以采取措施予以撤离,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解除合同后,建设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工程经计量后一个月内,按中标清单价格支付工程款;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可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浏阳分会仲裁庭申请仲裁。25.补充条款25.1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代付。25.2 本项目税金由乙方缴纳,并出具相应的完税证明。但甲方可代扣代缴。25.3 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报建及办理其它施工许可以及工程验收相关政府审批手续。25.4 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包括村组及个人)关系,不得因周边人为环境而影响工程施工、延误工期。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 工程地点: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校园内。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公共租赁房,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层数3层,建筑面积约524㎡,共15套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浏发改投【2013】101号 资金来源:财政配套和上级资金 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 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为准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小写): 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4)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5)本工程采用不可调价格合同;(6)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3)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正本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监理人 份,合同备案机关 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在本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中和镇中和初级中学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浏阳市中和镇旸谷完全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承包人承包范围进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承包人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签署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规程以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规程的要求及等级,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制出技术标准。六、其它要求1、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送浏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建设单位凭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办理报建手续。3、本招标书未涉及到的其他事宜,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再另行协商。七、评标办法第一阶段: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资格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生产考核B证、注册造价师证等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评标,不符合条件者作废标处理。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承诺评审投标单位对投标承诺汇总表的承诺情况,承诺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下一轮评标,未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进入下一轮评标。第三阶段:评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关键、重要结构部件的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的关键路线集体评议后自主计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平面布置、保证质量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主要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合理可靠计80~1O0分,可行计60~80分(不含80分),不合理计40~59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通过技术标评审,得分60分以下者不通过技术标评审,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对未能通过技术标评标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必须阐明理由及原因,并予记录。第四阶段:评审投标报价一、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作废标处理。二、评审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上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投标单位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6、改变招标清单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7、规费(工程排污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计取或未计,暂估价、暂列金、材料购置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报价。8、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低于湖南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的。9、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10、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11、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2、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l3、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l4、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15、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三、将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下浮系数为0.980、0.975、0.970、0.965、0.960,开标时当众随机抽选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注:1、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均可。2、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相同时,以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3、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从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4、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 (附件一)投标承诺汇总表工程名称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保修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日 (附件二)无在建项目证明我公司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注册建造师证号: )。年月日前无在建项目。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情况属实。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职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注:1、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2、上述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应随本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