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宏站站址资源租赁”招标公告
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宏站站址资源租赁”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宏站站址资源租赁”项目采购文件 | 采购公示编号: | SNDYLYCGGS2021070105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1-07-02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1-07-06 17:3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站宏站资源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盖章)】 2021年6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延安腾尧建筑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采购人名称]就【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项目】(项目编号:【XX】)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与第三方铁塔公司的无线基站铁塔需求,改善无线网络覆盖。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负责基站的基础配套施工,含抱杆、铁塔、美化天线的制作,市电引入,防雷接地,电源机柜蓄电池等电源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负责配合光缆施工协调和设备安装协调,以及配套的日常维护;第三方提供的铁塔及配套技术规范及标准应满足电信行业相关规定;服务期:5年。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获取时间:2021年5月。 2.2获取地点:宝塔区百米大道中段延安电信分公司大楼521室无线网络维护优化中心。 2.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3.应答文件的递交 3.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2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2021年7月;宝塔区百米大道中段延安电信分公司大楼521室无线网络维护优化中心。。 4.供应商注册 4.1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地址:宝塔区百米大道中段延安电信分公司大楼521 邮编:716000 联 系 人:张阿明 电话:13399110686 电子邮件:yazhangaming@chinatelecom.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盖章)】 2021年6月29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地址:【宝塔区百米大道中段延安电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贾勇】 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基站资源租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标的及业务安排 1.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延安电信2021年无线网“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本协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或订单,承担具体项目的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工作。 1.2就乙方承担具体项目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工作,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要求,与甲方另行签订具体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 1.3乙方承担具体项目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其中: 1.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为准。 1.3.2就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订单为准。 1.3.3就其他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1.4双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违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5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工作,双方约定按第1.5.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12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 ]种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2)其他方式:[ / ]。 1.5.2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 30 ]日内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6乙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或订单(或具体合同),直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6.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1.6.2乙方擅自将本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1.6.3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第三方基站资源租赁服务工作时,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1.6.4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甲方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后,甲方及其下属机构不再向乙方下达新的订单/或签订具体合同,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具体合同,直至该订单/具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合同/订单终止、解除的,不直接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二条.合同标的2.1乙方在采购范围内提供通信基站建设资源(以下简称资源),供甲方通信基站使用。 2.2乙方资源以租赁的形式给甲方使用,并同意甲方使用该资源开展通信业务。 2.3乙方许可给甲方使用的资源,甲方无权向他方转租、转让或更改其用途。 2.4在不损害乙方资源的前提下,甲方可依本身业务开展的需要,合理建设和配套相关设施,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后,甲方所添置的设施能够在不损坏乙方原有资源的条件下拆除的,甲方应予拆除并归甲方所有;无法在不损坏乙方资源的条件下拆除的,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甲、乙双方租赁、使用资源的要求:3.1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三年内,甲方可与乙方进行资源租赁的委托,租赁期为三年,在本框架协议签署三年后,甲方将不再进行资源租赁委托。 3.2合作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完成基站配套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租赁费、电费、协调费、维护费等)。凡由乙方投资建设的通信铁塔等电信基础设施,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3.3乙方在落实租赁资源时必须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委托材料为依据,未收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委托材料而产生的相关服务成本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4乙方向甲方移交基站资源,须完成相关配套设施。 第四条.框架协议金额:4.1乙方依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预估第一年租赁服务费【500000】元。 框架协议价格如下:本框架协议折扣率为【】%,税率【6】%。具体项目根据实际安装场景,在“年租金取费标准”基础上乘以折扣率计算年租赁费用,租赁期三年。 取费依据: 4.1.1塔类服务费价格 单站产品服务价格=(基准价格×共享折扣1+(场地费+电力引入费)×共享折扣2)×本框架协议折扣 基准价格=((铁塔标准建造成本/10+机房标准建造成本/6+配套标准建造成本/6)×1.02【(1+折损率)】+维护费)×1.10【(1+成本加成率)】
场地费:按站址计费,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时所发生场地租金、一次性进场费及协调费、土地征用费等,双方协商按照包干方式进行结算:、
个别站点因特殊原因,场地租赁费超出包干费用的,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实际场租发生额进行结算,年度超出包干值场租费用站址总数不得超出甲方需求总数的10%,超出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电力引入费:电力引入费按照双方约定按照逐项定价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电力引入费=建造成本/10【折旧年限】×1.05【(1+成本加成率)】 4.1.2增加天线或系统的计价规则 塔类产品以3副天线(1套系统)作为一个基本产品单元,不足一个产品单元时按照一个产品单元核算。 多于一个基本产品单元时: (a)对于普通地面塔,天线数为6副(2套系统)及以下时仍按1个产品单元核算;超出6副(2套系统)时,每超出3副天线(1套系统),按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30%】收费。 (b)对于其他塔类产品,每超出3副天线(1套系统),按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30%】收费。 (c)对标准配置之外增加系统不增加天线的情形,每超出1套系统,若增加设备占用空间的,则按照增加一个产品单元的【10%】收费。 4.2缴纳电费:共享站址按照甲方各自设备的标称功率分摊该站址的所有电费。直供电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缴费,甲方按照电量向乙方缴费,并收取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收取【1%】的服务费;转供电由乙方代甲方向业主缴费,并将业主提供的发票或分割单提供给甲方,收取【0%】的服务费。 4.3经双方同意的合同变更,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增补合同或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5.1具体项目的付款方式:按站址分别结算,站址交付后支付该站一年租金的90%,租赁费按年支付。该站年租金的10%与维护质量考核挂钩,按照年度维护质量最终考核指标情况进行结算。 5.1.1付款开票要求:按站址分别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次付款由乙方提供站址一年租金【9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且站址交付后【30】天内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租赁期间,如遇市政规划等因素导致站址及基站铁塔配套设施作废或搬迁,乙方应将未发生服务的租金退还给甲方。 5.1.2年租金的10%作为维护考核的支付金额,根据年度维护质量最终考核得分核算。 (1)由甲方出具对乙方维护质量年度考核得分。 (2)考核标准:年租费10%作为维护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予支付考核费用,95分(不含95分)以上付全款,70到95分之间线性付款。本年度考核得分低于50分,次年年租费扣站址金额年租费的1%。 (3)得分标准:
小区退服时长 指标定义:小区平均退服时长=Σ第三方铁塔公司的日小区退服时长/第三方铁塔公司的小区总数量 按照电信分公司考核得分折算该项铁塔得分,即:第三方铁塔公司得分=电信考核得分×40/电信考核权重 年度考核值取月度考核的平均数。 区县分公司得分 指标定义:区县分公司得分=已经租赁站址的各区县分公司平均得分 配套完好率 指标定义:配套完好率=1-配套设施故障总历时(天)/配套设施总历时(天) (4)扣分项目: a.上站配合及时性:根据站点日常维护需求,乙方需及时配合甲方进行基站故障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处理配合,一次扣减2分。 b.电费缴纳及时性:乙方应建立站点电费缴纳台账,负责电费缴纳工作,杜绝因费用问题导致基站退服,如因费用问题(不限于电费)导致站点退服,退服一次扣减3分。 5.2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担。 5.3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真实或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损失金额的300%进行赔偿。 5.4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宝塔区支行]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账号:[2610095029200029470] 纳税人识别号:[91610600710091285G]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东关迎宾大道] 电话:[0911-2212090]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5.5共享折扣: 此次租赁方式为电信独家租赁,如租赁前已经有其他多家电信企业或后期发生多家电信企业使用同一站址、且相关设施发生共享使用时,可享受共享折扣 共享折扣1(基准价格共享折扣):
共享折扣2(场地费、电力引入费共享折扣):
5.6租赁期内房屋及楼顶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甲方无须再就房屋及楼顶的使用事宜向乙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5.7发票 5.7.1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5.7.2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7.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7.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交付6.1交付是指乙方将基站配套设施交甲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证等。乙方在交付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基站配套的设计图纸。 若甲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乙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施工与维护7.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在租赁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内施工。甲方的施工包括基站的初始建设和以后的改造、扩容、维修。甲方应在施工前通知乙方。 7.2甲方应保证安全施工,尽量减少对乙方和相邻方的影响。 7.3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甲方及时的、不受干扰的施工。 7.4施工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工程车辆和工程人员的进出提供方便。 7.5乙方应提供甲方施工时的临时用电和临时场地。 乙方应满足甲方施工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基站配套设施的使用8.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基站配套设施,乙方不得妨碍。 8.2乙方应为甲方人员进出租赁站址区域提供便利,甲方人员凭证件进出乙方站址区域并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 8.3乙方提供进出租赁站址的条件和路径。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乙方有义务参与协调。 8.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保证甲方基站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工作接地。 8.5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甲方做好基站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租赁设施的维修养护9.1租赁基站配套设施的修缮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保障甲方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基站设施。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修理完毕。 9.2正常的基站配套大修修缮费用及日常的修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甲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甲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乙方应当返还甲方相应费用。乙方怠于履行修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9.3安全保卫: 9.3.1乙方负责租赁站址范围内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 9.3.2甲方发现租赁基站配套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9.3.3乙方对基站配套维护期间的安全全权负责。 9.3.4乙方产品发生安全事故时,如铁塔倒塌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4被盗: 9.4.1如果基站配套设施出现被盗情况,乙方应在短时间内自行处理,及时恢复基站正常运转。 9.4.2如果传输及主设备被盗部分,双方根据被盗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条变更10.1如果乙方或产权人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产权人继续有效。 10.2乙方或基站的产权人如转让基站配套设施,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10.3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出租基站配套设施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具体项目合同/订单的解除及续签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乙方迟延交付出租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30】天以上; 11.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设备受到损坏、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11.1.3乙方对出租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11.1.4乙方出租的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因质量问题或因乙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11.1.5乙方因11.1.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因11.1.2、11.1.3、11.1.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11.2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11.1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3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甲方须将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退还乙方。除非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如甲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2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乙方未按时交付出租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供甲方使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的违约金。 12.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从而使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具体项目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范围包括甲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及甲方的其他损失。 12.3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2.4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产生赔付责任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以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12.5为防止出现对基站、铁塔建设的阻挠、干扰问题,乙方负责出租站址及基站配套设施相邻第三方的协调。 第十三条 保密13.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甲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乙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本期合同产品的原厂商。 13.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乙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乙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13.3乙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乙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13.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乙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3.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13.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3.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乙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3.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乙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甲方; 13.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13.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4.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4.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4.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4.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榆阳区]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榆阳区]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一、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为了快速解决部分热点及铁塔公司暂无法提供区域无线信号覆盖,现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铁塔公司为延安电信分公司提供铁塔及配套设施,为电信用户提供无线网络正常服务。 1.2项目目标快速解决因铁塔无法提供站点的区域无线网络基站建设,解决无线信号覆盖问题。 二、对服务提供单位要求2.1提供无线网络铁塔配套设施及代维服务的提供商应满足以下要求:1)服务提供商应根据本规范书要求提供铁塔配套提供及代维服务方案书,并满足或高于甲方指出的要求; 2)服务提供商的铁塔配套提供及代维服务方案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3)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的本项目的代维服务方案书,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编制: 服务内容和范围 日常维护工器具仪表配置 维护人员配置和组织架构 责任分工界面 工作流程 2.2服务内容及范围为甲方辖区内所有区县提供铁塔类产品需求,以及日常配套代维工作。 2.3站点提供时间及质量、工器具配备要求1)铁塔桅杆建站(含配套)周期及质量要求 自电信需求之日起,站址提供周期不得超过承诺时间。铁塔及配套质量必须满足通信行业及电信集团规定的相关要求 2)仪器仪表配置要求
3)工器具至少应包括如下表:
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测试仪表及工器具等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并须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3代维人员要求所需的人员配置及要求。
注:甲方有塔类产品需求的县市,乙方必须满足日常代维工作的最低代维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各县暂不做要求,但必须完成甲方日常代维工作任务及各县日常对接工作。 2.4项目涉及的技术规范要求配套代维人员应满足通信行业规定的通信设备代维资质。 服务提供商代维人员在日常障碍处理中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 日常工作最低要求2人,1人操作,1人监护。 2.5保密要求服务提供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过程数据以及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方网络的行为,否则采购方有权追究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2.6服务要求服务提供商需承诺满足采购方规定的服务标准及人员配置要求,承诺书格式自拟),且需配备足够的工作团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技术条款偏离表:无三、考核日常代维服务考核标准按照合同内所描写的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 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报价表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应答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应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中国电信延安分公司诺基亚设备区资源调整及扩容技术服务项目应答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授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A1]本次修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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