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②或是相关部门网站截屏【提供截屏的,需在截屏上填写上能在网上查询的网址。如提供的网址查询不到,视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无效】)等;提供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3)应答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系统集成安装项目相关业绩至少2个,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50万元(含)。注: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内容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 单项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4)应答人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被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