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招标公告

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 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2]192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12]193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埔头村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12]194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埔头村-潘径村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100% 。招标人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全长6.016公里,线路起于东石镇第一社区,途经晋江盐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郭岑村、埔头村,终于潘径村,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总投资约5.5886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7亿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 一 个合同标段。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 18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布的为准);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不少于 6000 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施工中标候选人不得与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或隶属同一法人,不得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可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自行下载招标相关文件,或以不记名方式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购买招标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按需自愿购买),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至2013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资料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按要求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交通大厦二楼 地 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2号楼12A
邮 编:362200 邮 编:362200
联系人: 小林 联系人: 小吴
电 话:****-******** 电 话:158*****398
传 真:****-******** 传 真:****-********

2013年 8 月 20 日

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项目专用本招标编号:晋交施招[2013]*******招 标 人: 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编制日期: 2013年8月20日 说 明一、本工程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两者均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对照有关条款一起为基础。《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交通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购买。二、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对《标准文件》阅读和理解。三、如果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与《标准文件》之间有不符合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 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 招标公告5一、招标条件5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三、投标人资格要求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六、发布公告的媒介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2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2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2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评标方法正文见《标准文件》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6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36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64.2修改为:4225 耕地保护5426安全生产费5427资料的份量与送交时限5428其他文件与规定55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二卷70第六章图 纸(另册)70第三卷71第七章技术规范71第八章补充技术规范72第四卷73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73目录74商务文件本7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有)80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信用银行保函82四、项目管理机构84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5六、资格审查资料86七、承诺函97八、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加分申请函98(一)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98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0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本102一、投标函及附录103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5第 五 卷106第十章附 件106附件一107附件二121附件三123附件四126附件五130附件六134附件七152附件八153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 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2]192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审[2012]193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埔头村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晋发改审[2012]194号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埔头村-潘径村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100% 。招标人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的规模:本项目全长6.016公里,线路起于东石镇第一社区,途经晋江盐场、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郭岑村、埔头村,终于潘径村,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总投资约5.5886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7亿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2.2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 一个合同标段。2.3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18 个月,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布的为准);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不少于60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3.4施工中标候选人不得与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或隶属同一法人,不得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可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自行下载招标相关文件,或以不记名方式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购买招标资料。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按需自愿购买),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至2013年 8 月 2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资料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电话:****-********。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9 月 16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00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并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按要求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等媒体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交通大厦电话:****-********传真:****-******** 联 系 人:施先生、小林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2号楼12A电话:158*****398传真:****-********联系人:小吴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说明,如与投标人须知不符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交通大厦联系人:施先生、小林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2号楼12A邮编:362200电话:158*****398传真:****-********联 系 人:小吴1.1.4项目名称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1.1.5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财政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管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标段划分为 一 个合同标段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545 日历天( 18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交工日期:/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75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见合同附件四和合同附件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27 日18:00 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 18:00 前1.11分包除中标人不具有排水管道工程相应施工资质允许其分包排水管道工程部分外,其余不允许分包。排水管道工程分包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685号)规定。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重大偏差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分《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是由招标人在《标准文件》基础上修改而成,是对《标准文件》有关内容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标准文件》相关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项目专用本》与《标准文件》有不同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卷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卷 (见《项目专用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第八章 补充技术规范第四卷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卷第十章 附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 18:00 前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 18:00 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 18:00 前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有);(3)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信用银行保函;(4)项目管理机构;(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加分申请函(若有);(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一信封内(商务文件)不得体现任何关于投标报价方面的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用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及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刻录数据光盘二张);备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携带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必须确保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刻录数据光盘)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文件无法打开并运行的,其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评审,按废标论处。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将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发布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供投标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投标报价,单价和总额价精确到分,合价精确到元。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排水管道工程应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招标人将按清单子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所有的措施费(包含不限于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沟槽支护等)、规费及税金等费用应分摊入相应单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无需考虑价格调节基金,若有发生,按实结算。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3.2.2是否允许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允许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调价函,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有调价函,按照废标处理。3.2.6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允许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实施期间,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16.1款约定方法执行。招标人将以最高限价为基础编制资料,综合各型号的主材用量,计算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将在补遗书中公布。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发布的系数值及材料基期价格,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权重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予调整。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两种结合的形式:1、采用电汇投标保证金电汇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招标人指定帐户对帐单上没有体现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汇达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的银行对帐单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9456)。2、采用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人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现金外,还须提交一份金额 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3.4.3投标保证金本款增加:投标人应派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退还。3.4.4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金(若有);(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5)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6)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7)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查实作假而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8)因行贿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9)因投诉属实取消中标资格的;(10)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舞弊行为。如投标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银行保额,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本项目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08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 8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下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副本应是正本未签字盖章时的复制件,副本也需按3.1.1款提交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副本均须按《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3.7.3要求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中标后中标人应再向招标人提交五份副本。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第二信封包装必须分别单独使用内外两层封套,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并在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否则不予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外层封套:投标文件件递交的地址: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名称: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投标文件在2013年 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正本或副本(正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外层封套:投标文件件递交的地址: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名称: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2013年9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内外层封套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牛皮纸包装。投标文件的封套示例:刻录数据光盘应写明投标人单位。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投标人应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自行在发布公告的媒介查看。4.2.7投标文件递交人员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公证书原件、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公证书、授权委托书(若有)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开标时单独携带以备核验。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按要求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5.2.1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2)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按招标公告规定开标时投标人应到会人员的身份进行核验;(4)由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逆顺序确定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进行评审;(9)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10)开标会议结束。(11)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4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程序(1)点名确认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由监标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宣读最高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上限,并随机摇号确定相应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下浮系数、权重系数(若有);(4)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当众唱标,招标人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当众计算评标价,记录在案;(5)按照提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若有)。(6)当众计算评标基准价;(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9)开标会议结束;(10)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在开标过程中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况(2)修改为:投标报价或调价函(若有)中的报价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的;增加:(3)投标函中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确定。6.3评标评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7.3.1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的 10%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和提交履约保函(具体形式和金额比例以晋江市招标投标中心发出的缴交通知书为准)。招标人指定帐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晋江支行,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号:155*****010*******或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号:****************401)。履约保函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提交,应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招标人将设立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果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合理低价参考值,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除按上述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外,还应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低于合理低价参考值差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低价风险保证金=合理低价参考值-中标价合理低价参考值:第二信封投标文件当场未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去掉评标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90%。7.3.2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本表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保证金(若有),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8.1重新招标本款第(4)目内容明确如下:(4)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投标报价处于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9.5监督部门监督机构:晋江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 地址:晋江市 邮编:362200电话:****-************-********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合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16.1款约定的价格调整除外),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10.3招标人补遗书的方式及投标人收悉确认方式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于2013年 8 月 27 日18:00 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不记名方式送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也可登陆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工程答疑系统(无需加密狗,直接登陆)或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和解答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领取,过期不候,发放澄清文件时间:2013年 8 月 28 日8:00至2013年 8 月 28 日18:00,也可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或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 jjce.gov.cn)下载查看(以经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澄清文件为准)。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在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每天都必须登录发布补遗书的网站,以免错过可能的补遗资料(如延期投标通知等)。10.4关联企业和母子公司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10.5最高限价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发布网站: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为 元。)10.6有效投标报价上限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发布网站: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有效投标报价上限(含暂列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生产费元、标准化专项费用 元,暂列金额为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不得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否则按废标处理。10.7项目风险为确保按照合同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进行实地考察后,应根据本工程的项目特点、自身管理水平、综合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充分预测和判断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的各种风险情况(专用条款第16.1款约定的除外).上述风险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10.8保险费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保险金额按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第三者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2 ‰,最低投保金额: 250 万元人民币,但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如投标人投保时超过上述保险费率的,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保险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保险金不足于赔偿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补偿,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9安全生产费及标准化专项费用安全生产费: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安全生产费未按上述要求填列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100章清单子目105-1“标准化专项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用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标准化专项费用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标准化专项费用未按上述要求填列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标准化专项费用在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支付20%,其余费用在发包人、监理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按月等额支付,最后一次在交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10.10不平衡报价修正100章清单子目106-1“不平衡报价修正”投标人在投标时不要求填报。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投标单价不作为合同单价,将采用同标段所有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评标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投标报价)中各子目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合同单价(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发包人暂估价(若有)、安全生产费、标准化专项费用不调整),调整后的总价与中标价差额列入100章清单子目中106-1“不平衡报价修正”,中标价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应作为合同附件。不平衡报价修正的支付:按合同工期(月)分期等额支付。10.11临时用地报价临时占地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计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列入工程量清单103节中报价,实行总额包干。工程实施期间,由于数量计算不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由于承包人办理租用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如有地面附着物,其拆迁补偿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并予以赔偿,赔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的防护、环保、复耕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102节和103节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明确的数量并在700章中已单列的清单细目除外。承包人的防护、环保、复耕等应满足相关要求。承包人在与地方政府签定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协议时应考虑在土地复耕问题上的免责条款。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尽可能利用永久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及荒山、荒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10.12临时供电设施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的组织安排和实际需要,仔细调查各施工标段供电系统的容量和稳定性,并考虑足够的发电机组以满足施工要求,进行场内、外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的设计、施工、拆除与维护。临时供电含线外供电干线设施(含线路增容改造)、线内临时供电设施、变压器申请的修建拆除以及施工期间维护维修等内容,办理周期长、手续复杂、费用高。承包人应充分调查,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因素。上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之103-3 “临时供电设施”自行报价包干使用。10.13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不需要附单价分析表,但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单价分析表,中标人不得拒绝。10.14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交,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根据本项目特点向招标人提交陆份完整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专门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合同段具体的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10.15混凝土本项目的水泥混凝土采用自拌,沥青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10.16水泥、钢筋、钢绞线、支座、伸缩缝使用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闽经贸建材[2006]45号令的规定使用回转窑水泥,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由此可能产生的造价增加,招标人不另行支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桩基钢筋笼主筋、其它部位的ф25及以上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准入建设市场特殊材料生产厂家名单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采购支座、伸缩缝、钢绞线和锚具等特殊材料,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10.17税费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承包人应缴的相关税收须在晋江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因决(结)算审计金额调整造成承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变化,承包人已缴纳而无法退回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18试验和检测除竣(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和桥梁的荷载试验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外,其余试验和检测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包含在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价。10.19土石方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土源、取土场、土资源费、渣土处置、弃土场、土石方运距等,并分摊到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不予单独支付。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应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综〔2012〕389)、《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有关规定。10.20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的获取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由投标人自愿购买,若未购买投标人应承担由其可能产生的风险。10.21监标人本工程由晋江市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标办等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监标人,对该项目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公平性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见证。10.22取消中标资格1.在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将向纪检监察及检察机关查询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果有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 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3.招标文件明确取消中标资格的其他情形。10.23工地检查 交通工具承包人应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发包人提供两部购置单价在 25 万元以上的工地检查所需的交通车辆(全新),使用期自工程开工至交工验收,产权归承包人。车辆购置及使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上述车辆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28天内提交,否则发包人将代其购买,费用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0.24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根据《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75号)要求,为提高桥梁预应力张拉施工精细化程度,确保张拉质量,在本项目桥梁预应力张拉施工中必须使用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技术,每个预制场应至少配备一套智能张拉设备,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子目单价中,不在另行计量与支付。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资质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布的为准;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有效年审。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 6000万元。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工程项目业 绩 要 求路基、路面工程近五来至少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合同价在 2 亿元(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以上的  二 级及以上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注: 以上数据有“以上”字句的均含本数;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履 约 信 誉 要 求1.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近三年投标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未曾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安全事故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http://www.chinasafety.gov.cn)公布的为准。3.投标人近三年来未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5.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6.其他原因限制不能投标的。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备注项目经理1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持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暂停投标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1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暂停投标有效期内。注:1、申请人应按后附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历。2、项目经理须提交职称证、建造师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应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提交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附无在建工程声明。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目前尚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该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以替代无在建工程声明。若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无在建工程声明或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商务文件则按重大偏差处理。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知正文见《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商务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所投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有效期;b.投标函附录的数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或内容未按规定填写(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或分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材料缺页不全的按照细微偏差处理,应通过澄清方式进行核实);d.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若有)中有工程投标报价的。(3)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担保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担保金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了招标人指定账户;c.投标担保金额不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了招标人指定账户;d.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格式、或时效、或内容、或额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e.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弄虚作假的;f.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的开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未提交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不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e.授权委托书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未提供或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没有提交分包协议,或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超过总工程量的30%;(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11)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13)权利、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商务文件评审不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第二信封开启及评审。2、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和密封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投标价;(3)报价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造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a.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所投标段名称、投标价,或有多个投标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b.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内容未按规定填写;(4)投标人无视规定擅自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无法打开并运行的;(5)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函及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6)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7)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及以上的,或者偏差在1%以内但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的;(8)安全生产费、标准化专项费用、暂估价(若有)、暂列定额(若有)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9)价格调整的权重系数和基期价格填报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10)不同投标人之间的投标报价明显雷同、或报价相关性强的;(11)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12)投标函(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刻录数据光盘三者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3.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也应按废标处理。2.1.2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重大偏差处理,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明确之处,按细微偏差处理:(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的内容及开具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履约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试验检测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m.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n.被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o.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0分信用:10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现场,招标人在开启第二个信封之前将依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及相关系数的随机摇号办法,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及相关系数,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1)评标价=投标函(用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文字报价-暂估价(若有)-暂列金额(若有)(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招标人公布的有效投标报价上限-暂估价(若有)-暂列金额(若有)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计算所有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的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浮0~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将所有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按一定的权重加权计算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权重为 20~40%,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下浮1~4%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三:采用在所有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部分评标价并取平均值后下浮0~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家数少于12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后,取其余评标价计算平均值下浮0~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家数超过12家时,通过先去掉一个最低评标价后,再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的顺序进行循环,取中间10个评标价计算平均值下浮0~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五:计算所有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的平均值,再将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且高于该平均值的评标价再一次进行平均后下浮1~4%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六:采用在所有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部分评标价并取平均值。当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小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且大于等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90%,将该平均值下浮0~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当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小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90%且大于等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5%,将该平均值下浮-3~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当计算评标价平均值小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5%,将该平均值下浮-6~-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注:(1)当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家数大于5家时,在报价文件开标前随机抽取以上其中的一种计算评标基准价方法,该方法对所有施工标段适用。当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家数少于5家时(含5家),则在方法一、方法二和方法五中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2)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权重系数范围为20%~40%,以4%为一档,,分别是20%,24%,28%,32%,36%,40%;(3)下浮系数范围分别为-6~-3%,-3~0%,0~3%,1~4%, 3~6%均以0.5%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4)随机抽取部分评标价办法:当被宣读的评标价(去掉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少于8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后,取其余评标价计算平均值;9-16家时随机抽出70%的(四舍五入)评标价计算平均值;17家以上随机抽出50%的(四舍五入)评标价计算平均值。2、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1)开标现场投标报价文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2)投标报价文件未被当场宣布为废标但在评审过程中被废标的,但其评标价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3)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文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开启第二信封之前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果在开启第二信封之后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文件当场被宣布为废标或评标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情况除外)。(4)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的投标价,现场开标报价时按废标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低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的80%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抽取和评标基准价计算。(5)在开启第二个信封之前,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下浮系数和权重系数(若有)。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当场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6)评标价在整个投标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随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7)评标基准价在整个投标有效期间保持不变(计算错误除外),不随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以及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8)所有评标价、有效投标报价上限评标价、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取整到元(其后按四舍五入)。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0分2.2.4(2)项目管理机构0分2.2.4(3)评标价分值9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2。其中:E1、E2分别是评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E2=1。2.2.4(4)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10分。信用分值确定:信用分满分为l0分,其中施工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项目经理信用分分值为2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为1分。1. 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AA级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7分,已完工项目的AA级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2分、已完工项目的AA级的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得分为1分。2. 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6.3分,已完工项目的A级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1.8分、已完工项目的A级的项目总工信用分得分为0.9分。3. 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B级的施工企业以及未参加同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得分为4.9分,B级的以及未参加 2012年度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的项目经理信用分得分为1.4分、项目总工信用分得分为0.7分。4. 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C、D级的施工企业及C、D级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信用分得零分。5. 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信用考核等级为A级或AA级且未参与同年普通公路考核的施工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其信用奖励除高速公路相应类别适用外,同时适用于普通公路项目施工。其中AA级单位享受AA级信用分且中标2个普通公路标段,A级单位享受A级信用分且中标1个普通公路标段;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已中标一次(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则从业人员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失效。6. 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若其所在项目尚未完工(完工与否,以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为准),即使有项目业主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信用分也按照B级处理。7、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闽交建〔2012〕135号)、《关于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的通报》(闽交建〔2013〕29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投标截止日前最新公布的信用结果适用情况的公告执行;8.符合信用分加分条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信用加分申请函中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若未提出申请其信用分按B级处理。3.1.5算术性修正的偏差按3.1.3、3.1.4条款对算术性进行修正,应通过澄清取得投标人同意。若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以内者,且修正后的投标价未高于有效投标报价上限的,属于细微偏差,不按废标处理。3.1.6算术性修正的目的(1)算术性修正只是校核投标人的报价偏差,修正结果不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若无废标,最终的投标报价仍以开标时宣读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报价为准。(2)若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原投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投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若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原投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原投标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投标人从业单位信用评级高者优先;当投标人从业单位信用评级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排名顺序。评标方法正文见《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本项目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和细化。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 包 人: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交通大厦邮政编码:36220021.1.2.6监 理 人:签订合同后通知地址:签订合同后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详见5.2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4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提供控制点后7天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0.5万元;2、逾期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含二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1万元;3、逾期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1.5万元;4、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2万元。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5 %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1、提前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25万元;2、提前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含二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5万元;3、提前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75万元;4、提前三个月以上的,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1万元。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2.5%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1416.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约定价格调整范围及方式:具体详见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00 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5 %21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 / 22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3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6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2920.4.2第三者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2 ‰,最低投保金额: 250万元人民币,但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3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法院名称: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1.3.11修改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4.4修改为:交工日期:指按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为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并具备通车条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初验合格后确认的完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3修改为: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及管理性文件。1.4.(1)修改为:补充合同及附件、施工合同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协议等);1.4.(7)修改为:补充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1.6.2.(4)段后增加: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审核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共同商定的对图纸的更正和修改,并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6.3款后增加:没有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6.4修改为: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审核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向监理人报告。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共同商定的对图纸的更正和修改,并承担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义务。未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22.1款的有关规定处理。4.1.4 款后增加: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此承包人应:(1)严格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周密措施和上足生产要素,通过“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和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计划执行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加以扭转。对进度严重滞后而承包人又扭转不力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增加投入以加快进度的责任以及其他应付的责任。(2)保证严格按图纸、规范和工艺操作程序和《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付的责任。(3)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管理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地建设、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有关规定,由此引起的相关标准化专项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100章标准化专项费用总额中。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第22.1款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4)凡合同段内与已建或在建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设施正常运行或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和上述设施运营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现有交通流。由此引起的相关临时安全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100章安全生产费总额中。如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其施工影响铁路、公路、航道、电站、油库、通讯电缆(含光缆)、电力电线、管道等正常安全运营或施工而导致索赔、赔偿、诉讼等情况,或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5)严格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按闽交建[200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其母体试验室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建。同时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试验设备,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完善各种检测手段,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到有关部门标定,确保精度、型号达到国家最新技术标准及规定要求。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须加强标准计量的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6)合同段内与已建、在建的城市道路、公路或房屋等建筑物、构造物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进行封闭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封闭施工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1.7 段后增加: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1.8修改为:承包人在施工期限内,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必须密切配合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试验和检测单位进行的其他项目的施工,免费提供使用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并为上述人员提供方便,所发生的相关配合费用均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交叉施工发生冲突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统一协调。承包人应负责按照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为后续工程安装预埋件。4.1.10.(2)段后增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土方、砂、石料等地材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增加4.1.10.(5)~(14)(5)质量抽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下属的交通工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6)安全生产目标合同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五项制度”, 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7)配合交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及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防台、防洪、排涝、临时设施、构配件运输、二次搬运、限制施工、交叉作业、成品保护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9)承包人应及时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合同条款中规定提交的任何一项文件。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不论何种原因,将对承包人按22.1款规定进行违约处罚。(10)设备材料包装物和填充物的管理投标人应严格按福建省重大动植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闽疫【2007】林办22号《关于松木包装材料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设备材料包装物和填充物的管理。承包人在设备和或采购时,应要求供应方的包装箱、光电缆盘、支架、垫木等包装材料不允许使用松木,若确实需要使用,须提供检疫部门出具的松木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在"索赔及违约责任"中明确:供应方在包装材料上使用或夹带松木,或没有《植物检疫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没有随货同行,则买方有权要求供应方赔偿。(11)重视工程收尾问题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业主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12)为保证隧道内行车安全,承包人对长隧道内的混凝土路面必须采用全自动混凝土滑模摊铺机进行施工。滑模摊铺施工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13)发包人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施工实时监控,对此,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1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关于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口头及书面指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100章安全生产费总额中。4.2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按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应由地(市)级及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低价风险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此担保中的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部分在承包人完成80%工程量后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银行保函部分在上述交工证书发出后的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低价风险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30%工程量后视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逐步退还。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担保来赔偿发包人损失:⑴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⑵违规使用工程资金;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⑷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⑸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增加4.3.7款: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分包(如有)或劳务合作(如有)情况进行核查,承包人不得拒绝。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分包或劳务合作队伍无法满足施工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承包人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规定处理。4.6.1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资格审查履约标准附件四表中的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以上报告监理人均应及时向发包人核备。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及质检人员应常备有相应的职称、资质等证书,发包人有权进行检查。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技术或质检人员的资质或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替换或增加相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到位。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4.6.3修改为: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投标承诺人员确实无法到位,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可用同等经历和资质的人员替换,但尽管取得这样的同意,发包人仍可对承包人按22.1款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如果监理人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上不称职,且通知承包人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撤回该名人员,同时委派一名同等资质和经历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的新的人员担任,但发包人仍可对承包人按22.1款之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罚。未事先取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已经到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严禁在另一合同兼职,同时必须保证每月至少有20天在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其实行考勤制度,并根据考勤结果按照第22.1款进行违约处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离岗在两天以内(含两天)应经监理人批准,离岗超过两天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第22.1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在其他合同任职,但在合同结束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随时响应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到位,否则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2000元/天?人的违约金。4.7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同时发包人可按第22.1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职员或工人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有关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职员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对于工人数量不足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每工人1万元的违约金。4.8.1修改为: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的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发放工作。若承包人违反该规定,发包人可按照第22.1款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并接受项目发包人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农民工工资应由项目部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上,不得交由施工班组组长、劳务协作负责人代发,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承包人要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暂扣一笔用于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费用,此项费用将根据劳动监察部门的规定进行使用,在工程交工后结清。增加4.8.7款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承包人就应为其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统一配置安全帽、工作服等。第5.1.1项约定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以及桥梁支座、伸缩缝、钢绞线、锚具、隧道防排水材料等特殊材料实行甲控制度,由承包人按有关要求实施采购。采购办法及程序必须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应报发包人、监理人核备。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足够的有关设备、物资或材料的所有权证明或者被他租用的或占有的设备、物资材料的协议书。5.1.3修改为: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有关材料检验的规定及频率立即进行自检,并应随时按监理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结果应通知监理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监理人发现有未经过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用于工程中,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告后,有权参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检验样品的提供在技术规范或其他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全部样品(包括监理人、发包人及上级部门检验所需的样品)应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其费用。5.4.2段后增加: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6.1.1段后增加:尽管承包人已按招标文件的履约标准提供了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6.1.2修改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本公路征地红线以外(除通道接线、改渠改沟需永久征用而未划入红线的)的土地都为临时用地范围。临时工程租用地数量(含承包人驻地建设用地、取、弃土场等)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计算,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报价,实行总额包干,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于数量计算不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办理租用手续,由于承包人办理租用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如有地面附着物,其拆迁补偿费用也由承包人自行调查并予以赔偿,赔偿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临时用地的防护、环保、复耕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细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有明确的数量并在700章中已单列的清单细目除外。承包人的防护、环保、复耕等应满足相关要求。承包人在与地方政府签定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协议时应考虑在土地复耕问题上的免责条款,否则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考虑临时用地可能因无法复耕等原因而需要追加的费用,并将其计入报价中。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尽可能利用永久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及荒山、荒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增加6.1.3款临时工程是永久性工程质量顺利施工的保证,承包人对临时工程应高度重视,所有临时工程须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建设、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按第22.1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增加6.1.4款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1)项规定办理。增加6.5款料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但无论协助成功与否,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因料场而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已包括在相关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7.2.2修改为:如果监理人有书面要求,承包人应该:(1)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免费正常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2)为上述人员提供其他服务。除此以外,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7.3.2段后增加:承包人对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的任何运输车辆(包含临时雇用的车辆及为本工程提供材料、设备的运输车辆)负有管理责任,这些车辆对所通行道路或桥梁造成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增加7.3.3款: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包括利用、拓宽和加固的村乡镇便道)作为施工便道或临时便道,应征得道路所有者的同意,并负责工程实施期间对以上道路和桥梁的养护和维修,确保道路桥梁的正常使用功能。承包人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不限于利用现有道路和桥梁在使用期间的修整、加宽、加固及养护,以及新修临时便道的修建、养护、管理及拆除等一切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关细目中以总额报价,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后,临时道路应进行恢复,恢复的标准不低于原有道路。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好修复的责任,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在任意一期计量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9.2.6修改为: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9.4.2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10.1修改为: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包括: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制合同进度计划,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并应包括每个阶段、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工程的施工时间、方法和顺序,资源的安排,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获得和运输等。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监理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在合同总工期未变的前提下,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其认为有必要的任何其它理由而对工程分阶段工期所进行的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服从。增加10.5款:承包人应保持每日、每月和其他定期的工程进度记录和报告,这些记录和报告包括下列有关资料:(a)气象条件;(b)施工记录;(c)施工设施和设备状况;(d)承包人人员统计;(e)现场材料,材料搬移记录、交货期、发票及有关资料;(f)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实施记录;(g)安全生产实施记录;(h)所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项。11.4修改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以月计的某个时期的恶劣气候比当地气象部门20年的统计资料、以30年一遇频率计算的平均气候还要恶劣而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第11.5.(2)款补充如下: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将工程切割给指定分包人施工时,对采取切割指定分包的部分工程,其切割工程单价按照发包人招标时为确定最高控制价而编制的清单预算相应单价和承包人中标单价的高值为准进行结算,按此原则结算金额与承包人中标单价结算金额的增加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承担。本款补充第11.5.(6)项:(6)承包人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原因造成实际工程进度未能满足经监理人审批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书中的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按照22.1条款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理。13.1.1修改为:(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75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2)质量控制总目标以“一流的材料、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工艺、一流的管理”四个一流为准则,创国内一流水平。工程实体内实外美、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外观做到表面平整、线条直顺、棱角分明、色泽一致,与生态景观协调统一。(3)合同实施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13.2.6修改为: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公示牌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显要、易于识读的位置。公示牌和基础必须坚固,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保持完好有效。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主要工程概况、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公示牌的具体格式、要求待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通知办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增加13.6.1.(3):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增加14.1.4款:本项目要求承包人独立建立或委托第三方建立工地实验室,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工地试验室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0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其母体试验室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地试验室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报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进行工地试验人员和试验项目的认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设备、人员资格、数量应满足现场试验工作需要。工地试验室需按照质监部门要求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及相关试验内业管理软件,此项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总价中,不单独计量。15.1修改为: 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应根据第15.4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的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增加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3.4段后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应执行《晋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15.4.4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以下方法计算单价:按最高限价审核时采用的编制原则计算的单价×(1-下浮比例)。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项发生变更,相应子项按最高限价审核时采用的编制原则计算的变更前后的子项单价价差×(1-下浮比例)调整;没有变更的子项不予调整。下浮比例为承包人中标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若有)]与最高限价[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不含暂估价(若有)]之比。增加15.4.6款:变更工程无论采取何种作价方法,均不考虑100章费用的调整。15.7修改为:本工程不考虑计日工。16.1修改为:本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闽交建〔2008〕 132 号)执行。招标人将按最高限价编制资料为基础,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不予调整。价格调整的支付时间和比例按17.5.2和17.6.2项约定。17.1.4.(6) 修改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应准确完善,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17.2.1修改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不包括材料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28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的价款;待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再支付预付款的40%;在开工令下达后28天内支付剩余的30%。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将对承包人采取违约处罚措施。17.3.1约定为: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17.3.2约定为:本项(2)、(3)目的支付时间和比例按17.5.2和17.6.2项约定。17.3.4修改为: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2修改为:质量保证金在交工验收阶段按第17.5款规定返还,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阶段(若有)按第17.6款规定返还。17.5.2.(1)修改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将交工付款申请单送发包人初审。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初审完毕并送有权部门审定。交工付款申请单经有权部门审定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交工付款申请单中的交工结算合同总价经有权部门审定后,方能被确认为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即为交工结算总价。在交工验收达到质量目标后,且交工付款申请单经有权部门审定后,工程进度付款(含质量保证金)支付至交工结算总价的95%;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待整修和完善达到质量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工程进度付款(含质量保证金)支付至交工结算总价的95%;虽经整修和完善但仍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承包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5.2.(3)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7.6.2.(1)修改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核查,并将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8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在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阶段(若有)达到质量目标时,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含质量保证金);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待整修和完善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再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中的总金额;虽经整修和完善但仍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承包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8.2.(2)修改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档案局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微缩、刻录光盘等)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5补充: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交通主管签发的竣工日期为准。18.9段后增加:为保证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在项目完工后,应按照严格按照18.2.(2)目的要求开展竣工文件材料(包括按规定提交项目影像资料、电子竣工文件、微缩、刻录数据光盘等)的编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等工作,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项目发包人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在缺陷责任期内还应补充缺陷责任期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竣工文件资料必须满足档案专项验收的有关要求,并经专项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相应的竣工档案编制费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以总额报价,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从承包人的最后结帐单中的总金额扣除,并可按本合同专用22.1款相关规定办理。19.2.2段后增加: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安排专人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在接到发包人要求处理有关缺陷事项的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遗留的缺陷或其他问题。增加19.2.5款: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合同段质量缺陷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回。增加19.2.6款:交工和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在当地(泉州市区或工地现场)至少应留有一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不少于两位经业主和监理人认可的技术人员,并将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人员、公司总部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提交监理人,抄送业主。增加19.2.7款:承包人未履行缺陷责任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由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实际保险费支付给承包人,如投标人投保时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保险费率的,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按投标人报价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0.3%。保险期限:开工日期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20.4.1项约定为: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投保金额为250 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第20.4.2项约定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中标后,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实际保险费支付给承包人,如投标人投保时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保险费率的,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21.3.1.(1)修改为:永久工程,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承包人无责任的条件下,由发包人承担;22.1.1.(7)修改为: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接到监理人通知后14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位的施工;增加22.1.1.(11):(11)违反《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中规定的现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增加22.1.2.(5):如监理人向发包人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或发包人有证明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时,发包人可以采取的措施:①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3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②违反第22.1.1(2)款,或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执行或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3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③违反第22.1.1(3)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3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④违反第22.1.1(7)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每项每月(自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督促指令时起算)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⑤违反第22.1.1(8)款,其中:违反第4.6.3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课以每人次人民币6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4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若更换在福建省2012年度信用考核为AA级或A级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则更换项目经理扣违约金150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扣违约金80万元,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处罚)。违反第4.6.1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具体以资格审查履约标准附件四表中的人员为准)课以每人次3万元的违约金,直到终止合同。违反第4.6.3款,项目部人员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工程兼职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违约金,违约金标准:项目经理8万元/人次、技术负责人4万元/人次,其他项目部人员1万元/人次。同时承包人应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在其它工程兼任的工作,当事人未按要求立即停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日?人的违约金。违反第6.3款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课以关键施工设备(自重≥18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平地机、拌和站、架桥设备、沥青砼摊铺设备、稳定土摊铺设备、反击破碎机、挂篮)每台(套)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8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⑥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第11.1款规定开工,或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位的施工,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按照上述第(4)款处以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⑦违反《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中规定的现场规范化管理要求,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每处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用。⑧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每次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的违约金。⑨违反第4.3.7款规定,或者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改正,并对承包人课以30万元的违约金,直到终止合同。⑩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承包人必须保证上述人员每个月到岗时间不少于20天,并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实行请销假制度,所有人员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请假超过两天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或承包人违反招标人请销假制度,或承包人所有人员请假经批准但每个人到岗时间少于20天的,则发包人可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5000元/天?人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00元/天?人次课以违约金。因承包人缺岗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1%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未按施工设计图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问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的违约金,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2违反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课以人民币5000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上述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回。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4.1修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25、26、27、28款:25 耕地保护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的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材料场、预制场等要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多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及时恢复,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26安全生产费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6 号)、《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交政法〔2006〕14号)的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检查、指导。承包人所属公司应当取得安全许可证,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招标人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本项目所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各项制度及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用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在监理人下达开工令后支付20%,其余费用在发包人、监理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按月等额支付,最后一次在交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在项目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面承包人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由发包人代为整改,所需费用在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发包人有权按照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27资料的份量与送交时限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资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如承包人拒不配合,视同承包人违约,按22.1款相关规定办理。28其他文件与规定在投标前后及合同期间,国家、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发包人下发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文件、规定、办法等,如其内容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和工期的理由。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 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不包括材料预付款。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的1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28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的价款;待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再支付预付款的40%;在开工令下达后28天内支付剩余的30%。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扣回履约担保,并将对承包人采取违约处罚措施。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11.进度付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即扣除月支付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进度款。在交工验收达到质量目标后,且交工付款申请单经有权部门审定后28天内,工程进度付款(含质量保证金)支付至交工结算总价的95%;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待整修和完善达到质量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8天内,工程进度付款(含质量保证金)支付至交工结算总价的95%;虽经整修和完善但仍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承包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阶段达到质量目标后28天内,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含质量保证金);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待整修和完善达到竣工验收的质量目标并通过验收后28天内再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中的总金额;虽经整修和完善但仍达不到质量目标时,发包人有权不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承包人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3.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附件二 廉政合同(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监理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反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外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的、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的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单位) 附件三-1 安全生产合同(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施工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一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监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 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全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附件三-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本附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本项目业主 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要求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75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承包人对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发包人向承包人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本工程永久用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发包人不得指使承包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发包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五)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承包人的义务(一)承包人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承包人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全部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承包人必须建立工地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承包人与发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承包人应加强对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包人应拒绝使用。(九)承包人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结束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后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日 期: 日 期: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名称数量资格要求道路工程师2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桥梁工程师1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桥梁工程施工5年以上。市政管线工程师1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市政管线工程施工5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测量工作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持有经培训合格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计量与合同工程师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至少一条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计量工作,持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员乙级资格证书或持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从事类似工程经历5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公路或路桥相关专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质检工作5年以上安全工程师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经历5年以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1、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详细资料,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按本表要求的数量和资格,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按照工期和施组要求,配置配足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人员。2、招标人将在合同签订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3、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4、工作年限以虚年计算。 附件五-1 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平地机≥180kW台12振动压路机≥18t台23柴油发电机组250kW台满足施工需要4洒水车6000L辆15稳定粒料拌和设备(连续、强制式)≥300T/h套16水泥稳定土摊铺机一次性摊铺宽度≥7.5m台17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强制式、三仓料斗、自动计量)≥40m3/h套18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一次性摊铺宽度≥7.5m套19智能沥青洒布车4000L台110龙门吊≥100t座111架桥机≥120t套112冲击钻机台413砂桩机Φ0.5m台414预应力智能张拉设备套1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上述机械设备详细清单,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结合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特点、按照工期和施组要求,配置配足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2、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机械设备,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附件五-2 主要试验设备数量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土工液塑限联合测定仪、电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电动脱模器、灌砂筒、电热鼓风干燥箱、可外用电子称(1g/20kg)、电子天平(0.01g/500g)套12.集料、石料震击式标准振筛机、标准砂石筛、压碎值测定仪、集料规准仪、电子天平(1g/15kg)、电子天平(0.5g/5kg)套13.水泥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沸煮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比表面积测定仪、负压筛析仪、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动抗折机套14.水泥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单卧轴强制式砼搅拌机、混凝土振实台、混凝土弹性模量测定仪、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混凝土回弹仪、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净浆搅拌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200T压力试验机、30T压力试验机、电子磅秤(5k/100kg)套15.钢材和连接件钢筋标距仪、万能材料试验机(60T)套16.沥青沥青针入度仪、全自动沥青软化点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仪、马歇尔电动击实仪、沥青含量测定仪、沥青抽提仪、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套17.地基基础标准贯入触探仪、轻型贯入触探仪套1注:1、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施工时必须独立建立或委托第三方建立工地实验室。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上述试验设备详细清单,本表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应结合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特点、按照工期和施组要求,配置配足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试验设备,并保证试验设备可以正常使用。2、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要求增加相应的试验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3、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配备的试验设备,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投标人投标时不须填报)(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若有)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本附件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不须提交。)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本工程不要求提交。)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本工程不要求签订。)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出版) 第二卷第六章图 纸(另册) 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合同文件组成中的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与图纸在标准、要求上如有不符之处,以二者中标准、要求高者为准。 第八章补充技术规范如果以下《补充技术规范》与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3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技术规范》为准。《补充技术规范》作为福建省普通公路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施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遵守其规定和要求,并将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和成本计入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投标人自行购买);2、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试行)图解技术要点(投标人自行购买);3、《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2-2013);4、《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 D32-2012);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6、《公路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F72-201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8、《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1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1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闽交建〔2012〕135号)(详见附件);13、《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撞护栏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467号(详见附件);1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加强桥梁工程细部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190号(详见附件);15、《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 132 号)(详见附件);16、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3号)(详见附件);1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08]184号)(详见附件)。18、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交质监〔2011〕256号)19、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75号)(详见附件);20、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三个集中”有关要求(详见附件)。第四卷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第1册商务文件1、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有);3、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信用银行保函;4、项目管理机构;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加分申请函(若有);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2册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用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及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刻录数据光盘二张)。 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本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若有);3、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信用银行保函;4、项目管理机构;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加分申请函(若有);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用于商务文件中)致: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_ 号至第_  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报价文件的投标总价;或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算术性修正原则最终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   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   等级。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若有)。(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8、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9、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已经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了响应,我们同意中标后该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0.5万元;2、逾期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含二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1万元;3、逾期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1.5万元;4、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每拖期一天,支付拖期损失偿金2万元。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5 %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4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2.5%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5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提前交工的奖金:1、提前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25万元;2、提前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含二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5万元;3、提前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含三个月),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0.75万元;4、提前三个月以上的,每提前一天,支付提前交工奖金1万元。6价格调整16.1同意按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6.1约定。7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 10 %合同总价(含暂列金额)8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 / 万元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100 万元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同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 15 %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 / 14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二)授权委托书(若有)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能反映开具银行及帐户名称)粘贴处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开户证明(二) 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或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或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的;或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或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年月日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与以上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以上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验。3.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附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注:1.本栏应写明分包人以往做过的类似工程,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造价、工期、交工年份和其发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地址。2.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分包值合计(万元)注:1.若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在“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栏填写“无”。2.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在本表后附分包协议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3. 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投标人名称: (公章) 以框图方式表示。应表示投标人所有关联企业及母子公司。说明(三-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拟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姓名年龄职称及证书编号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含临时)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拟在本工程担任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职称及证书编号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备注注:1、申请人应按本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所列人员的资历。2、项目经理须提交职称证、建造师证、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技术负责人须提交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附无在建工程声明,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目前尚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的,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有该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以替代无在建工程声明。若未提交无在建工程声明(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若有),商务文件则按重大偏差处理。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项目经理以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为准;技术负责人以职称证书上的单位为准,若不符则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三-2)拟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声明(若有)致:(招标人全称)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郑重声明:我公司拟派出担任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证书号码:)系本公司正式职工,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注:1、本声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分开填写。2、填写证书号码时,项目经理填写建造师证注册编号即可,技术负责人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即可。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在建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23和第3.4.4款处理。(三-3)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同意调出书面证明(若有)致:(招标人全称)本人(姓名)系(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郑重声明:(投标人全称)承担的(在建项目名称)项目 合同段,工程建设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5%以上,现处于工程扫尾阶段。我单位同意(投标人全称)拟派出担任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姓名,证书号码:  )从本项目调出,调出时间以该单位接到贵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调出后我单位不再将其召回。在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名称: (盖公章)法定代 表 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声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分开填写。2、填写证书号码时,项目经理填写建造师证注册编号即可,技术负责人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即可。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在建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23和第3.4.4款处理。(四-1)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作要求)投标人名称: (公章) 项目或指标单位 年 年 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四-2)银行信贷证明(本项目不作要求)银行名称: 地址: 日期:致:(招标人全称)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日之前,在(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投标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此项目若未中标,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银行(盖章):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打印)银行电话:银行传真: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的格式与本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2.银行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3.银行信贷证明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基本账户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则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具备相应资格的银行开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4.本证明格式中“于 年月日之前”,指工程计划交工时间之前。(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近年完成的路基、路面工程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路面结构类型(填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所在地中标合同总价(万元)开工日期交(竣)工日期项目发包人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质量监督单位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近五年内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交工或竣工项目均可。3.中标合同总价以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价格为准,含不可预见费(暂估价)。4.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上述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 2.近年完成的桥梁工程情况表(本项目不作要求)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项目所在地桥梁工程程名称长度(延米)投标人承担的长度(延米)开工日期交(竣)工日期项目发包人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监理单位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质量监督单位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 近五年内符合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交工或竣工项目均可。3.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上述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身业绩,其关联企业业绩不能作为自身业绩。(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作要求)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号: 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七、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我方在此承诺:1、未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未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暂停在福建省投标资格且仍在暂停投标有效期内;3、拟派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在暂停投标有效期内。4、近三年,所承担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未曾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5、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若有)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与我方合同签订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4天内提交进场计划,并严格按照进场计划组织进场。2、在合同实施期间,若有人员、机械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招标人的要求予以增加或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3、在合同实施期间,应缴的相关税收在晋江缴交。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银行保额和履约担保,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八、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与信用加分申请函(一)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备注投标人: (单位全称)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级项目经理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级技术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等级:级备注:1、参加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的通报》填写,考核级别为“AA” 、“A” 、“B” 、“C” 、“D”;未参加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公路信用考核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填“未参加考核” 。2、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普通公路建设中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应在备注栏如实填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二)信用加分申请函(若有) (招标人名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由于我方具有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信用分奖励的条件,现我方就下列事项提出申请要求对信用分进行加分。序号从业单位或人员2012年福建省施工单位及主要人员年度考核是否申请信用分奖励备注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考核等级1施工企业╲╲2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注:1、若在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通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土建且未参与普通公路信用考核中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办评为AA级、A级且符合信用分加分规定的投标人,需填写上表提出申请,未填写上表提出申请的,其企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信用分按B级处理;其他投标人不需填写上表。2、如申请加分,投标人应如实在备注栏中说明至投标截止日信用奖励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次数及具体工程项目)。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表(一)、(二),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处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晋江市安东路延伸段(晋江盐场至潘径村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本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一、投标函及附录(一)投标函(用于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中)(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交工验收质量综合评分   分以上,竣工验收达到   等级。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7、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8、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已经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了响应,我们同意中标后该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名称基期价格(元)权重系数%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型钢32.5级水泥42.5级水泥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汽油柴油沥青AC-25C改性沥青AC-13C固定(X)合计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 注:1、本表中的数据按招标人规定数值填写,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招标人公布的基期价格和权重系数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价的依据。3、价格调整方法按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专用条款第16.1款执行。4、权重系数、基期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不予调整。5、除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沥青商品混凝土按《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当期价格外,其余按《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当期价格。c10-c35水泥商品混凝土按非泵送、¢31.5选用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c40-c50水泥商品混凝土按泵送、¢31.5选用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刻录数据光盘二张)投标人应该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第 五 卷第十章附 件附件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闽交建〔2012〕13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各设区市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高指、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规则及奖罚机制,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1年度我省信用考核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本办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有关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修订条款自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修订如下:   一、2011年修订的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十八条后增加“对于设计单位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既有设计阶段,又有后期服务阶段的,按照设计阶段60%、后期服务阶段40%的权重计算该单位综合得分”。  二、原《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段修订为“列入国家、交通部及省级投资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分值为20分,施工、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招标信用分分值为10分,对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其余分值为报价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余分值满分90分或80分”。具体分值为:施工招标项目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分别为2分、1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勘察和设计、设计咨询负责人信用分分值3分;监理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分别为5分、2分;试验检测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为7分”。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建设)的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并公布从业信用考核定级结果,其中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信用考核工作会同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办”)开展。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省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的具体考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或管辖区(以下简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高指、港口(务)局、质监部门负责本管辖区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登记、考核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管理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运输场站四大类进行分类考核。其中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考核细分为路基土建工程(包括桥隧工程)、路面工程、机电工程三类;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单位考核细分为土建工程、机电工程监理二类。除独立特大型桥梁、独立特大型隧道工程外,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使用。第五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对从业单位、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考核评定。第二章信用登记第六条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公路、水运项目及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公开平台。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闽交建〔2010〕131号印发)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水运项目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第八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业绩档案信息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录入相关信息,保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业绩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第三章 信用考核与公布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应按照相应的考核类别分类进行。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四等;其他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考核等级分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五等。第十条公路、水运、运输场站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同)及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其主要人员采取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相结合的双重考核方式;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仅采取直接考核定级方式。项目法人主要人员指项目董事长、项目负责人(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勘察和设计负责人;设计咨询单位主要人员指项目设计咨询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指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指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不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部,为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试验检测单位主要人员指试验检测合同段试验室主任。第十一条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维稳、环保和廉政建设等;设计单位主要考核路线方案比选优化、征地拆迁准确率、设计变更、工程数量和造价准确性及设计文件完整性、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后期服务情况等;设计咨询单位主要考核地勘监理情况、咨询质量、合理化建议、设计错误发现率、服务情况等;施工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主要考核履约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理和计量支付情况等;试验检测单位主要考核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数据真实性等。第十二条省厅(或省重点办)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过程存在严重质量安全、进度严重滞后问题及违法违纪违约等不守信用行为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直接考核定级,定级结果为C级、D级2个级别。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也可根据工程实施期间从业单位履约表现,报省厅审核同意后,对从业单位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对存在现场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问题,未达到C级定级标准的从业单位,由省厅或省级有关部门列入省级重点督查对象。不守信用行为如下:1、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2、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的;4、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以上具体行为详见附件2。第十三条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每年年终组织对从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其信用等级。第十四条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及各地市交通、港口、质量监督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或标准,对管辖范围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或管理情况对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及时整理每次考核情况,并将半年度、年度考评结果报送省厅。各地市相关部门或项目业主的评分结果,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汇总后报送省厅。每次高速公路项目初测验收、初步设计审查、定测验收、施工图审查时,省高指应负责下发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评分表,审查结束后收回汇总。当年开工不足3个月或在当年3个月内项目即建成投入试运营的项目法人,不参与当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工程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不足6个月的项目,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不参与该年度的综合评分定级,但列入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基数计算;对上半年完工的工程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信用考核工作。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C级有效期限内仍可参加年度综合考核,但考核结果不能评为AA级或A级。第十五条每年年终,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对各考核单位评分结果(主要对分歧较大的评分内容)进行必要审核后,按以下评分权重值计算综合得分。1、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评分权重为70%、20%、10%;2、普通公路、水运项目法人: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省交通造价站、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10%、30%;3、运输场站项目法人:省运管局、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4、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造价站、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设计咨询单位评分权重为30%、15%、20%、20%、15%;5、普通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阶段):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造价站、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50%、20%、30%;6、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为40%、20%、40%;7、普通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后期服务阶段):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20%、40%;8、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省高指、项目业主、审查专家评分权重为35%、35%、30%。9、普通公路、水运项目设计咨询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60%、40%。10、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省高指、省交通质监局、项目业主评分权重分别为40%、30%、30%;11、普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省公路局(或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或各地市质监部门、各地市交通或港口主管部门评分权重为40%、30%、30%。第十六条 为平衡各地市间评分、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考核小组评分及合同段差别评分,抵消不平衡评分对综合定级结果的影响,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综合评分进行以下调整。1、调整各地市评分差别。为保证各地市间评分平衡,以各地市为单位,对全省各地市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所有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得出全省平均分;某一地市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考核平均分应在全省平均分±2分内。超出±2分的,对该地市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整分值/各地市平均分)进行调整。具体由省厅汇总时修正换算。2、调整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差别。为保证各省级考核单位不同评分小组评分的平衡,对同一考核单位各评分小组所有考核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考核单位平均分;某一评分小组平均分应在本单位平均分±3分内。超出的,对该评分小组参评的各合同段评分按同比例(调整分值/单位平均分)进行调整。具体由各考核单位汇总时修正换算。3、调整各合同段考核单位评分差别。若3家考核单位有1家考核评分同其他两家的考核平均分相差较大,则依次降低其评分权重。具体由厅建管处汇总时进行调整。(1)若5<│A-B│≤10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10%,其他两家各提高5%。(2)若10<│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下降20%,其他两家各提高10%。(3)若│A-B│>15分,则A在综合评分中的比例降为0%,其他两家各提高A权重的50%。注:A为3家中与其他两家平均分相差最大的考核评分;B为其他两家的考核平均分。若3家考核得分排列差值均等时,则A取最低的考核评分。第十七条 对在我省交通抢险救灾作出贡献并获得交通部或省政府及我厅表彰的项目法人、合同段给予加分,其中受交通部或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我厅表彰的加1分。具体由我厅按以上权重计算得出综合得分后,直接进行加分,作为该项目部最终得分。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承担多个同一考核类别工程(以下简称“同类工程”)的,采用倒权重法(公式见附件1)计算综合得分;对于设计单位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既有设计阶段,又有后期服务阶段的,按照设计阶段60%、后期服务阶段40%的权重计算该单位综合得分。第十九条原则上综合得分≥95分为AA级,85分≤综合得分<95分为A级,75分≤综合得分<85分为B级, 60分≤综合得分<75为 C级,60分以下为D级;同时AA级还可按第十九条规定从A级中产生。各类考核为A级及以上的从业单位数量应控制在本考核类别参评单位数量的50%以内(不含50%)……”。若出现以下情形,不能评为AA级、A级: 1、合同段不能评为AA级、A级的情形:(1)任一考核单位评为C级的;(2)评为A级的考核单位未超过50%的。2、从业单位不能评为AA级、A级的情形:(1)考核为A级的项目部数量50%;(2)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且仍在C级有效期限内的;(3)任一项目部考核等级为C级的; (4)在其它省重点项目中被省重点办考评为C级及以下的;(5)子公司被评为C级或D级的,上级母公司不能评为A级。第二十条从业单位AA级考核定级结果还可从A级中产生。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1、同类工程合同段超过3个(含3个),综合考核均为A级及以上的;2、同类工程合同段超过4个(含4个),综合考核为A级的合同段超过75%(含75%),且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3、连续2年综合考核结果为A级且当年度综合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从业单位。第二十一条参建单位主要人员,不另行组织综合考核,其所定级别直接采用项目法人或所在合同段的综合评分定级结果。其中综合评分定级为AA级、A级的主要人员,应在该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占年度考核期的80%以上。第二十二条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企业。第二十三条综合考核结果在省厅网站(省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省厅(省重点项目会同省重点办)对部分考核结果进行必要核实调整后,最终确定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考核等级。信用考核等级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并在省厅网站(省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第二十四条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分定级工作以年度为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下一年年初公布。 第四章信用结果使用第二十五条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其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文件所确定的期限为准。直接考核定级为C、D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整改有力、成效明显的,经核实确认后,可适当缩短C、D级执行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半;反之延长执行时限。第二十六条综合考核定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止。综合考核定级为AA级、A级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奖励期限内,出现履约能力较差、工程进展滞后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等情况,可暂停或取消其AA级、A级信用结果使用资格。具体暂停或取消程序参照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程序执行。第二十七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A级的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建议其主管部门对主要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优秀”;2、主要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重点项目建设功臣候选人。第二十八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建议其主管部门对主要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优秀”;2、主要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重点项目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第二十九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项目法人及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建议其主管部门对主要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减直至取消其绩效工资和奖金;2、建议其主管部门调整主要人员,且该项目主要人员今后不得在交通建设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该项目列为上级主管部门挂牌重点监管项目,严格项目资金审计、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第三十条评标专家考核结合《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出现“终止评标资格,予以解聘”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予以解聘,并不得重新申报”行为的,提请省发改委处理。同时省厅将另行制定《实施意见》对“不良记录”等行为进行细化、对接,并根据“不良记录”行为的情节轻重,评为B级、C级、D级。第三十一条列入国家、交通部及省级投资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分值为20分,施工、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招标信用分分值为10分,对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其余分值为报价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余分值满分90分或80分”。具体分值为:施工招标项目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分别为2分、1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勘察和设计、设计咨询负责人信用分分值3分;监理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分别为5分、2分;试验检测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为7分。仅采取直接考核定级方式的材料供应商等招标,也应设定信用分,对考核为C级及以下的,信用分为零分。第三十二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A级的其他参建单位(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试验检测单位,以下同)、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资格审查阶段,当其他条件满足时,其履约信誉可免予审查,直接通过资格审查;2、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第三十三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资格审查阶段,当其他条件满足时,其履约信誉可免予审查,直接通过资格审查;2、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90%。第三十四条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人员,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70%。第三十五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信用分得零分;2、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第三十六条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其他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1、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5年的定级年限;2、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3、若未达到限制市场准入条件,则信用分为零分;且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第三十七条除以下情况外,上述第三十一条至三十六条信用结果使用仅适用于参加我省考核定级的同类工程投标。1、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考核定级结果对应的信用奖励、处理同时适用于高速公路土建及普通公路工程的投标;若该从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同时参与高速公路土建及普通公路工程综合考核的,则执行分类工程考核定级结果。2、C级、D级从业单位在有效期限内,不得在各类工程施工中承担分包任务。第三十八条考核为AA级、A级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结果使用规定,仅适用于当年已完工项目评为AA级、A级的主要人员;未完工项目评为AA级、A级的主要人员,参与新项目投标时,其信用结果使用一律按B级执行。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八条有关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进行规定。第三十九条信用分对中标结果的影响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同一标段AA级较B级信用投标单位,信用分差值对中标价的影响,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应控制在1%-5%,设计咨询、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招标不超过10%,具体根据拟招标合同价大小确定影响范围。招标单位和各级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第四十条承担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考核为AA级、A级的从业单位(不含项目法人),在有效期限内在其参加的高速公路土建及普通公路工程投标中,A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合计中标3个标段,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合计中标2个标段,则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失效。其他考核为AA级、A级的从业单位,在有效期限内在其参加的省内同类工程投标中,A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中标3个标段,A级单位享受信用分规定且中标2个标段,则从业单位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失效。AA级、A级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已中标一次,则从业人员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失效。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其后参加的投标,信用分按B级处理。对评标时间相对集中的项目,是否中标以评标结束时间为准,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等同于中标一次,对享受信用奖励的,省厅即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并计入信用奖励一次。第四十一条跨年度招投标的项目,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并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的,执行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招标评标阶段采用资格预审时的信用考核结果;若资格预审未采用信用结果使用规定或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评标执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信用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以省厅发文通报时间为准。第四十二条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及各地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考核为AA级、A级的从业单位与主要从业人员中标情况的备案工作,并在评标结束后1天内函告省厅,以便及时更新从业单位及人员中标记录。第四十三条各项目评标时,项目业主应负责查询并下载省厅门户网站有关信用管理规定、最新公布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及奖励期限内已中标情况,供评审(标)委员会使用。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结果使用的评审情况。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参与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分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信用考核工作,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第四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设置信用结果使用条款。对未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省厅将全省通报,并视情节轻重,调减或取消该项目省补资金。第四十六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交通建设项目,贷款方、出资方有特殊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有关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修订条款自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稿)的通知》(闽交建〔2011〕111号)同时废止。附件:1.倒权重计分法2.直接考核定级的行为3.直接考核定级申报表 附件1倒权重计分法倒权重计分法: (ai为各项目得分值,i=1、1.5、2、2.3、2.6、2.8、3、3.2…n,2.8之后按每0.2为步距,n为项目个数,且a1≥a2≥…≥an)倒权重计分法算例:(1)共有4个项目部,评价分各为100、90、100、80,则:a=(1×100+1.5×100+2×90+2.3×80)/(1+1.5+2+2.3) =90.3(2)共有6个项目部,评价分各为80、70、100、90、100、80,则:a=(1×100+1.5×100+2×90+2.3×80+2.6×80+2.8×70)/(1+1.5+2+2.3+2.6+2.8)=83.4附件2直接考核定级的行为一、列入省级重点督查的行为1、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到位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展的; 2、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工程进度滞后10%以上20%以下的; 3、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质量问题突出的;4、施工现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或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或施工现场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5、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依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6、试验数据、内业档案资料造假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8、标准化管理较差,且整改不到位;9、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重点督查的情况。二、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的行为(一)通用行为1、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或机械设备到位严重不足,主要人员更换频繁,且整改不力的;2、投标时享受AA级、A级信用结果使用规定的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场的;3、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4、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工程进度滞后20%以上30%以下的;5、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并被有权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或处罚;或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6、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7、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8、试验数据、试验检测报告、内业档案资料造假,一年内被省级相关单位通报两次的;9、连续2次列入省级重点督查对象,或因违反信用行为被全省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考核整改不力的;10、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1、违法分包的;12、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13、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信用不良单位的情况。(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其他行为1、未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2、因勘察设计错漏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施工合同总价10%,或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3、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比合同或双方书面约定严重滞后的;4、不按合同要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或虽按合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但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足60%,未能有效解决现场问题的。(三)施工单位的其他行为1、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且整改不力的;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未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3、未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档案资料并移交,影响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4、未按规定拒不修复工程缺陷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限完成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情节严重的;5、因施工单位原因,关键线路或控制性工程被切割的。(四)监理单位的其他行为1、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施工监理的;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情节严重的;4、同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包庇纵容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5、出具虚假监理签证文件或监理报告,情节严重的; 6、吃拿卡要施工企业的;7、台帐不健全,且在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五)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的其他行为1、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保单、试验报告弄虚作假的;2、供应的同一种材料考核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六)试验检测单位的其它行为1、试验检测项目不全、频率不满足合同或规范要求,情节严重的;2、未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与施工单位互做互代的;3、超越资质开展试验检测业务的;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情节严重的;5、吃拿卡要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的;6、台帐不健全,且在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三、直接考核定级为D级的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投标人借牌投标、挂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3、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4、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竞标资格;或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5、由于从业单位原因,工程进度滞后30%以上的;6、因从业单位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的;7、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8、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并被有权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的;或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9、隐瞒或者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10、上年度被定级为C级的企业,本年度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11、材料供应商供应假冒伪劣材料或套用其他厂家品牌的;12、发生违法违纪等廉政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13、从业单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的; 14、被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或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可列入黑名单的情况。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时,可进一步细化。 附件3直接考核定级申报表直接考核定级提出单位(公章)一、定级对象项目名称合同段号从业单位名称从业单位机构代码二、违反信用的行为三、定级依据及级别四、各地市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五、省级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六、省厅意见(公章)年月日注:1、直接考核定级提出单位填写第一、二、三项,并报送各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2、根据管理职责,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指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各设区市高指,各公路水运工程质监站(局),厅直有关单位,厅办公室、综规处、政法处、监察室。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4日印发附件二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撞护栏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467号各在建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近来,我局在质量安全督查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检查工作中发现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撞护栏设计、施工存在较多的质量安全问题,现就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撞栏的施工质量控制提出如下要求:一、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撞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工程项目由于路基与桥梁同宽,路基与桥梁衔接处钢立柱埋置襟边不足,或部分桥台防护工程(锥坡)施工错误,导致钢护栏立柱埋置深度不足。(二)部分中央分隔带桥台上无砼护栏(部分中央分隔带桥台上无耳墙,漏设了砼护栏),钢护栏跨过伸缩缝与梁上砼护栏相接,导致钢护栏在伸缩缝处不能伸缩。(三)土路肩硬化横坡施工不符合设计,中央分隔带填土不足等问题,导致钢护栏立柱埋置深度不足;路基与桥梁过渡段波形护栏未进行加强处理,或加强长度不足等。(四)桥梁与路基衔接处波形护栏与砼护栏搭接长度不足,部分波形梁端头未进行处理。(五)与钢护栏联接的砼护栏无预留孔,而安装钢护栏时采用膨胀螺栓联接,导致砼护栏开裂、螺栓生锈、数年后部分产生钢护栏脱落。(六)个别桥梁砼护栏高度不足,路基、挡土墙上的护栏高度不准确,或未能平顺衔接。(七)填方路基防护砌体比土路肩高、挖方地段水沟墙比土路肩高,影响路面排水,对行车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且严重影响外观质量。(八)其他由于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如钢立柱横向位置不准确、或打入不垂直等导致钢波形梁中心高度不准确,或中央分隔带填土下沉等导致防撞护栏存在安全隐患。二、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如下:(一)设计单位应认真遵照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防撞护栏的各种位置的衔接及埋置位置、深度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线形顺畅,做好桥梁与路基衔接处以及中央分隔带的防撞护栏设计,以保证防撞护栏与各种构造物之间的衔接平顺、变形自如,保证埋置深度、襟边宽度符合规范要求。(二)路基施工单位应认真控制路肩防护砌体工程的标高和宽度,与结构物衔接处应认真对照图纸,充分考虑后续防撞护栏的施工衔接问题;桥台锥坡的顶点和坡度应严格按图纸施工并符合规范要求;桥台上中央分隔带应与两侧一样设置砼护栏。(三)砼与钢护栏的衔接应注意在施工砼护栏时预留螺栓孔或按设计规定的孔径钻孔,并用通长螺栓固定钢护栏,不得使用膨胀螺栓。(四)土路肩硬化施工前应全面检查路肩防护砌体和水沟边墙高度(建议路肩防护砌体和水沟边墙可预留一定高度与土路肩硬化一并施工),严格控制土路肩硬化横坡度与设计相符。(五)合理控制中央分隔带填土高度。中央分隔带土应考虑填筑以后将产生下沉,因此松土高度应至少高出路沿石5至10厘米以上,边沿种植宽度30厘米以上草皮,确保钢护栏埋置深度,切实保障防撞护栏的埋置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各参建单位应特别注意桥台后、隧道口、分离式路基的中央分隔带填土高度,以保证钢护栏埋置深度足够。(六)严格控制钢护栏原材料质量,各单位除了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外,应认真对施工过程进行中间质量抽检。防撞护栏的施工质量关系行车安全,路基和桥梁的衔接处更是车辆碰撞事故的高发地段,各参建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从设计、施工、日常监管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从路肩施工开始,严格工序检验及中间验收,将质量问题消除在各个施工环节,以保证防撞护栏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确保行车安全。福建省交通质监局2012年12月6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高指,省公路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市高指、市交通质监站(局),有关设计、监理单位,本局领导、有关处室。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2年12月6日印发附件三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加强桥梁工程细部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190号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近来,我局质量安全监督发现,桥梁伸缩缝、桥面铺装层、锚下螺旋筋、T梁横隔板、支座安装等桥梁细部结构施工过程存在较多质量缺陷或问题,对桥梁结构使用耐久性、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为克服当前桥梁细部结构施工存在的质量通病,消除隐患,现就加强桥梁工程细部结构施工质量控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桥面伸缩缝质量通病问题主要问题:预制梁片安装后预留伸缩缝宽度误差较大,部分预留缝不顺直或无缝隙,预埋钢筋定位不准确或漏预埋;伸缩缝混凝土施工质量较差,表面裂缝现象普遍;施工过程对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整改,后续施工遇赶工时伸缩缝安装不规范,存在质量隐患。 质量控制要求:1、梁片预制前应对梁片长度等参数进行认真复核,曲线段更应准确计算梁片长度,严格控制梁片长度,控制桥梁纵坡调节对预留缝宽产生的偏差,同时应加强封端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2、梁片吊装过程应严格定位,对伸缩缝预留缝宽和预埋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后续路面施工时间紧迫等因素影响整改。3、伸缩缝混凝土不得采用商品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现场拌合钢纤维混凝土,并严格控制施工配合比,浇筑后按要求进行养生,加强交通管制,确保混凝土养护期不受外加荷载影响。二、桥面铺装质量通病问题 主要问题:钢筋网片安装位置偏低或紧贴梁面,保护层厚度偏大,混凝土产生裂缝;钢筋网片露天存放锈蚀,钢筋直径及间距不符合要求;预埋抗剪钢筋未扳起与钢筋网片焊接;相邻梁片错台,梁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未严格进行处理,超过设计厚度未按要求进行验算、处理等。质量控制要求:1、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把关,钢筋网片应逐批检查,并入库存放严禁锈蚀;对现场制作安装钢筋网片进行取样抽查,钢筋强度、直径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2、钢筋网片安装定位必须满足上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钢筋网片沉底;桥面剪力筋应扳起与钢筋网片焊接(如有设计剪力筋),防止钢筋骨架整体或局部下挠。3、桥面铺装前应按要求对梁面进行检查,对铺装厚度超过设计厚度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验算,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三、锚下螺旋筋质量通病问题主要问题:预应力锚下螺旋筋现场自行加工或厂家供货的圈数及直径等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要求:1、预应力锚下钢筋网、螺旋筋直径及圈数规格等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2、成品材料应入库存放,不得锈蚀、污染,未经批准同意,施工现场不得擅自加工螺旋筋。3、施工单位不得采购非标准厂家生产的螺旋筋,锚具厂家配套的预应力锚下螺旋筋应进行检查。4、螺旋筋安装要按设计要求严格定位,必须紧贴锚垫板。四、T梁横隔板质量通病问题主要问题:预制场T梁横隔板定位不准确,尤其斜交桥成桥后相邻T梁横隔板错台现象普遍;横隔板主筋未严格按设计安装定位,预留长度不足或参差不齐;相邻T梁横隔板安装后主筋错位、搭接长度不足,焊接质量较差;横隔板混凝土浇筑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边缘漏浆、竖向裂缝、钢筋外露、缺边掉角等现象。质量控制要求:1、预制T梁横隔板位置及斜交角度等参数必须进行严格复核,准确定位,确保成桥后横隔板线形顺直。2、横隔板主筋预留长度、安装位置、搭接长度、焊缝等因严格按要求施工,确保T梁横向联结强度。3、横隔板模板接缝止浆条必须及时更换,拆模时间不得提早,严禁野蛮拆模对梁片造成损伤。五、桥梁支座质量通病问题主要问题:橡胶支座产品质量不合格,部分橡胶体存在老化、开裂、脱皮或鼓包等现象;支座垫石标高控制偏差较大,混凝土强度不足,垫石表面不平整,导致支座安装后脱空或受力不均,支座早期损坏;支座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施工过程无技术人员旁站,支座方向安装错误,支座偏位、偏压、不密贴、脱空等现象普遍,部分四氟支座未按要求填充硅脂油,部分临时支座未拆除,影响结构受力性能;支座不锈钢板材料不合格,梁体预埋钢板使用非镀锌钢板或镀锌质量不合格,导致钢板锈蚀。质量控制要求:1、各参建单位要加大橡胶支座材料质量和采购制度的控制力度,严格挑选支座厂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支座的采购、检验进行全过程跟踪,支座安装施工全过程旁站。2、支座垫石标高应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施工过程严格控制垫石平整度,加强混凝土初期养护,确保垫石混凝土强度、密实度及平整度满足要求。3、支座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报验程序,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技术人员跟踪指导,落实责任,确保安装质量。4、原材料进场应严格把关,支座不锈钢板的各项参数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采用涂漆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防锈处理;梁体预埋钢板必须使用镀锌材料,且镀锌工艺必须符合要求,监理应对镀锌厚度、均匀性等进行检测。桥梁细部结构质量通病问题,各参建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应加强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消除质量通病问题,确保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安全性。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工程桥梁细部结构通知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高指,省厅建管处,省公路局,各设区市高指,各设区市交通局(委)、交通质监站(局),省厅唐建辉副厅长、吴庭锵副厅长、陈培健总工,本局领导、有关处室。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2年5月11日印发附件四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 132 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交通厅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一)调价范围1、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但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是否调差及补差范围,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2)水运工程:仅指水运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2、材料范围(1)公路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沥青:代号851~853;油料: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半成品:各种厂拌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2)水运工程调差主要材料品种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二)风险幅度(r)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风险幅度系数:(1)钢材、沥青、油料,r=±3%;(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r=±5%;(三)计算公式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季(月)调整一次:价格调整公式:式中:TJE—季(月)累计完成工作量的调价额;ZFE—季(月)累计完成工作量;ZH—综合调价系数;X—支付中不进行调价部分所占的权重系数;X= 1-(a1+a2+¨¨¨+ an);ai—各调差材料的权重系数(合同文件已明确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文件未明确的按中标价及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计算确定);△CLi—为各调差材料价格变动系数,计算规则:(1)当 时, ;(2)当 时, ;(3)当 时, ;CLio、CLi分别为基期价格与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和当期价格分别取投标书截止期前28天所在季(月)、当季(月)度《福建工程造价信息》或《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发布价均指工程所在地级市综合价格。《招标文件》已明确具体采取的信息发布价,执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以《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为准,对《福建交通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部分材料,可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二、2008年10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中对于钢材、水泥、沥青及油料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可按本指导意见的起算时间、材料范围、风险幅度、计算公式签订补充合同,进行价差调整。(一)起算时间:2007年7月1日以后仍在建且还未结算的交通建设项目,材料调整价差自2007年3季度(7月)完成工作量起算。但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起算日之前应完成的工作量,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拖延或滞后的,该部分工作量不能调价。(二)材料范围:仅限于钢材、水泥、沥青及油料。(三)风险幅度(r):取±16%~20%(若调价后,工程造价超过批复概算的,可适当调整该系数),具体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四)计算公式: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价差调整计算公式或下式执行。下式适用于超过风险幅度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风险幅度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式中: —价差调整费用; —基期价格,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基期价格确定; —当期价格,有材料采购合同且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当期信息价时,取实际材料采购价格;有材料采购合同但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当期信息价或无材料采购合同的,取当期信息价,具体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一点当期价格确定;r —风险幅度,取±16%~20%;V—材料调整数量,指实际到工地的数量,但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沥青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油料(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价差调整费用,应报省高指核备;普通公路、水运工程价差调整费用,分别报设区市交通局(委)、港务(口)局备案。三、其他(一)因价差调整所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利用世行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价差调整按世行及贷款金融组织的规定办理。(三)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应严格按合同调差条款的约定处理,不得突破。材料价差补偿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有关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四)材料调差费用原则上应在原批复的概算预备费或工程招标节余中解决,列入工程竣工决算费用。若超概的,应报有权部门审批。同时应落实增加投资的渠道和资金,防止由于资金不落实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四、本指导性意见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五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 123 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是直接影响工程结构物强度和耐久性的重要因素。为提高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保证结构物使用寿命,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各在建项目,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控制的若干意见当前,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结构工程钢筋施工普遍存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及钢筋尺寸、位置、间距偏差等问题,已成为结构工程钢筋施工的质量通病;直接影响结构物强度和耐久性。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强、施工行为不规范、钢筋保护层垫块质量差等因素造成的。此外,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解决预应力管道、预埋件位置与钢筋位置的冲突、交叉问题,也会导致施工中被迫挪动钢筋位置。为切实提高结构工程安全及耐久性,现就进一步加强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控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从业单位应提高质量意识,加强结构工程钢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遵循“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质量责任制,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加强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对一线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一线人员的技能培训、技能考核和奖罚制度,注重提高一线人员的技能和质量意识,规范一线人员的施工作业行为,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水平;并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奖罚措施,稳定质量意识强、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的一线作业人员队伍。二是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人员要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规范,对施工班组一线工人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认真落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指导、检查和监控,对现场监理检查签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三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将结构工程钢筋施工质量的提高与治理质量通病相结合,切实提高工程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施工管理水平。(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控、管理力度。一是加强现场质量监控。监理单位应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和部位要加大监控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将监理指令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履行隐蔽工程监理检验程序。监理单位应配备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等必要的钢筋检测设备,在施工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检评标准要求的钢筋绑扎和架设偏差、保护层厚度偏差等进行平行检验,对工程实体进行随机抽检,建立抽检和平行检验的数据档案,并进行相应的质量状况分析。(三)设计单位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设计质量。一是结构工程的布筋设计应有利于工程施工,特别是结构特殊部位钢筋布筋设计中应能充分考虑普通钢筋与预应力管道、预埋件位置的冲突、交叉问题,适当调整布筋设计;并综合考虑构件的受力、施工等因素,避免钢筋间距过密。二是架立筋的布设间距、数量、尺寸设计要考虑施工过程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且必须在设计图纸中予以注明。三是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钢筋施工的局部调整或变更工作。(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施工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采用的保护层垫块种类、规格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钢筋连接、T型梁准连续负弯矩预应力构造施工等方面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措施,促使施工单位重视钢筋施工质量。还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钢筋施工质量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施工班组限期整改。二、加强结构工程钢筋、T型梁准连续负弯矩预应力构造施工工艺控制(一)推广使用高强度混凝土垫块,淘汰塑料垫块。为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质量检验合格率,应大力推行专用模具生产的高强度砼垫块(工字型或锥形),垫块的尺寸应与钢筋保护层厚度相匹配;并视结构部位特点合理布置保护层垫块,原则上不少于4块/m2,变截面部位和主筋布置部位应适当加密。同时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伸入保护层内。(二)规范钢筋加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绘制钢筋配料图,包括钢筋的形状、尺寸、规格、数量,加以编号,分别计算长度、重量,填写配料单进行加工,钢筋弯制严格按操作平台大样图控制成型质量。(三)采用模具、胎具等施工工艺,加强钢筋定位和绑扎控制。应根据钢筋笼各型号钢筋的分配距离和数量,按其位置在模具或胎具上标出其位置,再采用弹墨线或挂线方式进行定位安装。(四)加强钢筋骨架绑扎、吊装控制。为保证绑扎后钢筋骨架不变形,骨架所有绑扎点的绑扎方向应为“人字形;吊装钢筋骨架时,采用多吊点起吊,吊点间距要均匀分布g为防止吊装时钢筋骨架局部产生过大变形,钢筋骨架上应设置专用吊架。(五)加强钢筋连接的质量控制。从事钢筋焊接的电焊工必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采用的电焊条、焊缝长度、焊缝饱满度应符合要求,钢筋焊接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钢筋机械连接应由专业队伍加工,套筒应有出厂合格证,螺纹的有效长度应满足要求。施工、监理队伍应明确钢筋施工质量的责任人,加大自检、抽检频率,提高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连接)的施工质量。(六)加强T型梁准连续负弯矩预应力构造施工控制。1、负弯矩张拉槽模板统一采用具有足够刚度和平整度的刚板,形状做成梳状倒锥形,以便于拆模,并严格控制好安装位置和拆模时间。2、负弯矩张拉槽模板安装就位后,在模板顶面用型刚与结构侧模点焊固定,管道安装时用U型筋与主筋固定。3、为防止管道堵管,应保证扁型金属波纹管的壁厚满足要求; 波纹管安装就位过程,应尽量避免反复弯折;波纹管安装后,应检查其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固定是否牢靠,管壁有无破损;在浇筑砼前应穿入PVC管保护管道畅通;压浆前两片梁之间应严格采用扁管连接,两端接头处密封胶带缠裹严密。4、负弯矩部位应浇筑低塌落度混凝土,充分振捣,加强养生,以保证其密实性。5、负弯矩张拉、压浆的施工工艺控制应等同梁体,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予以返工处理。6、张拉槽内钢筋接头连接要严格按有关要求施工,预埋钢筋应调直,钢筋对接接头的焊接质量及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组织开展结构钢筋施工质量的专项治理活动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钢筋连接、T型梁准连续负弯矩预应力构造施工质量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大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钢筋连接的抽检力度,督促从业单位重视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切实推行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对监督抽检合格率低、质量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或标段)列入重点督查对象,加大督查频率;对存在问题较突出且整改要求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全省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直接定级等措施,切实增强各从业单位质量意识,切实提高结构钢筋施工质量。附件六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08〕184 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2006年3月,我厅转发了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由项目业主按规定以合同约定进行认定。但在两年多的实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管理文件的学习认知程度等问题的存在,各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的认定工作管理尺度不一,导致责任不清、方法不明。为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定,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我厅组织省交通质监站编写了《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建设公路水运试验室通知抄送:厅政法处、办公室。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2日印发附件: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为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第四条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设区市质监站负责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二、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第六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二、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的材料抽检和试验过程,以及外委材料的送检见证。三、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配合比进行复核,对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抽检。四、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复验和批准,批准使用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材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由施工或监理单位所属的取得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施工或监理单位也可委托其它取得《等级证书》并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备质量监督机构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承担,但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必须在工地现场配备专职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建立或配备符合要求的场所和设施。第九条项目业主在编制施工或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设立方式和相关要求,且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规定。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施工或监理项目(可简称)+工地试验室”。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对可自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数量和专业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参考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部质监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如需调换人员,调换后的人员的数量和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经项目业主考核合格并批准后才能上岗。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应满足开展各项试验工作的需要(参考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有温湿度标准条件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收集齐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第十六条母体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与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管理程序。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建立,同时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母体试验室应定期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第十七条工地试验室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向项目业主申请检查认定。项目业主应将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结果及时报备质量监督机构。第十八条申请对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主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二、提交《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代理母体试验室需另外提供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和复印件;三、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代理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书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四、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人员的授权书(格式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五、提供试验检测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试验检测人员聘(任)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六、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七、工地试验室场所平面图和各试验项目区域划分示意图;八、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委托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初审后转报项目业主。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建立的工地试验室直接上报项目业主检查认定。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文件有关约定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全符合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在核定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时,应在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内核定;对于代理母体试验机构设立的应在《等级证书》与“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共有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内核定。项目业主应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以文件形式(批复文件格式及内容参考附件一)予以认定。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不得超出认定范围。对认定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交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第二十三条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联合进行,并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二十四条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包括代理母体试验室)不得同时接受同一工程项目标段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试验检测委托业务。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工地试验室在保证进场材料检验项目覆盖率100%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抽检试验应由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工地试验室人员自行完成,不得指派他人进行取样、制作试件、送样或进行试验检测操作。对于标准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及抽样试验等重要的施工自检试验,应当在监理旁站监督下进行,监理旁站后应立即在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不得事后补签。第二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只能从事本施工或监理合同段的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工地试验检测任务。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不得相互委托或替代完成试验检测工作。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工地试验室与施工单位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双方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如重新试验的结果仍然存在明显差异,可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交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第二十八条工地试验室要规范材料样品管理工作:一、取样方法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二、样品应有标签注明相关必要信息,并做好取样记录台帐;三、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试验;四、样品保存环境应保证样品品质不发生变化。第二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实行留样制度及样品保存制度。对于水泥、沥青原材料、水泥混凝土试件等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第三十条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要进行规范管理:一、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报告和记录格式必须统一采用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报告规范》(DB35/T520-2003);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报告和记录格式要求按照水运工程有关规定执行。二、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要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划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三、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帐。四、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五、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第三十一条项目业主应统一所辖所有工地试验室采用的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业主应安排具备一定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和资历的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及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换。第三十三条未经项目业主检查认定,如工地试验室擅自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其结果资料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第三十四条未经项目业主同意,工地试验室擅自调换试验检测人员,其签认的试验检测资料无效。第三十五条工地试验室使用未经检定、测试(自校)或检定、测试(自校)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其试验检测结果资料不能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资料使用。第三十六条工地试验室编造虚假的试验记录和报告,工地试验室应停业整顿,由项目业主查明相关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第三十七条试验检测人员代签试验报告和记录,其试验检测报告作废,并由项目业主通报或清退相关责任人员。第三十八条外委材料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具有部质监总站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或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范围不包括的,试验检测报告无效,并需重新组织送检。第三十九条被认定为无效的试验检测资料所代表的工程材料或工程实体,项目业主必须根据事件性质,考虑试验检测数据可能偏离的程度,通过补检、专家论证等方式确认其质量状况,在无法保证其质量状况的情况下,必须返工处理。第四十条如工地试验室相互委托或替代完成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则项目业主应对相关工地试验室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对工地试验室提供的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进行隐瞒的,由项目业主查明相关责任人,将其清退出场。第四十二条如工地试验室出现的违规行为因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监管不力造成,追究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的责任。第四十三条项目业主应及时将有关工地试验室的违规处理情况向质量监督部门报备。第四十四条省交通质监站将对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人员的违规情况视程度作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或取消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处理。第四十五条项目业主违反本办法规定,省交通质监站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工程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本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细化。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交通质监站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于2008年12月20日起开始试行。 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工地试验室类别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监理中心试验室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大型项目中小型项目大型项目中小型项目试验人员总数≥5人≥3人≥4人≥3人≥4人≥3人≥4人≥3人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工程师≥2人≥1人≥2人≥1人≥2人≥1人≥2人≥1人附表二 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功能区类别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样品室沥青原材料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办公室面积要求≥ 15 m2≥ 20 m2≥ 15 m2≥ 15 m2≥ 18 m2≥ 10 m2≥ 18 m2≥20m2≥ 20 m2≥ 25 m2注意事项1、业主单位在考核试验室场所面积时根据申请的项目类别分别叠加所需要的面积;2、各功能区之间必须具有有效隔离措施,避免开展试验时相互干扰;3、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区必须安装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备;4、工地试验室场所需做好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 附表三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 请 表工地试验室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制一、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工地试验室名称所属监理机构或项目部工程规模及主要构造物工地试验室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所属母体情况母体名称行业等级/是否通过计量认证联系方式工地试验室人员情况总人数技术人员数中级以上人员数试验室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岗位职称专业从事试验检测年限检测人员证书编号主要仪器设备数量 (台套)试验检测用房面积(m2 )试验场地(m2 )办公场地(m2 )试验室标养室主要试验检测项目(应按工地试验室实际具备开展能力的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二、试验检测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 页共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学历和专业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年限证书编号注:“证书编号”指通过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统一考试取得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编号,如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注明考试时间和通过考试的科目以及公告文件的文号。 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 页共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量程或规格准确度检定/校准单位最近检定/校准日期备注 四、申请工地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第 页共页序号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名称/编号)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主要操作人员备注注:填写时应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标准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顺序 五、工地试验室主要负责人简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二寸彩照学历职称联系电话参加工作时间从事试验检测年限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编号主要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工作内容担任职务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六、审查意见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意见:(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意见(公章)年 月 日项目业主考核结果:(公章)年 月 日 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根据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决定设立  工程   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授权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本单位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项,参数   个,具体内容如下:1.2.3.4.5.6.7.8.9.10.授权机构:  (盖章) 授权 人:    (签字)被授权人:    (签字)授权日期:   年  月  日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经充分协商和明确责任,受         单位委托,根据工程项目         建设需要,我单位设立  工程   合同段工地试验室,授权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我单位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   项,参数   个,具体内容如下:1.2.3.4.5.6.7.8.9.10.授权机构:  (盖章) 授 权 人:    (签字)被授权人:    (签字)授权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主送单位(母体试验室或代理母体试验室):根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我司对你单位在本项目(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根据检查结果,该工地试验室已具备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的条件,现根据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备以及对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核结果,批复有关内容如下:一、工地试验室名称为:二、允许在工地现场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三、允许在工地试验室上岗的人员及岗位职务:你单位应重视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工作开展的独立性,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的稳定性。另要求你单位每年对工地试验室进行不少于次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我司(指挥部)。抄送: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工地试验室附件七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全面推行公路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75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各设区市交通质监站(局):近年来,预应力智能张拉工艺普遍应用于公路桥梁施工,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桥梁预应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的认识预应力智能张拉施工工艺是使用智能张拉设备通过现代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数据无线传输,采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将预应力张拉过程的张拉力、伸长值、持荷时间等参数通过程序控制,自动完成张拉控制及数据采集、远程监控,杜绝人工张拉存在的张拉力控制及伸长值量测误差较大、数据采集记录不规范等弊端。二、智能张拉施工工艺的推行范围(一)预制的T梁、空心板、小箱梁等桥梁上部结构构件预应力张拉均应采用智能张拉施工工艺。(二)现浇、拼装桥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具备使用条件的、单束控制张拉力小于等于5000KN的预应力张拉应采用智能张拉施工工艺。(三)其余具备使用条件的桥梁预应力工程应逐步推广智能张拉施工工艺。 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应加强桥梁预应力施工质量的控制,消除人为因素影响,提高预应力张拉精度和同步精度,保证控制应力的持荷时间,提高桥梁结构安全性、耐久性。(二)采用智能张拉设备施工生成的相关纸质及电子数据资料不得篡改,并做好资料签认,交(竣)工时作为桥梁预应力施工质保依据收存归档。(三)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对桥梁预应力张拉采用智能张拉施工工艺做出明确规定,纳入合同管理,并将智能张拉相关设备的进场作为场地建设验收的内容。(四)严格桥梁分项工程开工的审批程序,将智能张拉设备作为桥梁施工的必备条件,在核实智能张拉设备己按要求进场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开工。福建省交通质监局2013年3月15日抄送: 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本局领导,总工室、检测处、安监处、资质处。福建省交通质监局2013年3月15 日印发附件八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三个集中”有关要求一、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审批验收审批验收分两阶段,分别对每个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的规划及建设进行审批验收。第一阶段(规划方案审批):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着手进行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一个月内明确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规划方案经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建设,并报项目业主备案。第二阶段(建成验收):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建设完成后,承包人填写建设验收表(见附表1)并报总监办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拌和站、预制场及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生产。二、拌和站建设要求(一)每个合同段所有用于桥梁、隧道(不含初支喷射混凝土)、通道涵洞工程的混凝土必须进行集中拌和,自动计量,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小型拌和设备生产混凝土。每个合同段原则只设置一座大型拌和站。(二)拌和站要按照《施工标准化指南》的要求进行建设,必须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同时,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砼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三)拌和站由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及管理,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四)拌和站及有混凝土结构的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晴雨顺畅通行。三、预制场建设要求(一)每个合同段原则上设置一座预制场,预制梁场按照附表2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面积、台座数量、机械配备等满足要求。(二)预制场选址与布置要经过多方案比选,功能区规划合理,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四、钢筋加工场要求(一)每个合同段原则上设置一个大型钢筋加工场,要求采用加工机械,由项目部进行建设管理,对合同段内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再根据工程需要进行配送。(二)钢筋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应符合《施工标准化指南》的有关要求及满足施工需要。(三)钢筋加工场所有场地均必须进行硬化,钢筋加工棚的面积及原材、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棚的面积要确保在施工高峰期时也能做到不出现露天堆放、露天加工。(四)桥梁下部构造钢筋可视实际情况在现场拼装,加工场地必须满足上述第(二)点中的有关要求。(五)项目部要按照预制场的管理模式,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监理人也要配备足够的专监及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管。附表1福建省公路项目拌和站建设验收表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序号验收项目承包人自查情况监理人初验情况项目业主验收情况1拌和站规模及平面布置(面积、生产能力、料仓数量)   2砂石料场是否分仓,隔墙高度是否满足要求 3场地及便道硬化是否满足要求   4场地排水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5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6材料堆放及标识牌是否满足要求   7运输车辆数量及运输能力   8计量设备(是否自动计量,是否已校验、标定)   9告示牌、平面布置图等是否悬挂   承包人意见: 年月日(盖章)监理人意见:年月日(盖章)注:表中“是否满足要求”应根据《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确定。附表2福建省公路项目预制梁场建设验收表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序号验收项目承包人自查情况监理人初验情况项目业主验收情况1梁场规模及平面布置(面积、台座、梁片数量)   2场地及便道硬化是否满足要求   3场地排水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4施工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5材料堆放及标识牌是否满足要求   6材料加工制作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7施工辅助设施(钢筋定位架等)是否配备   8养生设施(自动喷淋养护等)是否配备及数量   9施工设备(龙门吊等)是否满足要求   1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是否满足要求   11告示牌、平面布置图、钢筋大样图等是否悬挂   12试验室人员配置、资质、设备标定是否满足要求   13智能张拉相关设备是否配备承包人意见: 年月日(盖章)监理人意见:年月日(盖章)注:表中“是否满足要求”应根据《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确定。附表2-1福建省  公路预制梁场建设标准内容要 求移动钢筋棚至少一座,不少于2000m2台座数量应与预制时间(原则按10个月控制)相匹配,按2片/座?月控制吊装设备满足起吊吨位需要,至少2台模板数量不少于台座数量的1/6自动喷淋养护设施不少于0.5×台座数量必备的施工辅助设施横隔板钢筋定位架、钢筋骨架定位架、横隔板底模支撑架其他施工设备满足施工需要附表3福建省公路项目钢筋加工场建设验收表承包人: 合同号: 监理人: 编号: 序号验收项目承包人自查情况监理人初验情况项目业主验收情况1钢筋加工场规模及平面布置(面积、各功能区划分)   2是否露天加工或露天堆放 3场地及便道硬化是否满足要求   4场地排水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5用电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6钢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及标识牌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配备移动钢筋棚、数量   7钢筋加工制作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8运输车辆及起吊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10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是否满足要求   11告示牌、平面布置图、钢筋大样图等是否悬挂   承包人意见: 年月日(盖章)监理人意见:年月日(盖章)注:表中“是否满足要求”应根据《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施工指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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