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 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以钦江流域为试点,在整合历史排污口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全面开展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现场排查工作,通过卫星遥感影像解译、人工徒步、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和监测、无人船、水下声波探测等工作手段,完成全覆盖、全口径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核实工作,建立《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名录》,并结合监测结果,开展溯源分析,建立《钦州市入河排污口档案》,针对不达标排污口,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要求“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工作部署要求“十四五”期间“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借鉴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经验,我厅选取钦江流域为全区试点,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底数,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钦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十四五”全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由于此工作专业性较强,任务质量要求高,为确保能按时按质完成好试点工作任务目标,需要委托具备熟悉国家、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有排污口排查经验的公益事业单位承担此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环科院)属于我区唯一涉及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技术管理方面的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承担单位,符合《关于印发全区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综〔2017〕50号)文件精神;且广西环科院了解国家入河排污口排查相关工作要求,完成《钦州市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钦江流域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钦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钦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钦江流域相关工作基础及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法,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因此,拟申请将该项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单一来源采购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因专家论证材料格式有误,现更正后再次公示。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黄炳鑫
联系电话:180*****567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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