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0年第四季度标准物质的公告
关于采购2020年第四季度标准物质的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就2020年第四季度标准物质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服务采购人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测站)
二、服务名称
2020年第四季度标准物质
三、服务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3日到2020年11月9日
四、服务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为满足监测和实验分析的需求,做好监测及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国家、省、市级能力认证考核结果的通过率,及日常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现拟购置一批标准物质。根据站的需要,拟选定购买的标准物质如下:
标准溶液 | 规格 | 数量(瓶) | 标准样品 | 规格(mg/L) | 数量(瓶) |
硫化物 | 100 mg/L | 5 | 硫化物 | / | 5 |
总硬度 | 4500 mmol/L | 5 | 总硬度 | / | 5 |
锌 | 1000 | 3 | 锌 | / | / |
砷 | 100 | 3 | 砷 | / | / |
粪大肠菌群 | / | / | 粪大肠菌群 (HJ347.2-2018) | / | 5 |
COD | / | / | COD | >50 | 5 |
阴离子 | 1000 | 5 | 阴离子 | / | / |
矿物油 (四氯乙烯) | / | / | 矿物油 (四氯乙烯) | / | 5 |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环境标准物质的生产资质,或有中国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物质的代理权。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照。
3、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六、报名信息
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0年11月3日到2020年11月9日工作日时间每天8:30-12:00,14:00-17:30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进行报价(电子版报价及传真报价有效)。
2、报价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提供上述服务内容所对应购置物品的报价清单。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环境监理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四楼
邮编:51017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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