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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JZCZB[GK]*******的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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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具体详见采购项目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购买服务清单一览表监测方案。 | 具体详见采购项目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服务要求。 | 1 | 具体详见采购项目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服务标准,及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 40627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陆仟贰佰柒拾元整(¥4062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方式 (1)验收期次:1; (2)验收期次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要求。 2、提交成果 (1)监测报告原件及扫描件; (2)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包括谱图等)及其扫面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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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30% | |
2 | 30 | 完成采样任务后付30% | |
3 | 40 | 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并通过验收后付4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2021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服务期内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或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立即整改,按照检测技术规范要求重新开展工作,不得逾期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乙方提供的检测过程或检测结果受到质疑,乙方应当先进行自查并作出解释说明。若乙方工作过程确实存在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按照检测技术规范要求重新开展工作,不得逾期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甲方提供资料、数据或文件错误导致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乙方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乙方就本项目按甲方委托进行现场采样监测、检测分析及检测报告编写。监测方案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 14.3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4.3.1技术服务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14.3.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2021年12月31日 14.3.3技术服务进度要求:(1)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具体项目的采样时间;(2)每个具体项目需提供检测报告;(3)具体检测方案详见附件; 14.3.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并接受采购方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对分析结果进行核定。(样品采集与交接:由晋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同中标方一起前往项目地,由中标方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及样品分析);(2)每份报告实际项目名称以委托方案中的具体项目名称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合同的期限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提供原始记录复印件;(3)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4)因本项目有特殊情况急性毒性、二噁英检测项目允许分包,在签订合同时附上分包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 14.3.5在甲方和乙方的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技术上的咨询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1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浦上工业园C区13栋二层 |
单位负责人: | 谢少俊 | 单位负责人: | 张安琴 |
委托代理人: | 伍小峰 | 委托代理人: | 黄玉燕 |
联系方法: | 183*****375 | 联系方法: | 131*****9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54154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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