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购买白花客家文化中心公园项目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

关于继续购买白花客家文化中心公园项目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白花客家文化中心公园项目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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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白花客家文化中心公园项目交通辅助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定期派专人负责车辆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及时做好安全隐患处理工作;

2、提供的交通辅助服务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行驶车辆,并办理好年审、绿标等相关手续;

3、交通辅助服务费用应包括车辆的购置税、保险费、发票税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年检费用、燃油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其他任何费用与采购单位无关;

4、提供的交通辅助服务车辆性能需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随车工具和各项证件附件齐全有效;

5、若交通辅助服务车辆经排查确实无法使用的,采购单位可要求服务方及时更换服务车辆使用。

项目预算金额: 9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土整组
地址: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环卫综合大楼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辅助 交通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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