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6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68)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河东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1日17:5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12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静,***-******** | ||
附件: | |||
附件1 | 项目需求(设备参数).pdf |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后门)14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X-ZB-TJ-2021-00068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海关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采购项目。为提高天津海关口岸食品快速检测的精确度和有效性,提高不合格食品的阳性检出率,保障天津海港口岸食品卫生安全,现采购新型口岸食品、饮用水检测设备1台。具体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需求书(设备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产品并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2020年07月12日14:30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B.2021年度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A.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B.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保证金,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2日至2021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后门)14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携带现金领取,不邮寄(须提前致电项目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领取人须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需开票请携带公司开户行许可证或者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平安街68号建设银行河北支行14楼
联系方式:郭静,***-********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静
电 话: ***-********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设备采购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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