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虎林与被告贾元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选择鉴定机构的工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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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10:33 |
我院诉前受理的原告李虎林与被告贾元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告在交通事故后致伤的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进行鉴定。请进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备选机构名单具有司法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于2021年7月8日8:30前自愿报名,参加摇号。并定于2021年7月8日9:00在我院立案大厅一号窗口摇号确定本案鉴定机构,诚邀本案当事人及代理人、关心本案的社会各界人士莅临现场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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