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GS(5)2013056GBYSL)施工招标公告

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GS(5)2013056GBYSL)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宾阳县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GS(5)*******GBYSL)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广西宾阳县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GS(5)*******GBYSL)施工招标公告桂水招标备案〔2013〕73号
工程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招标分类:施工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资金来源构成:财政拨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宾阳县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以 桂水规计〔2012〕7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桂发改投资〔2012〕1057号文、南财预[2012]276号文、南发改投资[2013]47号文下达了广西宾阳县清平水库补水工程Ⅲ标(引水隧洞)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 广西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西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2013年8月8日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3〕73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宾阳县思陇镇。
建设规模:引水隧洞工程,引水隧洞长度约为7公里。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9月20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9月20日,计划工期 109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新建引水隧洞,全长约7公里,隧洞电气设备安装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1095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新建引水隧洞,全长约7公里,隧洞电气设备安装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贰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年~ 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500 万元。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引水隧洞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高 级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单位,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3 年 8 月12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 9: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朱柳香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类似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3 年8月18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3 年9月 3日上午 10:0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宾阳县芦圩镇枫江街240号
邮 编:530400
联系人:杨振国
电 话:07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0022
联系人:黄天懿
电 话:****-*******
传 真:****-*******
邮 箱:zhaobian5bu@163.com

招标人:广西宾阳县鲲鹏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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