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
2、招标范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望城坡站-光达站)内12封灯箱、LED幕墙、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的投资建设,经营期限10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3周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度)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当年度税票为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2010年、2011年、2012年度)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3、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4、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个广告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经营业绩以投标人与户外广告媒体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投标人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9日至 2013年9月2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
五、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8月26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22日9: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投标承诺函》、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YGJGC2013-088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三年八月目 录卷首招标公告3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25第三章 评标办法43第四章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51第五章 合同条款52 卷首招标公告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一、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2、招标范围: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望城坡站-光达站)内12封灯箱、LED幕墙、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的投资建设,经营期限10年。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3周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2、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度)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当年度税票为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2010年、2011年、2012年度)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3、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4、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个广告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经营业绩以投标人与户外广告媒体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投标人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9日至 2013 年9月2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五、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8月26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9月22日9:00整(北京时间)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本人身份证、《投标承诺函》、资格后审资料及投标文件参加。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建设规模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贯通长沙市东西向的核心线路,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望城坡站至光达站,线路全长21.926km,均为地下线。4招标内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望城坡站-光达站)内12封灯箱、LED幕墙、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的投资建设,经营期限10年。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8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金额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8899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3年8月26日17时00(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的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2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组成。2、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中的所附资料均为彩色影印件、副本可为复印件),3、除资格证明材料外,同时须提供包含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二份(U盘和光盘各一份),单独装入信封后,放在商务标书封包内。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9月22日9:00整(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3 年9月22日9:00整(北京时间)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6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第一年度),招标控制价最迟在项目开标前10天发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第一年度经营权费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招标控制价,且以后每年的年度经营权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应逐年递增,年度经营权费递增比例为10%(不可修改)。投标报价总额的计算以第一年报价为基数,每年递增10%然后十年累加为准。第一年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做为不合格投标人,予以废标。17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18其它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19注意事项招标期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所发布的项目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3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监理人”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合同目的委托的社会监理单位;(3)“投标人”指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承包人”指其投标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5)“招标文件”指由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等。2、招标范围及维保工期2.1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踏勘现场5.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卷首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第五章合同条款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不署名的方式于 2013年8月26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提出,逾时不予受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3年8月26日17:00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8.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当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三部分组成,同时须提供包含该三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文件二份(光盘和U盘各一份); 10.2 商务标书为资格审查资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2)、开通宣传承诺函;(3)、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函(4)、招标文件响应表(5)、投标保证金(6)、资信证明文件:①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通过2012年度年审的有效执照,加盖公章);(7)、投标人基本情况:①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③投标人有关认证(包括但不限于IS09001系列认证)、诉讼记录等情况;(8)、提供城市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媒体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广告经营收入及单个广告合同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9)、提供城市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媒体经营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业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10)、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①银行资信证书;②财务状况总概表;③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及附注, 最近三年度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10.3技术标书部分为广告经营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营销方案:①项目定位;②营销策略;③创新方案;④开通保障;⑤运营保障;(2)、经营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10.4报价标书部分包括:(1)、投标报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内容包括:①广告经营权费报价一览表;②报价说明;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第一年度),招标控制价最迟在项目开标前10天发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第一年度经营权费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招标控制价,且以后每年的年度经营权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应逐年递增,年度经营权费递增比例为10%(不可修改)。投标报价总额的计算以第一年报价为基数,每年递增10%然后十年累加为准。第一年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做为不合格投标人,予以废标。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3、投标货币 13.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1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
****************88991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15.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5.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15.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后,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工作指南的规定退还。15.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出其投标文件;15.8.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5.8.3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评标价;15.8.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15.8.5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法履行承诺的或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的;15.8.6出现本须知第38.1条情况的。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各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同时须提供包含投标人制作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的电子文件(制作光盘和U盘各1份)。17.3投标文件(除证件、证明材料以外)均应采用打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要求签字的地方不能以盖章代替)。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18.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标书分别密封。18.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装订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报价文件分别胶装成册。19.2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加贴密封条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投标文件密封袋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出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资格后审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原件,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原件数量;同时,投标人还需递交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二份(一份与资格后审原件一起提交;一份在开标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23.2资格后审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各类证书须经年检合格;(2)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有效社保证明资料;(3)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当年度税票(4)投标人经营经验及业绩;(5)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证明资料;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23.3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23.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原件的;23.3.2所提供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4.2 开标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开启商务文件,第二步开启报价文件,两个步骤的开标分别进行记录,并将第二步的报价文件开启唱标后,再当众进行密封。进入评标阶段后,将第一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技术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待其评审结束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24.3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函》原件、资格后审原件和投标文件参加。24.4 开标程序 24.4.1 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并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24.4.2 由监委及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进行资格验证; 24.4.3 由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4.4.4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商务报价文件正本中“投标函”的投标人全称、第一个经营年度报价及总报价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记录人将唱标内容当即输入并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及时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24.4.5 在开标时因不符合本须知规定而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5.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5.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5.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2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5.2.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5.2.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齐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5.2.3投标人名称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25.2.4投标人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2.5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周期要求的; 25.2.6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25.2.7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25.3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25.3.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5.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5.3.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六)评 标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2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4 本项目评审分为两步骤进行评审,第一步骤进行资格后审和商务技术评审,完成资格后审和商务技术评审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报价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阶段 1、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后审做出最终结论前,应就影响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初步审查有效性的具体事实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标工作。2、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3、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4、确定进入报价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技术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商务技术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步骤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开始第二步骤的报价评审。第二阶段1、报价文件的初步审查;2、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3、汇总报价、商务、技术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4、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后审,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8.5在资格审查,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等原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应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2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29.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9.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须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9.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9.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总价、服务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30、投标报价的修正30.1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 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之和为准。(4)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如已报项目的数量不足,则按投标人自身所报项目单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评标价的基础。投标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应自行消化,不得增加报价。若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5) 分别按上述(1)-(4)条规则各分项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价格,则评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中标价以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投标价,则评标价和中标价均以修正后价格为准。分项的评标总价之和作为评标总价,分项的中标价之和作为中标总价。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1.1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32.1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报价较高的排序靠前。32.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32.3 中标原则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三个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发出中标通知书。3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6.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4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最后一个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37、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37.1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37.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以中标第一年报价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进行收取。中标人在本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手续,且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方可缴纳招标代理费。38、其他38.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前替;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8.2 异议的提出及处理(一)提出异议期限:(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二)提交异议书的要求异议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3)相关请求及主张;(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三)异议的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经补正后的异议书仍不符合上一条规定,或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规定的异议期限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四)恶意提出异议及投诉的处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项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通过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在一个时间段内禁止参与我司项目的投标等处罚。情节恶劣,对招标人及投标单位等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监管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38.3中标通知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38.4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委托单位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123……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注:1、 本表在开标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2、 投标人应将提交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情况按上表格式进行汇总填写,如投标人未如实、详细、正确填写本表,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汇总表,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投标文件招 标 编 号: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内容:投 标 人: (盖公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目录第一部分 商务卷(1)、投标函;(2)、开通宣传承诺函;(3)、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函;(4)、招标文件响应表;(5)、投标保证金;(6)、资信证明文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8)、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10)、相关业绩;第二部分 技术卷(11)、广告营销方案;(12)、经营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第三部分 报价卷(13)、广告经营权费报价一览表; 第一部分 商务卷1、投标函投标函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第一个经营年度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投标价,按每年递增 %的增长率,十个经营年度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总报价,经营期限为十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广告经营。2、我方承诺我方无条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的全部要求规定。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我方同意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有效期为180天,在招标有效期满之日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选。如果在该日期前,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选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超缉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贵公司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要求依法进行广告经营。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7、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对于本次招标的要求、规定执行。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2、开通宣传承诺函开通宣传承诺函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若我司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标中中标,我司承诺将在2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一星期内,按地铁集团公司要求免费制作及刊登开通公益宣传广告,并保证刊登数量占到各类型媒体数量的10%及以上。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3、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函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承诺函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若我司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标中中标,我司承诺在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质量有如下承诺:1、在此工程建设中,一定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编排好相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2、在此项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广告媒体设备核心技术要求开展建设施工。并同监理单位密切合作,严把材料质量关,决不偷工减料,以一流的建设,创一流的质量。以上是我司对该工程的质量承诺,若在建设中我司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及我司承诺的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我司愿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处罚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4、投标文件响应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广告资源规划数量表、附件一“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标注“〇”。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此表,对未明确是否响应的,都视为投标人不响应。请投标人注意:对于必须完全响应的条目(带★标记)的偏离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招标文件响应表章节号条目响应性备注第四章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必须完全响应第五章合同条款★必须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此提供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的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的可提供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替)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的投标,签署上述项目服务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项目标段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另需单独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提交监委验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通过2012年度年审的有效执照,加盖公章) 7、投标人基本情况: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文字或框图说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2、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1)叙述并附框图表示投标人组织机构;(2)与母公司或子公司关系,公司总负责人与母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关系(如果有)。3、投标人有关认证(包括但不限于IS09001族)、诉讼记录等情况; 8、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1、银行资信证书:注:提供近1年的银行资信证书2、财务状况总概表:1、基本数据项目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资金注册资本实有资金总资产流动资产速动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利润总额2010年度累计广告经营收入2011年度累计广告经营收入2012年度累计广告经营收入总会计师签名2、列明有关银行名称和地址,方便招标人取得有关资料银行名称银行地址银行联系人认可招标人有权向银行取得所需资料,同时也允许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资料。3、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及附注, 最近三年度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 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诉讼史最近三年,如投标人有对外诉讼(包括已结案和尚在诉讼期间的案件),则须向招标人提供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起诉人、被诉人、诉讼原因、诉讼事件、诉讼金额、诉讼结果等,并填入下表。日期起诉人被诉人诉讼原因诉讼事件诉讼金额诉讼结果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日 10、相关业绩(1)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至少具有一个广告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总价合同签订时间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部分 技术卷 11、广告营销方案根据技术评分标准内各项内容编制广告营销方案:1、项目定位;2、营销策略;3、创新方案;4、开通保障;5、运营保障。 12、经营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提供负责经营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第三部分 报价卷13、广告经营权费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年数第一年度十年合计经营权费(万元)大写: 小写:大写:小写:逐年递增率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每年递增率为10%报价说明:(1)年度经营权费报价及经营权费合计数均须是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不允许出现小数。(2)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第一年度),招标控制价最迟在项目开标前10天发布。(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第一年度经营权费报价必须等于或大于招标控制价,且以后每年的年度经营权费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应逐年递增,年度经营权费递增比例为10%(不可修改)。(4)“十年合计”金额的计算以第一年报价为基数,按上条规定,每年递增10%然后十年累加为准。(5)第一年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做为不合格投标人,予以废标。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项目报价评审以“第一年度”报价金额作为评标价。投标人名称(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 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 评标说明(一)本项目按照“长政办发〔2010〕21号” 和“长发改〔2011〕233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后审。(二)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本项目评审分为两步骤进行评审,第一步骤进行资格后审和技术评审,完成资格后审、技术评审后,再将第二步骤的开标记录表、商务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商务评审,最后汇总投标人综合得分。三、评标程序:本次评标评标采用两阶段评审(一)第一阶段1、资格后审;2、技术文件的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初步审查做出最终结论前,应就影响投标人资格后审和初步审查有效性的具体事实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不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评标工作。3、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4、确定进入技术评审投标人。技术评审完成以后,评委不得再对商务计分进行修改,统分错误可以修正。同时,由主任评委将进入商务评审投标人名单签字确认后递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步骤的技术评审结束,开始第二步骤的商务评审。(二)第二阶段1、商务文件的初步审查;2、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3、汇总技术、商务、报价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标办法(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项目的范围;(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二)资格后审:(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的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验。(2)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后审资料原件的;②所提供资料原件不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 (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初步评审:进入商务技术初步评审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名称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4)不满足招标文件经营周期及广告设备建设工期要求的;(5)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6)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详细评审;(五)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进入报价初步评审阶段时,投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七)汇总技术、商务、报价的得分,得出投标人最终得分。五、评标表格权数取值表序号项 目取值1商务部分8分2技术部分12分3报价部分80分 附表一资格后审评审表:(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序号投标人名称企业授权委托人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当年度税票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无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的证明资料;结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经验及业绩姓名社保证明123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2、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二商务技术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情况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资格后审资料的一致性投标人名称等其它条件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4经营期限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经营周期及广告设备建设工期要求的;5报价信息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6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三商务部分评分表序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最高得分1分值构成(总分8分)满分为8分8分公司基本情况公司成立年限(1分)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成立3-5周年(不含5年)得0.5分;成立5周年或5周年以上得1分。1分相关认证(1分)有相关ISO9001系列认证的得1分;没有相关ISO9001系列认证的得0分。1分媒体经营经验广告经营收入(3分)2012年度公司广告收入为5千万元人民币(含5千万元)-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得1分;2012年度公司广告收入为1亿元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得1.5分;2012年度公司广告收入为1.5亿元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得2分;2012年度公司广告收入为2亿元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得2.5分;2012年度公司广告收入超过2.5亿元人民币得3分以上只取分数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3分媒体经营经验(3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公交、铁路、机场媒体以及其它户外媒体五年以上经营经验得3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公交、铁路、机场媒体以及其它户外媒体经营经验得2分;以上各项中仅选取分数最高的一项计入总分,分数不可叠加。(注:媒体经营经验计算时间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3分合计注:1.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附表四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序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最高得分1分值构成(总分12分)满分为12分12分营销方案项目定位(3分)投标人对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地铁平面广告资源所处的市场地位、竞争前景和竞争优势、劣势作出专业、合理的估算和分析。通过分析过程展示对市场、对城市轨道交通媒体的充分了解及对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分析逻辑性强,支撑数据精准,得3分;作出了较合理估算和分析,分析过程具有一定逻辑性和数据支持,但对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媒体认识一般,对资源的基本配置和使用一般,得2分;项目定位不清晰,对市场认识不足得0分。3分营销策略(3分)针对承诺的目标广告收入,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销售策略以及详尽合理的定价策略,能够有效提高较低级别车站营销的策略,同时能够启用相关资源、关联等有效提高销售。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媒体销售策略得3分;针对承诺的目标广告收入,制定出具体的销售策略及定价策略,能够较有效的提高销售策略得2分,销售策略不贴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得0分。3分创新方案(2分)就2号线广告媒体现有规划进行科学性分析,并提出创新方案,包括媒体形式、媒体分布、媒体数量以及经营期内的额外投资成本,同时制定出经营许可期内的实施时间表、销售方式、预计额外目标广告收入。叙述清楚,详尽客观及全面得2分;就2号线广告媒体现有规划提出创新方案,叙述较清楚,详尽客观得1分;方案缺乏支撑,叙述不清楚得0分。2分开通保障(3分)针对2号线的运营开通保障任务,制定周密且合理的倒排工作计划表。可立即启动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程序,并提出详尽的实施方案,包括针对项目建设将提供的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及关联资源保障措施,勘查、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各工序安排合理,各岗位衔接紧密无遗漏,全作业流程责任分工清晰明确,方案组织逻辑性强,描述专业而详尽,能够切实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限之前完成全部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工作并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得3分;针对2号线的运营开通保障任务,制定较周密的倒排工作计划表。同时提出较详尽的实施方案,从人员、资金和关联资源方面具有保障措施,对建设工序和岗位责任分工有较清晰安排,能够基本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得2分;针对2号线的运营开通保障任务,有制定倒排工作计划表。有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资源保障有所安排,对建设工序和岗位责任分工有做安排的得1分;计划明显空洞,无可操作性,缺少规定项得0分。3分运营保障(1分)制定出项目公司媒体运营及后援部门的组织结构图,运营及后援人员数量、主要人员简历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角色和责任,同时提供运营人员招聘及工作安排计划。以上各方面资料与未来地铁广告业务切实匹配的得1分;制定出项目公司媒体运营及后援部门运营保障计划,具备可操作性的得0.5分。保障计划不详实,无可操作性得0分。1分合计 附表五报价初步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不合格条件合格/不合格1投标文件的签字(章)和盖章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2投标文件一致性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3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结论合格/不合格注:本表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附表七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序号条款内容评分标准最高得分1分值构成(总分80分)满分为80分80分价格评分法计算方法价格评分以投标人第一年度的经营权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以万元为单元整数报价)。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80分,以每减少100万为基数扣1分为标准,按比例扣分(如报价比最高者低150万,则扣1.5分,得78.5分); 第四章 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广告资源规划数量表站名12封灯箱(3000mm×1500mm)LED幕墙(4520mm×2270mm)电子梯牌(400mm×700mm)普通梯牌(400mm×700mm)站厅站台通道望城坡站5449422122--金星路站114480--107西湖公园站104820--39溁湾镇站18473277--橘子洲站36(含过厅层20)46--1--52湘江中路站1246161--158五一广场站1750574199--芙蓉广场站20508176--迎宾路口站4648171--134袁家岭站1850141--78长沙火车站195022235--锦泰广场站124481--59万家丽广场站435027291--人民东路站1644120--126长沙大道站1448120--76体育公园站84820--76杜花路站850230--40武广长沙站6450--448--光达站1552--0----合计44191427322648945长沙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广告媒体设备技术规格书第一节 公共区、轨行区12封LED灯箱工艺技术要求1.箱体1.1灯箱的箱体为密封的整体结构,能够有效地防尘、防水,防护等级的标准为IP54及以上(公共区灯箱的防护等级的标准允许为IP44及以上),且不能出现漏光现象。轨行区灯箱且必须能够承受列车经过所产生的活塞风压,活塞风压为800帕。1.2灯箱整体结实牢固,灯箱的主体结构应有加强槽钢,确保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变形,所有操作不得因构件磨损而产生阻碍。1.3灯箱要求美观大方、新颖节能、装拆方便、工作可靠、启闭及换画机制灵活简便。安装构造牢固可靠,保证安全,且不影响结构墙和装修墙面。1.4灯箱采用可靠的防腐防锈工艺处理,确保灯箱正常使用过程中10年内不出现任何腐蚀、锈迹。公共区灯箱的箱体外部和内部颜色应与站点装修风格及色彩相统一。1.5广告灯箱箱体设计结构(包括箱体、PC面板、奶白板等灯箱结构)寿命应保证达到10年以上。1.6灯箱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防火要求,防火性能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检验认定,并提供书面检测报告。1.7灯箱骨架采用冷弯或热轧型钢,箱体采用冷轧钢板,厚度不得少于2.5mm。钢材型号为Q235碳素结构钢,符合GB 700-1988规定。2.灯箱主要技术参数灯箱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下表项目技术要求灯箱输入电压〔V〕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Hz)50功率因数PFC(%)94%以上总谐波失真(电流谐波)%<10%灯箱功率(W)≤400工作温度℃(Ta=25℃)箱体≤50防护等级≥IP543.灯箱开启方式3.1站厅及通道区域灯箱面板启闭方式为上悬挂翻盖式,面板两侧设一对液压杆和一对支撑杆。液压杆应可单独支撑面板玻璃与竖直面成约35°。3.2轨行区灯箱采用底盖板开启方式,有2个底盖板,换画方式采用下拉式,通过灯箱底盖板将挂画板框取出。灯箱遇到不能采用底盖板开启方式时,厂家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其它开启方式。开启方式应满足轨行区安全行车距离要求,3.3站厅及通道灯箱关闭后应具有自锁功能。箱体至少应有两套锁具,其中一套锁具采用手动上锁方式,简单可靠,且便于巡检人员察看锁具是否上锁。所有灯箱锁具均应采用相同的专用工具开启。4.光源4.1灯箱光源采用LED光源,主要技术要求为:驱动模式为恒流驱动。4.2LED光源需达到设计要求,12封灯箱总功率不大于400W。4.3LED光源应采用或优于科锐(Cree)、欧司朗(OSRAM)、旭明(Semileds)、普瑞(Bridgelux)、流明(Lumileds)、日亚(Nichia)、通用(GE)等主流品牌原厂进口LED芯片。4.4 LED光源模块化设计,结构易安装拆卸,便于维修更换,方便安全。LED光源须模块化标准件设计,通用性强,可单独拆卸;模块不允许“明线(即裸线)”连接,结构易安装拆卸,确保在借助常用的非电用工具(例如螺丝批、尖嘴钳、剥线钳、电笔、内六角匙、开口扳手)下即可快速完成维护维修工作,方便安全。4.5 LED的使用寿命(光通量降至原先的70%的燃点时间)不低于5万小时。点亮1000小时的光衰应不大于5%,点亮4000小时的光衰应不大于10%,点亮50000小时的光衰应不大于30%。4.6 LED光源背板应独立设置,与灯箱箱体背面板应分开设置。4.7 LED光源模块设计排布科学合理,尽量缩小灯影的面积,最大限度地发挥LED灯的光亮度及均匀度。4.8所有LED照明装置采用同一品牌的LED光源。4.9灯箱光线明亮均匀,站厅及通道灯箱表面平均照度(白底)3000Lux~3500Lux,轨行区灯箱表面平均照度〈白底)3800Lux~4300Lux,最亮点与最暗点照度差不超过25%,即(最亮点的照度值-最暗点的照度值)/最亮点的照度值≤25%。灯箱点亮时,人眼看到的是面光源,无光斑、光晕,视觉舒适,避免眩光干扰。箱体内可贴反光、匀光贴膜以增强亮度,但贴膜材料防火等级需符合消防部门防火规范。4.10 LED技术要求符合下表规定:项目技术要求亮度18000 mcd色温6000K显色指数Ra≥75照明眩光指数≤22照度均匀度≥0.8色域坐标X=0.323±0.015;Y=0.333±0.015输入电流与采用的LED光源匹配输入电压3.6V~4.0V5.驱动电源5.1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如欧司朗(OSRAM)、飞利浦(PHILIPS)、锐高(TRI DONICATCO)、GE等,功率因数0.95以上,转换效率85%以上,应具有短路、过负荷、过压、输出开路保护、输入输出隔离功能。电源的效率高,耗损功率小,发热量小,降低温升,延缓LED的光衰。驱动方式为一个恒压源供多个恒流源,每个恒流源单独给每路LED供电,这种方式,组合灵活,一路LED故障,不影响其他LED的工作。驱动电源的寿命要与LED的寿命相适配。要符合安规和电磁兼容的要求。5.2漏电保护开关建议采用ABB、西门子、施耐德等国际知名品牌进口产品。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灯箱的漏电保护开关应设置在灯箱内易操作的地方。6.电缆质量要求6.1所有电线需满足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行,必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连接灯管的电线截面为0.75—1mm2,灯箱内的主电线的截面为1.5mm2,灯箱与外部连接的电线截面为2.5mm2,并要求采取通过一中心点直接接地的保护措施。建议采用广州电缆厂、远东电缆厂、天津德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或相当于同等档次品牌。6.2所有使用的绝缘电缆需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说明的要求。6.3灯箱电源接线带有单相三插头,插头与供电插座的安培数必须匹配。接线外包不锈钢蛇皮管和防水护套,按规范处理接口。电源接线应有适合的长度,满足电源接线能连接到供电插座,但电源接线又不能过长,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6.4所有敷设于灯箱内电线的颜色,均需按GB 6995的规定提供;电缆的两端应提供套管式电线标志牌,以识别各电线。6.5布线应整齐及有条理,所有的电线均应牢定于灯箱内,箱内所有的电线均不能有接头。6.6所有线管、线盒和开关须是防水的,防水能力达到相关标准IP54。灯箱须设有一个就地隔离开关。当进行维护保养时,将灯箱与电源隔离。7.灯箱的散热7.1灯箱应考虑有效的散热方式,散热设计必须为结构性散热,不得使用加装散热扇等被动散热方式。灯箱正常工作温度不得高于50℃。7.2散热条件:驱动电源的工作温度小于70℃,应具有良好的光源散热方案。7.3需合理设计灯箱的散热方式,既有通风排热功能,又能达到防尘的效果。为通风排热所设置的排风口应有相应设施减少灰尘进入,确保达到IP54所要求的防尘标准。8.维修要求8.1灯箱的维修及零部件的更换必须便于操作。8.2维修操作应充分考虑灯箱的外部环境。公共区灯箱的日常维修,应无须拆卸灯箱周边的墙板。8.3在光源的质保期内,光源维修前后的灯箱表现效果基本一致,即亮度、照度、均匀度、色度坐标等上文提及的数据基本一致。如灯箱表面光衰超过30%,须整体更换光源。8.4灯箱内所有零部件应便于维修及更换,零部件的安装方式应简单牢固,并预留检修空间,零部件的拆装互不干扰。9.其他9.1灯箱须具备每天工作20个小时的能力。全年每天连续工作。第二节 LED幕墙工艺技术要求1.规划S级站点站厅层两端墙面LED幕墙采用等于或优于PH5户内三合一全彩LED显示屏;站厅层中心位置,闸机出口对应两侧墙面采用等于或优于PH3.9户内三合一全彩LED显示屏。2.P5户内三合一全彩LED显示屏单元板模组尺寸为450mm×150mm,模组分辨率达到2700点。箱体采用高分子纳米材料,并要求整箱体一次注塑成型,箱体重量≤4.5KG。3.PH3.9户内三合一全彩LED显示屏单元板模组尺寸为250mm×250mm,模组分辨率达到4096点。箱体采用高分子纳米材料,并要求整箱体一次注塑成型,箱体重量≤5.5KG。4.LED幕墙系统主要由网络交换机、媒体服务器、非线性编辑设备、媒体工作站、媒体显示屏及相应的软件等组成。5.光源芯片LED光源应为采用或优于科锐(Cree)、欧司朗(OSRAM)、旭明(Semileds)、普瑞(Bridgelux)、流明(Lumileds)、日亚(Nichia)、通用(GE)等主流品牌原厂进口LED芯片。管芯采用日本或美国原封装产品。6.屏幕表面采用防眩光钢化玻璃,透光率达95%以上,或可采用具有同等防护性能的材料替代。7.显示亮度大于2200cd/ ㎡,亮度调节软件调节100级可调。驱动方式恒流驱动。8.LED幕墙箱体内应配备置扬声器,内置扬声器的音量控制功能可同时实现手动调节和后台播控系统调节两种方式。9.LED显示屏控制方式与计算机监视器同步,在控制中心通过LED编辑/预览工作站编辑显示屏的播放列表,包括显示内容、显示特技效果、字体、画面、声音、颜色等。后台的播控系统要求未来能扩展实现网级联网功能。10.屏幕防护等级: ≥IP60,色温6500K±500,重量≤30KG/ ㎡,连续工作48小时,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小时,系统工作环境温度存贮 -40℃ ~85℃,工作 -40℃ ~65℃。11.LED屏幕应设计科学合理的嵌入墙体方式,便于幕墙的维护和维修。12.箱体要求具备防尘、防潮以及良好的散热功能。13.箱体拼接内外弧度可以达到15度。14.LED光源模块化设计,结构易安装拆卸,便于维修更换,方便安全。15.箱体有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做到非专用工具不能开启,不能有系统接口裸露在箱体表面。16.屏体须采用整体掀背式结构或后维护。17.屏体边框采用不锈钢包边。18.箱体材质须独特,防震抗摔,安全可靠。19.屏体须适应的环境温度为室内工作温度-25℃至 65℃。20.屏体安装须简单便捷,快速牢固。21.屏体显示效果要好,实现无缝拼接。22.屏体工艺须考虑防尘、防潮、防腐,使整体电路得到最佳保护。第三节 电子梯牌工艺技术要求1.电子梯牌系统主要由网络交换机、媒体服务器、非线性编辑设备、媒体工作站、媒体显示屏及相应的软件等组成。2.显示屏应采用专业/工业级的液晶显示器。3.每块显示屏应配置防护罩,防护罩应采用具有良好透视效果的防暴玻璃,并帖AR保护膜,防止眩光。4.系统平台应支持目前主流文本信息、图形信息、音/视频信息。5.系统应确保群组同步画面显示出无缝的视觉效果,并能在某一数字广告屏指定时间段内显示一个特定的广告。并可以实现各种创意广告发布功能。6.系统应具备分级权限管理功能,每一个操作员都具备唯一的操作员ID、操作密码。操作员可以通过媒体工作站对设备下达控制命令,将某一个或者某一组终端设备设置为工作模式,或者直接关闭交互、信息发布功能。被控制的设备主要包括媒体播放控制器、媒体显示屏。7.电子梯牌梯牌的面框用1 mm以上厚度的铁板加工压型,底架用1.5mm以上厚的不锈钢加工压成,箱体要求具备有效地防尘、防水,防护功能。8.全部梯牌实现后台联网播控,在未来能扩展实现线网级联网功能。10.设备安装时应充分与车站装修承包商协调,确保显示屏(含框架)等设备的安装符合装修的要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散热功能,以确保显示屏可以在正常的温度下运行,而不会提高故障率。第四节 普通梯牌工艺技术要求1.梯牌内部有荧光灯管光源,框架、边框均为铝型材,表面烤漆。梯牌整体应结实牢固,使用寿命5年以上。梯牌启闭机制灵活,简便易用,便于上下画操作,同时应具备防盗功能。2.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启闭机制,启闭无阻涩。框体至少应有一套锁具,采用手动上锁方式,简单可靠,且便于巡查人员察看锁具是否上锁。所有框体锁具均应采用相同的专用工具开启。第五章合同条款鉴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实施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招商,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该项目经营权的投标。双方经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1条 术语定义本合同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及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招标人/业主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承继人。投标人指在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平面广告资源经营项目招标中中选,并被授予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经营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平面广告资源的公司。广告资源在本合同中特指经招标人认可,于运营线路和经营期内,由投标人根据本合同销售、运营和维护的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站点内12封灯箱、LED幕墙、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广告资源经营权指本合同中招标人授予投标人的、在经营期和经营线路内销售、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年度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为第一个经营年度;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第二个经营年度;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第三个经营年度;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第四个经营年度;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第五个经营年度;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第六个经营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为第七个经营年度;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第八个经营年度;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第九个经营年度;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第十个经营年度。经营起始日2014年5月1日公历年度指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广告合同指在经营期内利用经营线路范围内的广告资源发布广告及提供相关服务而获取收入或报酬的与任何人包括广告客户或其他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广告收入广告合同的总价,即不扣除各项税、费,亦不考虑给予其销售代理的佣金、回扣、返点和包括呆坏账等在内的任何其他成本的所有收入。常规媒体指招标人许可于经营线路内设置的固定形式或规格的广告媒体,具体为: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12封LED灯箱,站厅内的LED幕墙及出入口的楼、扶梯侧墙普通梯牌和电子梯牌。新媒体指在站台、站厅及通道内除“常规媒体”之外的平面广告设施或平面广告形式。媒体改造指对“常规媒体”的广告设施和广告形式进行改造的行为和结果。批准指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需从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按需要而定)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批核或备案。第三人在本合同中特指依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受投标人委托履行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某一部分义务的设计机构、制造商、供应商、广告代理公司等,但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转让、变更,也不能减轻或免除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受同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若干子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权利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第2条声明和保证2.1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日期:2.1.1各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能以自身的名义行使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2.1.2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通过必须且合法的授权。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2.1.3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2.1.4各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虚假信息。2.1.5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招标人行使其法定权利。2.1.6投标人保证其已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经营资格,并能合法提供广告经营服务。2.1.7本合同是投标人在经营期内进行经营线路广告资源销售、运营及维护的依据之一也是招标人按照本合同对投标人在经营期内的代理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的依据;2.2不转让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未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2.3不涉权2.3.1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资、合伙、合营、联营关系。2.3.2本合同不造成或不构成对经营线路内其他项目的租赁,或给予投标人广告资源经营权以外的对经营线路任何其他项目享有利益、权利或独占。2.4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能或推迟行使全部或任何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偿均不视为对这些权利、权力或补偿的放弃。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补偿是累积性的,不排除任何一方依法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权力或补偿。2.5地铁优先2.5.1投标人承认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招标人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已移交投标人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招标人使用;2.5.2投标人承认并同意广告资源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投标人应就招标人提出的对广告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供出方案并解决;2.5.3招标人有权在全线开通试运营日前根据建设要求及相关限制,调整或删减任何部分广告资源。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因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而对投标人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招标人对投标人不负任何责任;2.5.4在不限制2.5.1条实施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招标人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投标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第3条 合作模式及要求3.1投资换经营权3.1.1采取以投资换经营权的合作模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已确定的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媒体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投资并建设项目的广告媒体设备。3.1.2由投标人负责各类广告媒体设备建设阶段的设计方案,但投标人的设计方案需满足地铁的建设及运营的功能与安全,并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各广告媒体设备核心技术条款来进行建设和验收。3.1.3工程建设完毕后,由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联合验收,投标人须确保项目的建设获得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的验收合格。3.1.4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广告媒体设备资产完整移交给招标人,广告媒体设备的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所有设备在建成移交后产权即归招标人所有,经营期间无论投标人经营情况如何均不对设备产权产生影响。即使投标人因为经营亏损违约或协议终止合同,也不得对招标人该部分设备提出权属要求或经济赔偿要求。)招标人授予投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项目10年经营权。3.1.5投标人按照中标价格每年向招标人缴纳固定金额的经营权费。3.2地铁平面广告媒体设备建设的要求3.2.1投标人在建设广告媒体设备的过程中,需服从并主动配合招标人站点装修工程的整体安排和调度指挥。投标人须与站点装修施工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全部的广告媒体设备与装修同步施工、同步完成。3.2.2投标人在建设广告媒体设备的过程中,应采取先轨行区,后公共区的安装施工程序,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全部广告媒体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3.2.3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轨道交通2号线地铁平面广告媒体规划设计方案提出媒体升级改造建议。投标人提出的升级改造方案必须高于原有规划中广告媒体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品质,并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3.2.4获得招标人批准的媒体升级改造方案由投标人承担实施一切费用,升级改造后的媒体设备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3.2.5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部19个站点轨行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五一广场站、光达站、杜花路站等站点公共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站点公共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3.2.6广告媒体设备的核心技术要求(见附件一)。3.2.7 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完成进度,是以各类型广告媒体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确保全部设备系统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为合格标准。如投标人无法按照3.2.5条款中所规定的3个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的广告媒体设备建设,则招标人有权按照每日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按日向投标人收取误期违约金。如投标人在2013年12月15日前未完成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部19个站点轨行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工作;在2013年1月15日前未完成五一广场站、光达站、杜花路站等站点公共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工作;在2013年1月31日前未完成全部站点公共区广告媒体设备的建设工作。则招标人可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第4条 广告资源经营权4.1广告资源经营权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权主要内容是: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授予投标人在经营期、经营业务范围内负责经营线路内广告资源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媒体形式的规划、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投标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招标人进行返还和交接。4.2经营期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期为10年,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4.3经营线路本合同经营线路仅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个车站范围,上述线路已办理规划、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由招标人建设运营并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含广告经营权)。4.4经营业务范围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和经营线路内,投标人的经营业务范围如下:4.4.1对常规媒体规划提出优化建议;4.4.2协助常规媒体设计及质控等工作,跟进广告资源建造;4.4.3确保广告灯箱显示效果达到招标人规定的要求;4.4.4广告资源的市场拓展及推广;4.4.5广告资源的定价(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4.6广告资源的销售;4.4.7广告画面制作;4.4.8广告上下画;4.4.9公益广告或政府征用广告的制作及上下画;4.4.10广告效果的跟踪调研;4.4.11经营线路主要广告资源价值及乘客特征的定期调研;4.4.12广告资源的维护,包括:(1)发生故障广告设施报修;(2)负责购买、更换损坏的广告灯箱荧光灯管;(3)负责提供广告设施清洁维护的人工和材料;4.4.15广告资源的安全检查、安全措施与防范;4.4.16招标人交托的任何关于实施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其他任务。4.5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条件及限制4.5.1在经营期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招标人书面批准,投标人不得再将广告资源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资源经营权,且不得为广告资源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4.5.2若投标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权的转让和变更,也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权利和义务,投标人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和过失负完全责任;4.5.3投标人须承担于经营期内的广告资源推广、销售、运营、管理和维护的所有一切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广告资源的制作、编辑、版税等。4.5.4投标人须确保,经营期内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4.5.5投标人委托第三人履行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须取得招标人预先批准。招标人的不批准并不影响投标人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4.5.6为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审查本合同项下与广告资源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合同、经营管理纪录以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4.5.7如招标人已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空置广告位或媒体发布广告及信息,投标人如需利用该空置广告资源进行广告招商,需要经过招标人批准。4.6保留及除外4.6.1为避免争议,上述所授予的广告资源经营权不包括以下内容:(1)经营线路内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材料;(2)纪念车票或文化车票等各类车票上的广告;(3)经营线路的标志、标识、导向牌,包括线路图及街道图等;(4)车站内经过招标人同意的产品或赠品派送;(5)招标人的其它产品及服务所做的广告;(6)与招标人的推广活动相关由赞助商所做的广告;(7)网站广告;(8)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是指以纸质或类似于纸质为载体的、可移动的、可携带的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包括怛不限于报纸、期刊、宣传单张、小册子等);(9)PIS (乘客信息系统)的显示终端;(10)付费电话、智能查询机、自动柜员机(ATM)和自动售货机等其他自动设备上的广告,以及产权不属于招标人的设施上的任何机器上面或表面的广告;(11)墙贴、地贴、屏蔽门贴、列车媒体、列车车厢内及车站广播;(12)车站外的广告(包括车站外立面、风亭、与地铁相连的公交枢纽站、商业街等);(13)隧道内广告;(14)车站冠名;(15)地铁免费报刊、杂志广告;(16)其他第1条“常规媒体”未列明的媒体。4.6.2公益广告发布及招标人自身信息发布的保留(1)投标人须在经营期内保证各类媒体总量的1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投标人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有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投标人须无条件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2)根据需要,招标人有权在不超过各类媒体总量5%(含5%)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告资源发布公益广告。投标人负责该类广告的制作、上下画并承担相应费用。(3)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要求,公益广告发布的站点、位置须按照政府的要求执行,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己出售,投标人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4)投标人如未达到保证各类媒体总量的1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规定要求,招标人可将其视为违约,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广告媒体的刊例价格补交相应费用。第5条 履约担保5.1履约担保的提交为保证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经营权和相应义务能够得到积极、全面的行使和履行,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费,投标人同意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选择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5.1.1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1.2履约担保的提交日为本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曰内;5.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10年经营期满截止日(即2024年4月30日),投标人在提交履约担保后,一直到经营期满,在投标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交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标人如数退还履约担保,但不支付利息。5.2履约担保的作用5.2.1如投标人发生违约或侵权事项,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7日后,招标人有权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1)投标人逾期90天未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费,则招标人可以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全部金额;(2)其他违约及侵权事项。5.2.2投标人有权对招标人根据第5. 2. 1条约定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部分及全部款项提出异议。投标人可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并不影响招标人提取履约担保项下的部分及全部款项的权利;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若有异议,双方应就异议事项另行磋商,如双方确认该等异议成立,则招标人应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及时将已提取关于异议部分的履约担保项下的部分及全部款项(但不包括利息)退还至投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5.2.3如果招标人依据适用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提取履约担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投标人须于招标人提取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数额恢复到第5.1.1条约定的金额,并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已恢复至该金额的书面证据;5.2.4如果投标人没有遵循第5.2.3条的约定,并且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要求遵守第5.2.3条约定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将履约担保数额恢复到第5.1.1约定的金额,则招标人有权提取履约担保项下剩余的款项,并向投标人发出终止通知书,终止通知书发出之日即本合同终止之曰;5.2.5招标人行使履约担保项下的权利不损害招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投标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对招标人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第6条 费用6.1广告资源经营权费(以下简称“经营权费”)的定义和项目6.1.1经营权费是指招标人通过本合同,将经营线路内的广告资源交由投标人在经营期内代理经营而获取的对价。6.1.2年度经营权费年度经营权费是指投标人在经营期内无论广告资源经营情况的好坏,每年度必须向招标人支付的费用(各年度的经营权费数额见本合同第6.2.1条)。6.2经营权费的数额6.2.1年度经营权费数额(见下表,年增长率为10%):年度经营权费一览表年数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十年合计经营权费(万元)6.3经营权费的支付6.3.1年度经营权费的支付(1)每年按季度平均分为四次支付年度经营权费,期初预付。投标人须分别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招标人预先支付当季度的经营权费;(2)年度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投标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依约定按本合同第6.2.1条所规定的金额支付。6.3.2发票的开具招标人在收到第6.2.1条所述的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广告发票。6.3.3经营权费的代付投标人可委托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设立见本合同第10.1条有关要求)向招标人支付经营权费。但该委托支付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投标人应当承担的付款义务,即如果项目公司未依约向招标人支付该款项时,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或补足款项,并向招标人承担相应的逾期支付违约责任。6.3.4招标人只向投标人(或项目公司)开具发票,不向投标人委托的第三人开具发票,无论投标人是否委托第三人代为付款。6.3.5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投标人逾期支付经营权费的任何一项费用,招标人均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按日向投标人收取该逾期款项的滞纳金。如逾期支付时,招标人有权同时行使以下权利:(1)依照本条向投标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投标人支付完毕之曰;(2)如果因逾期支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滞纳金数额,要求投标人承担超出的损失;(3)招标人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退还投标人,亦不作为投标人承担滞纳金、违约金、损失赔偿等违约款项的抵扣;(4)逾期超过7天,招标人有权停止向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下广告媒体的用电和请点、作业要求;(5)逾期支付超过9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本项目的合作。6.4经营权费的调整6.4.1因投标人改造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下广告媒体的数量出现减少,经营权费将不予调整;6.4.2本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首次移交给投标人的常规媒体的类型、规格和数量如与附件中所列的类型、规格和数量有差异,以实际移交的类型、规格和数量为准,如数量差异不到5%,经营权费不因该差异而调整;如数量差异超过5% (含5%),经营权费 按第6.4.3条公式进行调整;6.4.3招标人根据本合同第2.5.1条行使地铁优先权时,如果招标人永久终止、删减或增加的常规广告媒体面积数超过首次移交给投标人时该线路常规媒体面积总数的5%,可以相应调减/调增经营权费,否则不予调整经营权费。除经营权费外,经营权费的其他项目费用均不作调整。扣减/增加的数值计算的方法及公式如下: 扣减/增加的数值=承诺的同类广告资源年度经营权费÷同类广告资源总面积×N×减少/增加面积;其中N=广告资源减少(或增加天数)/365 (指自然天数)。6.4.4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核查结算一次当年度常规媒体的面积数量,并与首次移交给投标人的该条线路常规媒体面积数进行比较,至结算当年累计永久终止、删减或增加的面积占首次移交面积5%以上的部分调减/调增对应的经营权费,超出5%部分中在前各年度己调减/调增的经营权费不重复计算。6.5经营权费的退回与不退招标人已收取的年度经营权费不予退回,除非招标人因自身的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在招标人因自身的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形下,招标人只退还当季度己经提前收取的部分年度经营权费,即按照本季度实际经营的天数计取当季度实际发生的年度经营权费,与已预收的当季度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招标人退回投标人。其他以往已经收取的年度经营权费不退回。6.6广告收入的核实6.6.1投标人每年制定的广告资源刊例价应经招标人批准;6.6.2投标人如需与他人进行广告资源互换或以广告资源换物,事前须经招标人批准;6.6.3投标人须于每月完结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提供该月的销售报告;6.6.4投标人须于每公历年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由招标人事先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公司上一年度广告经营收入审核报告。6.7成本费用投标人承担在经营期内经营广告资源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运营费用,广告资源的日常清洁、维护及改造所需的成本费用及支出包括呆坏账。6.8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招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招标人负担,招标人对自身的收入全额缴税。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投标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负担。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负担。第7条 保险7.1保险的基本情况在经营期内,投标人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资源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该等保险应当事先取得招标人同意。此外投标人也应为其雇员、代表及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适当的保险。7.2保险的特别约定7.2.1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使招标人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控制或联营公司列为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按实际情况而定)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7.2.2投标人应在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商处保持完全有效的保险,并向招标人提供所有的保险证书,证明投标人己获得了保险单,同时向招标人提供这种保险单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的复印件。投标人一旦收到续保证书和保险批单凭据及时提交给招标人;7.2.3投标人应遵守对其适用的保险单的条款及条件,并应遵循与保险商订立的索赔管理程序。该索赔管理程序应符合或者优于同类项目的合理的和惯常使用的条款;7.2.4投标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投标人依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7.2.5当任何保险单项下的任何索赔事项发生时,投标人应通知招标人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任何信息,按照法律及合同、合同等应支付招标人的索赔款按照保险法规定及时支付招标人;7.2.6根据本合同投保的所有保险,对于任何责任范围的取消、终止、期满或中止和/或保险的任何重大改变或保险额的任何减少,或责任限制的任何减少,投标人应促使保险商在此类取消、终止、期满、中止、改变或减少生效之前至少九十(90)天通知招标人。第8条 经营8.1招标人在广告资源代理经营中承担的义务8.1.1负责轨道交通线路常规媒体的规划设计;8.1.2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8.2投标人的义务在整个经营期内,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8.2.1提供广告媒体备件和易损耗件,例如LED光源、灯管、聚碳酸酯板、镇流器、驱动电源、液压杆、支撑杆、门锁等;8.2.2广告媒体备件和易损耗件的更换及相关操作; 8.2.3广告媒体的电费(电费计价按照当期长沙市工业用电计价标准,投标人可委托招标人代缴);8.2.4确保车站广告资源处于良好状态,具备不间断供应销售广告资源的能力;确保所有广告画面的制作和表现效果达到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8.2.5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约定,确保广告媒体的运营不影响地铁安全运营;8.2.6制定并执行符合本协议约定,并满足实际运营需要的广告资源运营手册;8.2.7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并保证其所有第三人、以及相应雇员具备履行其相应职责的技能和资质;8.2.8投标人应按照适合法律进行广告业务经营,保证广告画面获得政府的审批及批准;8.2.9投标人应建立健全评估和监测制度,定期评估监测广告媒体市场、销售、以及客户资源状况,做好各项评估及监测数据的分析汇总;8.2.10 投标人应对广告资源的状况及使用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保持广告资源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定期向其提交资源运行情况报告。8.2.11 协助招标人在空置广告位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公益广告或其他信息;8.2.12 严格遵守招标人关于在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对广告资源经营及维护的指引和程序;8.2.13 确保广告客户服务标准或售后服务措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8.2.14 保持良好的媒介关系和公共关系。8.2.15投标人应在每个经营年度编制全国地铁广告市场调研报告,包括收集全国各地铁城市地铁广告招商相关信息、地铁新媒体的开发现状等内容。8.2.16协助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正式沟通。8.3招标人的检查和考核8.3.1为本合同之目的,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或其书面授权的任何第三方有权在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检查广告资源设施运营情况。投标人有义务或使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工作配合和支持;8.3.2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上述检查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委托检查结果表明投标人未履行其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达到招标人要求,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8.4年度经营计划8.4.1在整个经营期内,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在不晚于下一经营年度开始当日的30天前将年度经营计划提交招标人备案。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手段及具体计划、媒体定价和折扣等;8.4.2在收到年度运营计划后一(1)个月内,如果招标人未就该年度运营计划发出不同意或要求修正的通知,则由投标人/项目公司组织实施;8.4.3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并不限制投标人为提高服务能力或服务所做的其他任何行为。但投标人的该等行为应事先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招标人备案。8.5年度经营报告投标人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招标人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广告资源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目标等。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也须向招标人提供关于乘客特征及相关民意的第三方调研报告,但该报告每年不超过一次。8.6临时报告投标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1)发生影响广告资源技术、安全、质量的重大事项;(2)投标人(含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3)投标人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4)投标人董事会、监事会做出的有关本合同项下广告资源代理业务的决议;(5)投标人签署可能对广告资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意向书(按本合同须提交招标人审核的,则须提交招标人审核);(6)其他对广告资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8.7安全制度8.7.1投标人在广告资源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招标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必须遵守运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现场工作计划,应提前报运营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广告资源安全和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所有设施及工作均不得对运营服务和乘客造成影响;8.7.2投标人要加强广告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广告设施故障影响运营服务及美观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对危及广告资源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约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投标人向招标人书面报告。如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的,投标人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8.7.3投标人应为雇员、代表或第三人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经营线路安全培训课程,招标人有权按该课程的培训成本向投标人收取适当费用;8.7.4广告资源的消防安全:(1)投标人在广告资源经营中,如需要进行媒体改造或开发新媒体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规范要求,取得招标人及/或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范要求,法律法规或招标人规定必须验收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按要求整改直至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和招标人的规范要求;(2)投标人在广告资源经营中,广告资源的日常维护、更新等所用的材料、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8.7.5政府部门的安全巡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资源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投标人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如招标人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投标人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8.7.6招标人的安全巡查招标人有权随时对广告资源进行安全巡查,如发现投标人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招标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招标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投标人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达到安全规范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8.7.7安全责任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广告资源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8.8媒体改造8.8.1投标人提出对原有媒体改造方案必须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媒体改造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8.8.2媒体改造方案及媒体改造的实施必须遵守8.7.4条关于消防安全的约定;8.8.3改造后的广告资源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8.9招标人的审批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第8条所述事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投标人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8.10经营期届满继续经营如果投标人希望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届满后继续代理经营,则应在经营期满前至少一年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投标人的要求。第9条广告及信息9.1投标人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遵守行为包括但不限干:(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祌文明建设的要求;(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3)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4)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况:A、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B、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C、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D、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F、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G、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H、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I、法律、行政法规约定禁止的其他情况。(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徤康;(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 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8)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9)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1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11)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12)不得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做广告;(13)不得发布烟草广告;(1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清的用语;(15)不得发布违反国家广告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16)不得发布损害招标人形象、声誉的广告;(17)不得发布与招标人运营有竞争内容的广告;(18)不得发布侵犯他人肖像权或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广告。9.2权利限制9.2.1在经营期内,投标人不得在广告资源范围内自行或允许他人从事任何其他经营活动;9.2.2在广告发布之前,投标人须将所有广告样稿、样片送达招标人审批,招标人有否决的最终权利。招标人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投标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9.2.3展览场地的设置及发布活动,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同意;9.2.4如果投标人不依法经营导致招标人被追究责任的,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除有权向投标人追偿招标人己承担的责任外,还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当于该损失金额的违约金。第10条 组织框架10.1项目组织机构10.1.1本项目必须由在本地注册的经营公司负责专业运营。投标人如在本项目所在地暂无实体经营公司,则应在第一个经营年度开始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招标人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本合同项下经营线路内广告资源而组建、注册一家分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投标人与项目公司、招标人签署相关的委托合同,以便委托项目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广告业务和承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 10.1.2在经营期内,除非招标人、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投标人预先取得招标人书面批准,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再委托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代理。投标人也不得将代理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10.1.3在经营期内,除非招标人、投标人的共同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再委托给他人经营。项目公司也不得将投标人委托经营的广告资源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10.1.4除非招标人同意,项目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必须明确发布的品牌、广告主、发布期限,且必须按照该广告合同的约定进行发布;10.1.5未经招标人批准,所有广告合同的期限均不得超出2024年4月30日,否则该广告合同中超出2024年4月30日的部分无效,且视为投标人违约,一经招标人发现,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须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10.1.6所有广告合同不得超出投标人通过本合同获得的广告资源经营权范围,包括经营线路、业务范围、经营期限等,否则,广告合同中超出经营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且视为投标人违约,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须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10.1.7不得签署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广告合同,否则该广告合同无效,且视为投标人违约,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须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10.2机构人员的配置10.2.1投标人在广告资源经营期内,需为项目公司组建完善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经营团队负责本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工作;10.2.2为确保广告资源的高效经营,投标人应确保项目公司保持充足数量的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工作。10.3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10.3.1经营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人员时,应至少提前三(3)个月提出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替换人员名单,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更换;10.3.2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在一(1)个月内选派合格人员以替换该等人员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10.3.3招标人有权委派人员参加投标人项目公司高级管理层组成,有权参加日常经营会议,但不担任具体职务,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实施。投标人应接受并不得设置任何阻碍;10.3.4投标人应对其派出的项目公司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10.3.5投标人应在其年度经营报告中详细说明其管理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10.4其他要求10.4.1投标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并非本合同的履约主体发生变更,也不视为投标人将广告代理经营权转授予项目公司。投标人的委托仅是投标人将具体的广告经营事务交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视为投标人之行为。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因对项目公司的委托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如项目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对广告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4.2投标人项目公司职员在其相应岗位工作时应持有相关证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本合同和投标人的管理约定及时出示该证件以备查检;10.4.3在整个经营期内,招标人应指派专人就广告资源经营工作与投标人/项目公司保持联系和沟通。第11条利益冲突1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本合同项下之代理经营权从事损害招标人利益的关联交易, 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经营期内可对投标人进行检查及要求投标人整改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第12条政府干预12.1投标人承诺广告资源的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其他任何事件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12.2经营期内,由于政府对广告资源的管理、经营进行干预而影响广告资源的正常经营所引致投标人损失,招标人不予承担。但招标人有义务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争取正常的经营条件。第13条资料13.1招标人有权获取资料:13.1.1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投标人:(1)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权利,使其能够获取投标人与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业务和事宜相关的资料;(2)按通知书所指明的方式及合理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资料,并给予其核实资料的权利。13.1.2第13.1.1 (1)条中所提及的资料,包括招标人为确认投标人已遵从本合同及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做出的任何决定、指示、说明或约定而合理地要求的任何资料;13.2.3所有广告合同均须在签署之日起10天内提交招标人备案。13.2记录13.2.1投标人应按约定的格式就服务事项备存记录,包括:(1)广告销售记录;(2)广告位上下画或发布详细记录;(3)维护及清洁记录;(4)已订购的或在建造中的媒体使用的详情;(5)安全检查记录;(6)招标人要求的其他记录;(7)公益广告宣传记录。13.2.2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期间内:(1)按通知书所指明的格式及合理时间,向招标人提供广告发布记录的副本;(2)准许招标人或其以书面授权的任何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广告发布的所有记录;(3)招标人或其授权人有权复印记录。13.3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投标人不得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第14条知识产权14.1—般规定14.1.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永久享有投标人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合法使用权,并保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14.1.2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招标人的财产。这一约定适用于上述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投标人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合同,否则这类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复制件应在经营期结束之际返还予招标人;14.1.3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计算机程序,或者主要在这些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基础上制作的文件和程序,应属于投标人的财产。这一约定适应于上述文件和计算机程序的所有复制件。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或其复制件只能由招标人用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在广告资源移交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有权获得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并有权获得免交使用费的许可(如需支付费用,投标人应已付清该费用),招标人仅可在运营与维护广告资源设施方面使用这些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复制件;14.1.4依本合同由投标人以授权许可及/或转让方式向招标人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仅限于由招标人应用于经营线路。14.2保密14.2.1任何一方或其雇员、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如果尚未公布或公开的,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经营期届满之日两 (2)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各方应保证其代理、代表、承办商或员工均不泄露本合同或本合同取代的任何合同的任何条款,不泄露在谈判过程中获取的另一方的保密资料;14.2.2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其他人己经取得的信息,(2)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按照适用法律,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或为审计或财务报表中的披露目的而进行披露的信息;(4)本合同项下明确允许的披露。14.2.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14.2.1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均须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5条合同各方的一般义务15.1招标人的一般义务除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外,招标人的一般义务还包括:(1)应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应尽量防止和减少可能产生的其他人(无论是否经招标人委托)对广告资源经营的干预、干扰、影响和破坏;(2)招标人应向投标人的员工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为经营广告资源而进入经营线路提供适当便利。招标人有权在防止滥用此等便利的前提下向投标人收取合理费用;(3)为避免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的经营与经营线路内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影响经营线路内经招标人授权的其他广告、信息业务,招标人在合理范围内及不违反本合同约定和与其他合作方所签订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向包括投标人在内的所有合作方披露经营线路内其他系统及其广告资信业务的相关信息。15.2投标人的一般义务除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外,投标人的一般义务还包括:(1)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监管、检查;(2)投标人保证其自身具有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同时确保项目公司依法申请取得广告资源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文件和资质,保证其自身及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维持上述批准文件和资质所要求的条件;(3)投标人应确保项目公司章程、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项目公司签订的与广告资源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都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合同;(4)除投标人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外,在广告资源经营期间,如投标人发现任何危害经营线路安全运营的任何行为,或任何可能影响经营线路安全运营的作业,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进行报告;(5)投标人/项目公司雇用任何第三人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减轻或免除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第三人和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合同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均视同投标人的作为或不作为;(6)如果投标人/项目公司签署有效期超过经营期的任何与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关的重大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未获得招标人的同意,投标人不得签署该等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7)投标人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同时须确保项目公司也履行该义务;(8)投标人/项目公司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及行政性收费;(9)投标人应对广告资源在销售、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10)投标人应履行适当的告知义务,以确保预期的第三人可以了解这些权益的 转让是有限制的;(11)投标人保证善意地、谨慎地行使本合同授予投标人的广告资源经营权;(12)在广告资源经营过程中,投标人应保证项目公司在签署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的复印件报招标人各案;(13)合理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资源及设施;(14)投标人应保证其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信息,也未向招标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或信息。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15)投标人应安排对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所需要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第16条终止16.1正常终止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届满,招标人授予投标人的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投标人应当将广告资源完好、无偿返还给招标人,招标人无须为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6.2提前终止16.2.1经营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投标人应按本合同第17条的返还条款执行,招标人无须为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6.2.2双方应诚实、全面、充分履行本合同,无法定理由或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之理由,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16.3违约终止16.3.1经营期内,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除有权追究投标人违约赔偿责任外,还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经营线路内的线路或站点无法正常运营或导致招标人声誉或财产严重受损的;(2)未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更新、恢复、弥补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3)擅自停业、歇业,或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清算;(5)宣传推广、销售、营运、维护广告资源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5)做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实质上不属实,导致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投标人履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6)投标人在投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供虚假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或隐瞒重要的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导致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下降或可能引起投标人屐约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7)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对广告资源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的;或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以转让、抵偿、赠送等形式处置给第三人的;(8)未经招标人事先批准,将投标人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的;(9)未按时支付任何广告资源经营权费且延迟时间达到90天的;(10)投标人违反招标人发布的有关规定,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11)投标人未按合同要求配合招标人发布公益广告的;(12)除上述条款己有约定外,投标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重要义务并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招标人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一(1)个月内仍未能补救该违约行为的。16.3.2在因投标人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合同,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终止日。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投标人不得再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或其它合同,并应按本合同第17条的返还条款执行,将广告资源及相关的文件等无偿移交或返还给招标人,招标人无须为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6.3.3招标人按照第16.3.1条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广告资源经营权费不退还投标人,此外,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该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的金额。16.4因征收、征用导致的经营期提前终止:16.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全部或部分经营线路内设施被任何政府部门没收、征收、征用,或被中止、收回全部或部分广告资源经营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发出终止通知16.4.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终止通知之日即为提前终止日。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后,招标人无须为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责任。16.5终止的一般后果16.5.1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终止日之前,双方应继续 享有和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16.5.2本合同终止后,除本合同其他部分己经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或返还的付款或赔偿义务除外;16.5.3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第17条移交及返还17.1移交的一般约定17.1.1本协议签订后,招标人将制作广告媒体移交清单,将广告媒体资源移交给经营公司。17.1.2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按照移交当时的广告资源现状、状况进行移交。17. 2返还的一般约定17.2.1投标人在广告资源经营权终止时(包括正常终止、提前终止、违约终止、因征收、征用导致的经营期提前终止等)应无条件地且无偿地向招标人返还全部广告资源、权利、文件和材料档案,并确保该等资产、权利等在终止日时处于正常状态,但因自然折旧导致广告资源设施损耗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在未正式返还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终止日即为返还日;17.2.2广告资源、权利等在向招标人返还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广告资源在返还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17.2.3投标人应移交或返还广告资源经营权及其他相关资源及设施,并且所有前述设施应不存在住何债务负担或担保权益;17.2.4投标人应完全负责与履行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关的所有债务;17.2.5返还过程不应影响经营线路运营、维修及其它业务的正常运作;17.2.6返还时所有广告资源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充分满足经营需要;17.2.7投标人编制移交清单,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移交。17.3广告合同17.3.1在正常终止情况下,本合同到期前三(3)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与广告客户签订而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明细表,并在之后每月向招标人提供更新,最后一次提交不得晚于本合同到期前两(2)天;17.3.2除正常终止之外的其他终止情形下,本合同终止后十五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与广告客户签订而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明细表;17.3.3对于第17.3.1条和第17.3.2条所述于本合同终止日仍未完成的广告合同,超出合同终止日部分的经营权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另行议定;17.3.4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1)个星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最新的客户名单并附联系资料。招标人有权使用该名单并可将联系资料的使用权让于任何其他人,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17.4备品备件17.4.1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1)个星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无偿提供详细广告资源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清单;17.4.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生产、销售广告资源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17.5保险的转让在返还日,投标人应将所有第三人、制造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以及所有的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与广告资源设施有关的其他担保、保证及所有的保险凭证,全部无偿转让给招标人或其指定机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7.6第三人保证的转让在返还日,投标人有义务将所有第三人、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招标人,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或更优惠的价格供应设备,在返还时,招标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17.7技术转让17.7.1投标人应在返还日将其拥有的,以及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所需的,有关广告资源运营和维护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返还及转让给招标人,并确保招标人不会 因使用这些技术和技术快转而遭受侵权索赔;17.7.2就投标人以许可或分许可方式从第三人取得的、运营和维护广告资源所需的有关广告资源运营和维护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投标人应负责取得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权利人的许可,在返还日后将该等技术诀窍继续许可给招标人使用,但因此产生的使用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的相关许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17. 8合同的转让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转让其签订的、于返还时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招标人对于转让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之不会因此受到损害。17.9移走投标人的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应于返还之日起六十(60)日内,搬移于经营线路内投标人所属的所有物品。如果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视同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处置这些物品,而不需给予投标人任何赔偿,如招标人发生处理费用的,有权向投标人追偿。17.10风险转移投标人应承担返还日前广告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招标人的违约所致造成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返还日或经营期终止日(以较晚日期为准)后广告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由招标人承担。17.11返还费用和批准17.11.1对于向招标人的返还和转让,招标人无须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补偿或对价;17.11.2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及招标人应负责各自的因上述返还和转让发生的成本和费用。17. 12返还效力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之广告资源的权利和义务随返还给招标人后,招标人应接管广告资源的运营及享有广告资源的一切权利和义务。17.13返述的特殊约定如投标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返还符合要求的全部广告资源,投标人同意招标人自行接管并经营,且招标人无须为此向投标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对由于招标人自行接管的广吿资源不符合合同要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投标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第17条规定的返还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第18条违约赔偿18.1违约赔偿的一般约定18.1.1如投标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招标人已收取的所有经营权费均不退还投标人。此外,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而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该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18.1.2如招标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年度经营权费按照本合同第6.5条处理。此外,招标人须向投标人赔偿因擅自提前终止合同而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该损失赔偿的数额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18.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收入、预期利润,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18.1.4违约责任条款在相关违约责任承担完毕之前,即便是本经营期满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18.2减轻损失的措施18.2.1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釆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以防止损失的扩大;18.2.2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18.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的产生部分归责于受害方,则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该部分因素造成的损失。18.4补救之累积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上述条款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其作为一方的其它合同,或适用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18.5不中断合同履行除非本合同终止,针对本合同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合同之继续履行。第19条纠纷解决19.1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的生效判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应履行判决。19.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判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判决做出后按判决进行最终调整。19.3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19.4上述纠纷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第20条其他条款20.1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本合同补充合同(如有);4、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5、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0.2补充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书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能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20.3通知20. 3.1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公认的专通、快递、邮寄、或传真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各方:地址:传真:20.3.2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1)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工人的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送寄至上述地址时;(2)如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时。20.3.3如果一方的地址和/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和/或新收件人启用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另一方。20.4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5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招标人和投标人各执__份,副本一式__份, 招标人持__份,投标人持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签字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20.7合同签订地及履行地本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