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资产评估机构([2021]第48-3号)招标公告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2021]第48-3号)招标公告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公告([2021]第48-3号) |
2021年07月01日 17:03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青法司技选评字第47-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14:30时,对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下表所列执行案件中需变现财产的评估,以“资产包”的形式,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请符合相应资质、自愿接受本标的委托并自愿以拍卖成交价结算评估费的评估机构,于2021年7月5日11:00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申报。 提示:1、最终摇号结果请在“评估专栏”的“评估摇号结果公告”查询。摇号过程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的“摇号区”点击重播。2、请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辖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 自即日起,对有关本标的物的委托与组织实施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下属子网页“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进行动态公示,请相关当事人、意向投资人注意查询并监督。 如有问题,请与本院联系(电话:****-******* *******)。 标的概况 管辖法院 案号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西宁中院 (2021)青01执4号 地上附着物 北京市 海北中院 (2021)青22执3号 地上建筑物 门源县 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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