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公安局民警、职工及退休干部体检服务采购
龙海市公安局民警、职工及退休干部体检服务采购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公安局
乙方:龙海市第一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FJZY[GK]*******的龙海市公安局民警、职工及退休干部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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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90107 健康检查服务 | 健康检查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63817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捌仟壹佰柒拾贰元整(¥6381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紫崴路15号龙海市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完善的体检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需具有履行本项目体检服务能力的医院或体检机构,且在漳 州市区范围内(限龙海市、芗城区、龙文区)有体检地点。 (2)本次体检要求分为集中体检方式和单散体检方式。集中体检方式, 被体检人员无需自行预约,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预定的体检日期前往 进行体检;单散体检方式,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集中体检的人员,可 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根据个人工作时间自行安排参 加体检。 (3)职工家属(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由我局提供名单) 如要参加体检,应享受与采购单位职工同等价格,由被体检人员当场自行结算(职工家属每人体检的项目限1次开单完)。 (4)在既定体检项目清单外,体检人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体检项目,所增加项目被体检人员自费当场结清,结算价与统一体检优惠比例一致(每人增加的项目限1次开单完)。 (5)中标人应做到医检分离、男女分检,保护被体检人员隐私。 (6)中标人应安排充足人员,对被体检人员进行体检,节约员工体检时 间。 (7)中标人从职工体检始日起,定时将已出具的体检报告密封后,统一送达至采购人体检负责人处。 (8)中标人应安排专业医师对被体检人员对体检报告结果的问题进行答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漳州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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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体检卡交付核对无误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以半年为期限,按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结算费用,费用结算完即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需要有合理的体检流程、应急预案和人员引导,采购人配合中标人保证参检员工及时、安全地完成体检;中标人承诺在体检工作中,严格执行诊疗常规,确保体检项目符合质量标准,如若在体检过程中出现虚假报告或经医学会等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中标人所体检项目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质量等问题,采购人有权拒付所涉及的虚假报告和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所证明的违反诊疗规范的体检费用。 (2)中标人按采购人提供的花名册,认真填写体检表及各种检验检查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体检情况和受检人个人信息。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龙海市公安局 | 乙方: | 龙海市第一医院 |
住所: | 石码镇紫崴路15号 | 住所: | 石码镇紫崴路35号 |
单位负责人: | 苏诚斌 | 单位负责人: | 洪劲榕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艺云 | |
联系方法: | 150*****349 | 联系方法: | 158*****9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海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 龙海区石码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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