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特别提示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实行工地到岗指纹考勤,并按招标文件扣除缺勤违约金。
3、投标人原则上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
4、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日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工程须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开工。
6、中标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办理完毕施工单位所有报建手续,否则,由此带来的影响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7、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8、招标人将对中标单位履约行为、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等纳入诚信考核系统,对于履约能力差,施工质量整改不力,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将计入招标人投标单位的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9、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交存到招标人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10、中标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工务局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如在市环境卫生检查中被扣分,发包人将按投标文件规定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浏阳市大瑶镇
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398.58㎡,结构形式为框架式结构,地上三层,檐口高度
为12m。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7、计划总投资:约217万元;
8、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三、参与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6、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四、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五、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将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发布,下载栏目在“下载中心”,文件名为“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注意查询,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办法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3年8月30日13:00(北京时间)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市工务局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39*****8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东玉燕宁苑B3栋320室
联系人:宋曼 电话/传真:****-********
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DZB-LY-2013-14 招 标 人:浏阳市工务局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八月 目录一、投标须知一览表二、工程概况三、投标须知(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投标要求(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三)投标纪律(四)有关说明(五)投标保证金(六)履约保证金(七)差额保证金(八)投标报价说明(九)招标答疑(十)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十一)开标、评标、定标四、合同条款五、技术规程六、其它要求七、评标办法八、本工程清单及图纸另附(由招标单位提供) 一、投标须知一览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 标 人名称:浏阳市工务局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联 系 人:邵先生联系电话:
139*****85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东玉燕宁苑B3栋320室联 系 人:宋曼联系电话:
****-********3项目名称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4建设地点浏阳市大瑶镇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9投标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浏阳市大瑶镇,各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自理,踏勘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12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3年8月25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 @163.com13招标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17:30前1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肆万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单位提前拨付,并应于2013年8月30日13:00(北京时间)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账号:8000 9343 9611 011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1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3年8月30日13: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16投标有效期90天17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二、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3]51号)批准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1398.58㎡,结构形式为框架式结构,地上三层,檐口高度为12m。 本项目投资预算经浏阳市财政局财评中心评审造价为
*******.05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纸质或电子版本)三、投标须知(一)工程发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保修等招标要求1、工程发包范围:本工程发包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4、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5、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6、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要求: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二)投标单位的资格和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投标保证金。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6、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须经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样本见招标文件附件二,开标时提交该证明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具备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投标单位在本次活动中的一切费用全部自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三)投标纪律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任何人不得借用非本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参加投标。2、投标单位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4、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搞不正当活动,一旦发现,取消有关单位或人员的投标、评标资格。5、不得扰乱会场秩序。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作废标处理:(1)总报价超过招标总上限价的;(2)清单任一子目报价超过招标清单子目上限价的;(3)投标文件中没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清单子目报价缺项的;(4)报价时,人工工资低于60元/工日的;(5)报价时未提供人工、主要材料、机械汇总表,(6)规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7)工程暂估价和不可预见费未按清单上限价报价的;(8)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10)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或者其法人代表印鉴的;(11)投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保修承诺中任意一项未承诺或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单位未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的;(15)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处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投标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1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17)投标报价未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的;(18)清单报价不是打印体的;(19)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20)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的;(21)未提供网络计划图的;(22)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废标条款。(四)有关说明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补充通知和招标答疑纪要、图纸及相关承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浏阳市工务局网站(www.lysgwj.com)下载,施工图须使用CAD软件阅览,工程量清单使用EXCEL软件阅览。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400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于2013年8月26日17:30前以“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招标补充说明”为文件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1yztb.net)上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在上述时限内查阅。3、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仔细查阅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4、本工程采用全费用清单单价招标。本省现行计价规范标准所包含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5、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位。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工程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如不履行招标要约和中标承诺或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7、投标时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本招标书所提要求和投标中的承诺将无条件列入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中。10、施工方负责施工环境的维护工作须主动协调好关系,文明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1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提供。12、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中标价。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中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应缴纳部分的交易费由中标人垫付,签订施工合同后凭发票向招标人领取。14、有在建未竣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湖南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以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证明样本见附件二)。15、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16、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清单报价必须采用打印体。17、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签订承包合同。18、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涉嫌虚假、存疑有待核实的。公示期内,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19、中标单位投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公示期满五日内交到招标单位处暂存,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20、已中标项目或在建项目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投标单位必须办理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原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变手续报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409室)备案,并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原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所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合法性不作任何认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变更手续作为评标或投诉处理依据。(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 肆万元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开户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账号:8000 9343 9611 01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废标处理。3、为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日(工作日)缴纳;以转账形式缴纳的至少应于投标截止前五日(工作日)缴纳;投标单位以上述形式在上述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未到账,致使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由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退回至原投标单位账号(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回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不计息)。5、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6、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为0731—
********(办公地点: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理。①开标后撤出投标的;②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③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的;④串通投标的。(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七)差额保证金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五日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如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 。(八)投标报价说明1、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为人民币表示。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工程所包括的所有内容。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05元,投标单位报价时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清单任一子目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清单子目上限价。4、报价时,必须提供人工、机械、主要材料汇总表。5、报价时,不可预见费、暂列金额必须按照招标清单上限价报价。6、除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7、投标单位报价时,人工工资不得低于60元/工日。8、各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时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者作废标处理。9、本工程采用不可调价格合同。10、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设计变更项目按中标单位的清单报价结算,有类似单价的参照中标单位类似清单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总价下浮13%再加上按照投标人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以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结算(人、材、机价格按招标清单价格取定),工程结算时不论有无变更,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11、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量仅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依据,实际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计量规则按2006《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12、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处必须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无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报价,并且在商务标务标书中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以编制投标报价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经造价管理部门注册所在的执业单位为准,投标单位聘请外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未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执业单位变更手续的,不能视为该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13、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于2013年8月25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LYSZTB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不得含有透露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招标答疑纪要将于:2013年8月26日17:30前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网站(www.lyztb.net)上以“浏阳市大瑶新城幼儿园新建工程招标答疑纪要”为文件名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请投标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限内查阅。(十)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明标,各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招标文件封页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1、技术标⑴封面: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填报日期⑵投标书目录⑶投标承诺汇总表(见附件一)⑷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⑸授权委托书⑹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造价师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人数、经济技术管理人员、资产资金、技术装备、近三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件三),包括项目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类似工程经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⑻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控制(含网络计划图)、保证工期的主要施工措施、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进出场计划、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出场计划、主要材料及构件用量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重点施工技术问题。⑼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商务标⑴商务标内容仅为投标报价(清单报价,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报价的附工程造价编制委托合同书,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其他投标承诺并入商务标中视为无效承诺。投标文件要求清晰易于辨认,密封后(密封袋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人印章)于2013年8月30日13:00 (北京时间)前送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商会大厦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室,由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统一收存。逾期者一律作弃标处理,招标单位拒绝接收。(十一)开标、评标、定标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定为:2013年8月30日13: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开标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只可授权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迟到。根据湘建建【2013】19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必须携带下列资料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供查验,不得并入投标文件中。a、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原件);b、资质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c、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效证明);d、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e、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f、编制投标报价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造价师证,必须为住建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造价工程师无效)(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g、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h、根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湖南省外投标企业应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结果未宣布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开标会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评标原则: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4、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的第1点要求提供有效投标资格证件复印件两套(除以上要求的投标资格证件外另增加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并入技术标书内,一份开标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备资格后审调查处理投诉时复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录入。 四、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浏 阳 市 工 务 局承包人:(全称)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浏发改投【2013】51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工程承发包范围承发包范围: 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为准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日历天。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5、合同价款(大写):(小写): 其中(1)规费:(大写): 元;(小写): 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大写): 元;(小写): 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元;(小写): 元。(3)其它约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价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4)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5)本工程采用不可调价格合同;(6)其他。6、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7、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派的现场代表)8、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 。(3)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4)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期满五日内向招标人足额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如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9、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浏阳市工务局 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 份,发包人四 份,承包人 二份,监理人一 份,合同备案机关 一 份,其他/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在本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采用湖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湘建价【2008】294号)的通用条款内容一致。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新定义的的词语: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1.6.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1.6.1.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份1.6.1.3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1.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6.1.5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 事项发生前(后)15日内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叁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七日内 1.6.3 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七日内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无(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 现场确定(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 (4)施工所需的水、电、汽、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5)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 (6)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日内(7)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 (8)其他:/ 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的职责: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的建设投资、工程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监理人的权力: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技术方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2)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参建各方的组织协调及会议;3)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类材料和施工质量(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进行检验、验收;4)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5)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确定和更换,以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更换。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向承包人发布开工令、全面的停工令、复工令;2、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意见;3、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令。3.3 监理人员3.3.1 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3.3.4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员,按3.5款的商定或确定的权力的事项有: 无3.7 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现场管理方式的约定: 委托监理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并在每月第三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上报上月的各项进度统计报表,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采购计划(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专用条款第27条)、当月相应进度报表各2份。(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全过程由承包人全面负责,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2间现场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桌椅,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好施工场地的各项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6)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须在项目部配备1名专职卫生员,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配合全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检查及整改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若发生一次环境卫生检查扣分行为,每扣0.1分扣除违约金1000元。(8)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确保外部施工环境条件正常。如因此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周边道路、自来水、地下排水、天然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用地周边围墙的保护,如有损坏、造成事故或由此引起第三人(方)对发包人的追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0)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从中划拨伍万元作为环境整治保证金,环境整治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依据市环境整治办检查结果,未扣分者全数退还,若有扣分情况出现,每扣0.1分扣除该项违约金1000元。(1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除外,承包人还需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十三条规定支付违约金。(12)本工程施工严禁转包,承包人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一致,且到岗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人员的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不得收取配套施工单位的配套费,实际发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13)根据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承包人项目部必须配备: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位,施工期间不得变更。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扣除。(14)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履约行为、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等纳入诚信考核系统,对于履约能力差,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将计入发包人的投标单位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15)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应办理完毕承包人所有报建手续,否则,由此带来的影响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2 分包1 、如承包人不具备专业工程安装资质,则承包人必须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有专业工程安装资质的分包单位,且由发包人鉴证,并送主管部门备案;除此之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项目,否则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直接责任。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10 不利物质条件4.10.1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 承包人应报送监理人审批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供货时间,并提交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设备的采购,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砼品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三家以上厂家审核批准,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 无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办理出入施工场地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修建权和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通行权,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 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2.2 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场外运输的申请和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约定:开工前七日内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 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按通用条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在该部分工程开工前七日内9.2.5 未包括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内的特殊作业环境和有关费用的约定特殊作业环境是指:无 9.2.7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所有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9.2.8承包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报监理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更换。9.2.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须按省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须由承包人全面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协作约定:按通用条款 9.3.3 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的协作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提交审批 9.4 环境保护9.4.2 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现场设置除尘、防尘设施 9.4.7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扰民或民扰等引起的诉讼或索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此类责任。10 进度计划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编制时间,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 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监理人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约定:收到文件七日内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约定:如监理人或发包人无其它明确要求,应在每个月(如果有)报送监理人批复修改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约定: 收到文件后十日内11 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 50年及以上一遇气候灾害,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每拖延一天,给予发包人1000元每天的逾期赔偿金。11.6 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 每提前一天,给予承包人1000元每天的奖金 。 12 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除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1)至(4)以外的其他责任的约定:(5)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变更、签证、派工指令或由此引起的费用争议而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须经发包人、监理方、设计方、政府职能部门共同认定为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13.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时间约定:工程开工前七日内。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14 工程质量检测14.2 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3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3.1 由承包人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有本工程涉及的各类须送检测的材料。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15.1.1本工程原则上不变更,清单中不可预见费归发包人所有。15.1.2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直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5.2变更权15.2.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的缺陷或与现场施工条件有出入而确需修改设计时,应先通知发包人与监理方,由发包人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如承包人未通过监理及发包人直接联系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均属擅自变更设计。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5.2.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共同书面批准并签章后方可实施。15.2.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5.2.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审核办法》执行。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供变更报价书的时间,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计价的时间约定:除合同专用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30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15.4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15.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评审)操作办法》(浏政办发[2010]3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9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招标清单漏项的项目结算按2006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总价下浮13%后再按照投标人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优惠,以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进入结算(人、材、机价格按招标清单价格取定),工程结算时不论有无变更,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4)所有变更除计取模板措施费以外,一律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亦不因变更工程量大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5)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单价。15.4.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1)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不向发包人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5.4.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0天内予以确认。 15.4.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5.4.7经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15.4.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奖励的计算方法:无15.8暂估价15.8.1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实行招标时,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暂估价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确定暂估价实施项目及结算价款。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无 15.8.3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实行招标的估价原则的约定:无 16 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本工程采用不可调价格合同。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7.1计价17.1.3本工程采用计价方式的约定: 全费用综合工程量清单单价17.1.3.1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17.1.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7.1.4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本工程采用不可调价格合同17.2计量17.2.3本工程计量周期:按通用条款 17.2.5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3预付款17.3.1 预付款(1)预付款的额度:无(2)预付款的预付办法: 无17.3.2 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无17.3.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扣回办法的约定: 无17.4 工程进度付款:17.4.1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完成基础验收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二层楼面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主体工程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完成装修工程50%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满完成工程量造价的40%,同期退还完成造价所占合同金额比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全部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凭浏阳市审计局审计专业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其中,按结算金额提取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3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工程结算终审前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的70%,保留的待结价款在浏阳市审计专业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才能结清。17.4.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将作为工程款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招标人代中标人先期支付,以上二项款项将作为已付工程款在一期支付40%比例工程款中扣除,中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开展情况按规定申报以上二项款项支付。17.4.2 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内容按通用条款,每阶段验收之后报送,一式肆份。 17.4.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17.5 质量保证金17.5.1 质量保修保证方式的约定: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 实行质量保证金17.5.2.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 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3个月内退还(不计息)17.6竣工结算 17.6.1 竣工结算编制、审查、审定时限的约定:17.6.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7.6.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17.6.1.3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7.6.1.3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出具竣工结算申请。若报审金额超过发包人最后审定金额达5%(含5%),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7.6.2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为: 按通用条款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肆份 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 17.7最终结清17.7.1 最终结清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时间和份数: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三十日之内,一式肆份 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一式肆份18.3 验收18.3.5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填写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 18.5 施工期运行18.5.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的项目名称,要求验收时间,交付运行条件的约定: 无18.6 试运行18.6.1 试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名称,试运行的方案,试运行时间和试运行费用的约定:无18.7竣工清场 竣工清场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8.8施工队伍施工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之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后24个月19.7 保修责任本工程的保修范围:按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和责任: 按质量保修书 20 保险和担保20.1保险本工程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的约定:(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0.1.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1.6.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 开工后二十日之内20.2施工承包合同担保20.2.1 施工承包合同担保的形式,担保人、担保的主要条款和内容、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本工程承包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五日内向发包人足额缴纳差额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差额),如不按时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分期退还(不计息)。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元();差额履约保证金为:元()20.2.2 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20.2.2.2 履约担保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20.2.3.2 支付担保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0.2.4 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保修履约担保20.2.4.2 承包人保修违约,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 不可抗力是指: 按通用条款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原则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22 违约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22.1.2.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2.1.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4 .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 补充条款(1)乙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付。 (2)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支付条款和中标清单价支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款20%的违约金;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承担清场费用和违约金。(3)承包人需要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浏阳市工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住建部颁发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专职安全员。4.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规、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三份。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浏阳市工务局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安全主管局长签字:电话:电话日期:日期: 附件二 浏阳市工务局工 程 建 设 廉 政 合 同工程项目名称:甲方(发包单位):浏阳市工务局 乙方(承包单位): 经公开招投标,乙方承揽了甲方项目施工的任务。为了规范建设市场,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工地会议除外),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五)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奖惩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举报电话:
****-********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三)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限制乙方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合同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适用本合同。六、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甲方通讯地址如下:浏阳市行政中心附1栋3426室乙方通讯地址如下: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浏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八、监督本合同由市工务局党组聘请市纪委和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完毕止。本合同正本一式 十 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党组书记(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二0 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浏 阳 市 工 务 局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承包方原因(施工质量缺陷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防水工程为5年;2、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4、其他约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施工。如果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承包人须承担所有费用及赔偿,维修项目以业主和其委托的施工人员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规程以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规程的要求及等级,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制出技术标准。六、其它要求1、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签订,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送浏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建设单位凭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办理报建手续。3、本招标书未涉及到的其他事宜,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再另行协商。七、评标办法第一阶段: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资格招标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生产考核B证、注册造价师证等证件)进行收集,再将上述资格证件交评标委员会审核,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评标,不符合条件者作废标处理。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承诺评审投标单位对投标承诺汇总表的承诺情况,承诺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进入下一轮评标,未承诺或承诺不全的不进入下一轮评标。第三阶段:评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即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关键、重要结构部件的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进度的关键路线集体评议后自主计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施工方案、平面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保证质量措施、保证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现场措施、主要机具使用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合理可靠计80~1O0分,可行计60~80分(不含80分),不合理计40~59分计。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者通过技术标评审,得分60分以下者不通过技术标评审,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对未能通过技术标评标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必须阐明理由及原因,并予记录。第四阶段:评审投标报价一、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作废标处理。二、评审投标报价的有效性。(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从最低投标报价开始评审,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清单上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单位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投标单位的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拒绝说明理由的。2、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3、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的。4、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5、说明理由成立但不作出承诺的。6、改变招标清单内容的(含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7、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明显低于湖南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的。8、人工工资单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主要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明显低于市场实际价格的。9、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在技术标书中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保证施工方案实施必须发生的施工措施费,而投标报价未计取施工措施费的。10、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低于实际市场价的。11、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2、投标人以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器材为由降低工程造价的。13、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的。14、依法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三、将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下降若干个百分点(下浮系数为0.980、0.975、0.970、0.965、0.960,开标时当众随机抽选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以报价最接近、次接近、再接近者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注:1、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均可。2、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和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相同时,以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3、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相同时,通过随机抽签从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候选人。4、报价上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报价下接近评标基准价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接近评标基准价。 (附件一)投标承诺汇总表投标单位工程名称工期承诺质量承诺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保修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印章: 年 月日(附件二)无在建项目证明我公司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注册建造师证号: )。年月日前无在建项目。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情况属实。公司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职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注:1、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人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2、上述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应随本表附后。(附件四)工务局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规定一、整治标准(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侧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设置现场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不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具备承载50吨以上车辆通行能力。现场出口处建立洗车平台,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配备洗车人员和设施,做到净车出场,确保出场道路无污染。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或卵石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三)、物料堆放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四)、土方工程 1、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2、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或密目网双层覆盖,渣土置于工程现场围挡之内,且有措施保证污水不流出围挡范围之外。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五)、生活办公作业1、工地食堂内要有集中收集垃圾装置,并且要保持地方整洁,要有防蚊蝇设施;食堂外及工程现场无成堆生活垃圾,面积在5CMX5CM以上的杂物或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外运。2、工地厕所要经常性进行清扫、冲洗,地面及便池不能有污渍,定期进行喷洒空气净化剂。3、办公区域墙壁做到无蜘蛛网,地面清洁不起尘,办公桌椅干净无尘,资料堆放整齐。二、奖惩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已约定),并纳入诚信体系考核内容,对未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的施工单位扣除5000元的违约金。对于月度环境整治考核中每扣0.1分则扣除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在环境整治保证金中扣除。2、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由工程科牵头组织并负责。环境整治月度考核进入前三名则对工程科月度考核加2分,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环境整治月度考核倒数后三名则对工程科月度考核扣2分,分别处罚1000元、800元、500元。本规定从2012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