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化硬件运维项目(项目编号:ML2021-NK-F067)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化硬件运维项目(项目编号:ML2021-NK-F067)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化硬件运维项目(项目编号:ML2021-NK-F06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化硬件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1-NK-F067
项目名称: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度信息化硬件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6682万元
最高限价:78.66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78.668278.6682硬件运维服务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我局智能化建设体系实施方案和“3321N”信息化建设框架,我局完成了完成了基层工作监控平台(一期)、机关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车辆智能出入管理系统、门禁考勤系统、视频点名系统、指挥中心视频显示系统、指挥中心音频系统、报告厅视频显示系统、行政执法监控显示系统、指挥信息中心指挥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视频会议)、指挥信息中心弱电系统、网闸设备12个硬件系统的建设。目前,12个项目运维期已经结束,为确保这些系统正常运转,我局拟继续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开展今年的信息化硬件运维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或《公共服务备案受理告知书》,外省、市供应商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或《公共服务备案受理告知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1月份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1日 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司法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联系方式:逯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工
电 话:***-********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硬件运维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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