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及车上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及车上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及车上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及车上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1-A-0127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救护车4辆、车载信息终端4套、车载移动传输终端4套、急救医生移动工作站4套、医生移动视频采集终端4套、车载固定wifi4套、数字对讲机16套、通讯费4套、自动上车担架4套、急救楼梯椅4套、电动吸引器4套、过氧化氢消毒机4套、除颤监护一体机4套、心电图机4套,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国产产品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自动上车担架、急救楼梯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其中,自动上车担架+急救楼梯椅3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除颤监护一体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除颤监护一体机、心电图机、电动吸引器(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7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注册及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参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网址:http://www.tjca.org.cn,电话:***-********)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
3.电子签章办理: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按照“服务指南”栏目中《供应商如何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通知》的要求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如放弃投标,请于网上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取消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五)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1年6月30日9:00至2021年7月12日8:30,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http://tjgpc.zwfwb.tj.gov.cn/web ... WebInfoclassId=W008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2021年7月12日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CA数字证书(USBKey)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冯强
(四)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2.采购文件咨询:***-********
3.招投标系统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急救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孙宏芝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急救中心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
3.联系人:孙宏芝
4.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费率
100以下1.0%
100-500 0.8%
500-1000 0.65%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元,服务费=*******×1%+(5000000-*******)×0.8%+(*******-5000000)×0.65%=53732.5元,服务费缴纳53732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缴费咨询电话:***-********
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电话: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设备 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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