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新发改[2021]49号。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2.2 工程位置: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示范区内。
2.3 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4800万,其余为地方配套资金。
2.4 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5915.21万元。工程建安费估算限额:人民币4864.56万元。
2.5 初步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53084.60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3.1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服务。建设规模及内容:银湖湾滨海新区新洲围海堤(10+200~12+600)段(海堤一期工程)约2.4公里的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含红树林滨海湿地恢复、海堤生态化改造、休闲游憩设施建设)。
3.2招标内容: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
3.3设计工期: 20 个日历天(不含审批时间)。
3.3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包括图纸审查)。
4. 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4.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以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须在投标单位连续三个月(2021年2月-2021年4月)缴纳的养老保险。
4.4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①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职业资格;②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
4.5 申请人近五年(指2016年6月1日至今)须有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总投资5000万或以上的滨水生态修复类设计项目,或合同额5000万及以上的滨水生态修复类EPC项目。(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链接、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或合同额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体现,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4.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7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建〔2017〕477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但本项目水利设计单位除外)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水利设计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4.8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二路73号)。
5.3获取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
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④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但本项目水利设计单位除外)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网页打印件;水利设计单位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网页打印件;
⑤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广东省外企业提供)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即可)
⑦ 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一,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提供以上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核对及①~⑦式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主办方公章)。相关证件如已实行电子化证书的只需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6. 资质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振兴二路73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人:杨工、李工
电话: 0750-6238702 电话:020-83549690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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