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决定的公告
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基础〔2020〕5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城际铁路(马鞍山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0〕688号)等文件,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马政〔2020〕20号)对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涉征非住宅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
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
二、征收范围
从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至安徽天宇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沿线施工范围,即为征收范围(具体以勘界报告为准)。
三、征收时间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签约及搬迁时间同征收时间)
四、征收部门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征迁事务管理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国有)征收工作指挥部。
六、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征迁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宁马城际铁路(马鞍山段)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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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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