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海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东编委发【2020】9号)文件,海东市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上划至海东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前未及时办理退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一次集中清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原路返还”的原则,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安全、准确退还至供应商原交款账户,请各供应商办理退付手续时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无法现场办理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将银行转账回执单邮寄至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供应商名称、账号等信息发生变更,与缴款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中清退时间截止时间至2021年9月1日,逾期不办理退付手续的,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请示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邮寄地址: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滨河北路2号)
邮 编:810799
联系人:李积秀
电 话:****-*******
乐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日
标签: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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